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网购食品明处”的留言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Yavin”(手机尾号4495)说:

总理,您好!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尤其是作为父母,更希望给孩子购买健康的食品。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多人都爱在网上购买零食,便宜方便,可选择种类也多于商超。网上购物的缺点就是无法看到实物,尤其是没有买过的产品,就如同开盲盒。只能根据卖家的商品详情了解,但有些商家用的是厂家提供的广告模板,图片华丽,内容吸引人,而买家需要了解的却不展示,特别是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国家对于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是有强制标准,就是要让消费者买的明明白白,但是对于网络食品的详情介绍却没有标准。希望国家在法律或政策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让网购也能买的透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保证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对于留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严打食用农产品犯罪!公安部督办28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郝萍、梁秋坪)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等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活动,全链条维护使用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侦破食用农产品领域犯罪案件23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28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

据了解,公安部紧密结合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将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作为“百日行动”和“昆仑”行动的工作重点,部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发起强大攻势,聚焦蔬菜、禽蛋、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聚焦种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制售伪劣农兽药等突出犯罪,加强部门协作,广辟线索来源,坚持快破大案、多破小案,成功破获一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牲畜注药注水等大要案件,及时查处一批案值不大但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彻底摧毁一批制售伪劣农兽药的“黑工厂”“黑窝点”,有力维护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百日行动”,始终保持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积极推动强化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

剑指经济犯罪 上海发起10批次集群战役

四川:利州区“春雷行动2022”拉开帷幕 查获假冒品牌洗衣液2500余瓶首战告捷
四川:利州区“春雷行动2022”拉开帷幕 查获假冒品牌洗衣液2500余瓶首战告捷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利州辖区城乡接合部有人销售“蓝月亮”洗衣液,价格比较低可能是假冒产品。
  
  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行动,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陈玉安带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当事人不能够提供任何票据及相关产品的合法来源。据相关厂家销售商初步鉴定,该批产品涉嫌假冒。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租用面包车活跃在城乡接合部的小街小巷,声称以20元一瓶批发价销售给小超市、小门店或散客。随后,执法人员先后在距北社区、雪峰社区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依法对现场进行记录、拍摄取证,并将632箱(共计2500余瓶)涉嫌销售的假冒“蓝月亮”洗衣液进行暂扣。
  
  为进一步查清此案,执法人员将联系厂家现场对该批产品进行鉴定,后续依法调查处理。
  
  据了解,使用假冒的“蓝月亮”清洗衣物会造成衣物褪色、损伤。在此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假冒日化产品消费者很难直接从外观上进行辨别,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该类产品时切勿贪图便宜,尽量选择正规商超等渠道进行购买,如发现问题产品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 鹃)

容貌不佳等于“低能”?监管出手!严打这些广告
容貌不佳等于“低能”?监管出手!严打这些广告



       原标题:容貌不佳等于“低能”“懒惰”“贫穷”?为牟利制造“容貌焦虑”的这种机构该整治了


  视频里这段语音,出自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之口,前一段时间这家机构因涉嫌诈骗已被查处。像这样故意制造“容貌焦虑”,现已成为不少医美机构招揽顾客的手段。医疗美容行业如今发展迅速,但乱象也层出不穷,其中包括医疗美容广告。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27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重点打击10种情形,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重点打击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等情形


  除了打击制造“容貌焦虑”之外,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的其他情形包括: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宣传或者含有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


  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或者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医美机构编造“美丽谎言" 引诱顾客入局


  我们再回到开头说到的这起案件,为了引诱潜在客户入局,这家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鼓吹“颜值”“变美”等观念,还对顾客编造一些莫须有的说法,来听听办案民警的讲述。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 郭栋:如果顾客只要求做鼻子,你可以跟顾客讲他们印堂发黑,就是类似于这样一种迷信的这种字眼,这种话术去跟他们讲,说这个可能会影响你的财运,可能会影响你的仕途。



  对于一些犹豫不决的顾客,工作人员还会不断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价值观,进一步诱骗他们进行消费。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 郭栋:跟他们说现在这是一个看脸的时代,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之类的,就是给他们进行这样一种不健康的价值观的传输。比如谁谁谁怎么样,在我们这儿做了手术之后,变得很漂亮,后来成功地嫁给一个大款,包括工作上什么也平步青云,升职加薪等。


  区别于生活美容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在狂轰滥炸的虚假宣传下,你“容貌焦虑”了,医美机构赚钱的机会就来了。



  在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发布的文件中还特别指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换句话说,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与一般的皮肤护理、保养等生活美容是不一样的。



  因此,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或者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


  关注医美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情况



  对于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市场监管部门也提出特别注意。比如,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的,或者相关人员穿着白大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假香油”是怎么出炉的?
“假香油”是怎么出炉的?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题:“假香油”是怎么出炉的?——一起大案暴露香油掺假潜规则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赵文君、王昆

制图:杨轶群

  河北一家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背后有何猫腻?

  市场监管总局21日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油案,揭开了香油行业部分不良企业掺假潜规则,令人警惕和深思。“新华视点”记者围绕案件侦破、查处进行了采访。

  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秘密取样

  2019年初,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芝麻酱等产品存在掺假行为。市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厨友牌香油仅为18元/斤,远低于25元/斤的市场价格。粗略统计,该公司的年销售额超过800万元。

  2019年4月,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8批次的芝麻香油、芝麻酱进行了秘密取样,检验发现,多批次芝麻香油的脂肪酸组成成分不合格,芝麻酱中检出花生成分,且黄曲霉素超标。

  检验不合格,问题的源头在哪里?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公司从邢台本地一经营芝麻的个体户李远友手中购买“红油”和“香油精”,勾兑后冒充纯芝麻油销售,而李远友正是“红油”和“香油精”在邢台的代理销售商。

  “红油”是什么油?从外观上看,油品没有明显味道,而油体颜色与纯芝麻香油的颜色几乎完全一样;外包装标注“厨饮专供”,配料标注“玉米和大豆调和油”。奇怪的是,这种“红油”在邢台根本不销往餐饮单位或超市,其销售群体全部是香油生产企业及香油坊。“假香油”成本约5500元/吨,而纯芝麻油的成本约为30000元/吨;若按市场零售价计算,“假香油”利润高达4至6倍。

  至此,一个专门为香油企业和香油坊提供作假原料的违法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剥丝抽茧,破解“假香油”成分

  新修订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中明确规定“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芝麻油(GB/T8233)》标准中也规定“芝麻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然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却陷入了困顿。因生产工艺和商业机密需要,目前香精的配料仅标注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而不标注其化学组成成分。“假香油”中“香油精”的添加比例极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无法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测手段来区分鉴别混合油中的成分,甚至部分“假香油”的脂肪酸组成成分,经“老手”调配后还符合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

  执法人员通过多方侦查获知,涉案企业使用的“香油精”为四川省某厂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佯装餐饮人员通过该厂的淘宝店铺获取了两瓶“香油精”实物。

  但是,如何检验证明“假香油”中确实加入了“香油精”?“红油”和“香油精”到底含有哪些成分?若破解不了这一难题,就无法出具权威有效的检测报告,无法为该案查办提供“铁证”。

  执法人员查阅大量国内外数据文献,得知“香油精”的成分主要是乙基麦芽酚,最后确定了2家能够检测的实验室。但是,在对第一批8批次涉案样品进行送检后,检测报告却显示“乙基麦芽酚未检出”,这对刚刚看到希望的执法人员犹如当头一棒。

  面对这一结果,执法人员并未气馁,一方面与检测人员多次复测查找原因,另一方面与品牌香油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反复沟通;有的执法人员乔装打扮,混入粮油行业化装侦查打听行业潜规则。

  最终,执法人员获知了一份制造“假香油”的“加料名单”,目前已知的化学物质有22种之多。经与国内几家专业权威检验机构、相关标准的制定部门及品牌香油生产企业沟通,通过反复比对研究,终于确认了“香油精”添加的关键成分: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乙基麦芽酚。

  执法人员专门从市场采购了国内品牌公司生产的香油作为对照样本进行比对,会同实验室人员专门采购芝麻原料和压榨设备,自制纯芝麻香油进行测试,最终排除了部分项目的本底值干扰,将“香油精”的主检成分锁定为乙基香兰素和乙基麦芽酚两种只能人工合成的香料成分。执法人员提取100余批次涉案样品,全部送往国内某顶级实验室检验,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涉案样品不合格率高达96%。

  至此,这一突破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也揭开了部分不良企业在香油行业中制假的潜规则。

  追根溯源,深挖彻查

  李远友代理的“红油”和“香油精”上线在哪里?通过进一步摸排,执法人员发现了该“红油”的生产厂家——沈阳市新美丰食品有限公司;“红油”是其主打产品,同时搭配销售“香油精”,销售客户均为香油行业从业人员。执法人员发现,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其销往全国各地的“红油”就达10000余件(40斤/件),市场价值上千万元。

  执法人员对以上涉案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排、抽样检测,在送检的14个批次的产品中,所有批次芝麻油香精成分全部检出,绝大多数脂肪酸组成成分不合格;所有批次芝麻酱花生成分全部检出,绝大多数芝麻酱黄曲霉素超标。

  经查,沈阳新美丰公司的下线涉及河北、河南、辽宁、北京等多个省份,案件呈上下多级勾连、横向交叉互联的脉络,目前已梳理出涉及山东、辽宁、河北、山西等省份12地市的27条下线线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该案捣毁了涉及12省份的特大生产经营伪劣香油违法犯罪网络,抓获涉案人员83人,查获伪劣香油和“红油”等400余吨、生产流水线24条,涉案金额超2亿元;10名主要嫌疑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8年不等,并被处以罚金。河北厨友食用油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相关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等被处以禁业限制。

严惩药企商业贿赂!首例严重失信企业处罚结果公布
严惩药企商业贿赂!首例严重失信企业处罚结果公布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张尼)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披露了首例严重失信企业被处罚结果。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根据当地法院判决所披露的相关事实,某医药类上市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将该企业在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挂网交易。
  
  据悉,浙江省对其他存在回扣问题的医药企业也按程序开展了信用评价,部分医药企业已经采取了主动降价等措施修复信用。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针对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浙江省通报某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信用评价结果并暂停在线交易,是全国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标志着信用评价制度进入了发挥实质性效果的新阶段。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同时,针对近期曝光的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畸高、费用列支不实等有悖诚信经营、公平定价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

“没啥功效也没副作用,就能给顾客使用”
“没啥功效也没副作用,就能给顾客使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黑医美”乱象丛生,让消费者成为“被宰的羔羊”。近期调查发现,披上“生活美容”的“马甲”无证经营、漫天要价、在农村场镇等游击走穴成为行业新问题。
  
  护肤店查出兽用注射器 身披“马甲”暗搞医美
  
  近期,记者跟随四川省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暗访,在一家大型商场大厦背后小街二楼的一家“护肤中心”,除了发现过期3年的“细胞修复原液”“三无”祛疤液体,还当场查出了一次性兽用注射器。
  
  当被问及所使用产品情况时,店内工作人员却一问三不知。当天,执法人员一共发现了13家生活美容机构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披上“马甲”违规开展医美的生活美容院,在行业内不在少数。而且这些门店旗号繁多,如“美甲店”“SPA沙龙”“美丽休闲馆”“护肤中心”等,不一而足。
  
  30岁的小张在甘肃省定西市一家生活美容院工作。她说,针灸拔罐必须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但店内的普通美容师却经常给顾客做这项服务。
  
  公众如何区分普通美容与医疗美容?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医疗卫生执法支队支队长周琴解释说,美容服务中,凡要破皮、侵入人体的技术操作,就属于医疗美容领域,“常见的穿耳洞、激光脱毛等项目都属于医疗美容,普通美容院是没有操作资格的,属于违规”。
  
  “在一些非正规场所,不仅药品不正规——大部分药品是走私的假药,打针的人手法也不正规,很容易出问题,风险很大。比如,打肉毒素,过敏概率是百万分之一,需要有经验的医生严格操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整形外科医生李嘉伦说。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医师王永翔介绍,医疗美容场所必须要有专业的医疗美容医师,有医疗美容资质的场所,有国家批准的合格产品。医美涉及手术操作,需要经过卫健委审批的合格手术室,并达到无菌条件,医生、医疗废物都要有专用进出通道,还有室内空气监测措施,包括抢救车、心电监护和氧气设备在内的抢救条件。
  
  “有的人私自在生活美容院、美甲店、美发店和宾馆微整形,一旦感染或出现危急情况,很容易错失抢救机会。”他说。
  
  记者在多地暗访发现,除了常见的瘦脸针、割双眼皮、打肉毒素、微针等,有的生活美容院还在不断“升级服务”, “冷冻减肥”“吸脂减肥”等“新科技”项目层出不穷。
  
  王永翔说,一些美容设备没有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国家批准的美白针等产品,但是市场上用量却不少。
  
  网上代购的英文、韩文、法文的产品也在使用,这些产品都没有中文标识,若在国内使用就属于“三无产品”。使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管理局批准的美容产品,有可能在进入人体后出现感染、排异反应、过敏反应、皮肤溃烂。
  
  “玻尿酸的储存有严格的条件,是2℃至8℃低温冷藏,即使在国外是正规的,在流通过程中不考虑储存环境,到国内也有可能变成不合格产品。”王永翔说。
  
  收费混乱缺乏标准 成本500余元售价超30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不正规的医美机构收费混乱、缺乏标准,“渠道费”等更是屡禁不止。
  
  “业内有一种说法叫‘渠道医院’,就是专门的中介,在社交媒体上伪装成行业的熟悉者、专家、大V等,负责进行吹嘘推荐,把潜在客户拉到机构整形,他们可以得到30%至50%的提成返点。一些民营医美机构主要就依靠渠道带来客户。可想而知,在层层盘剥之下,医美机构哪有心思放在技术和服务上。”四川成都一名医美业内人士坦言。
  
  “从事美容行业9年,我感觉美容的价位越来越乱。”小张透露,生活美容院收费乱象比较突出。美容院的院装产品是最基础的产品,比如水乳、精华、按摩膏、洁面乳,但收费却是最高的。抗衰组合产品,如多肽酵母精华液、多肽原液、多肽修护冻干粉,成本500元至600元,出售价格却在3000元至4000元。
  
  小张拿出一款水光活氧玻尿酸原液,上面介绍的功效是为肌肤补充蛋白,增强纤维弹性,令肌肤光滑有弹性。“这种产品没有啥功效,只要没有副作用,就给顾客使用,主要让顾客感受美容师的手法,至于究竟有没有玻尿酸,美容师自己都说不清。”她说。
  
  有的医美机构忽悠爱美人士办理“美容贷”。在接受医生面诊后,一家医美机构为四川市民周女士提供了一个“全脸打造”的整形项目,项目金额原本为21万余元,享受折扣后最终为6万元。在医院销售和院方的游说下,周女士觉得“自己捡了便宜”,由于当时自己身上的钱不够,竟签订了一个第三方的贷款协议。
  
  近期,干细胞美容也成为一些“黑医美”的精品推荐项目,做一次几千至上万元。周琴告诉记者,大家不要轻易陷进“干细胞”旗号的医疗美容,目前除了获批上市的干细胞制剂和造血干细胞治疗(主要用于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其他干细胞尚在临床研究阶段,只能是在备案的三甲级医院进行。
  
  居民楼、农村场镇成游击走穴“重灾区”
  
  记者了解到,隐藏在居民楼、农村场镇上的医美黑诊所不易发现,中介引导外来医美人员(部分甚至无资质)在宾馆、生活美容院等场所从事医美活动,流动性和隐秘性强,后期取证困难,爱美人士不愿提供线索,都成为长期困扰监督人员有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打击非法医美的力度增加,不少‘黑医美’善于隐身,城市里的‘黑医美’很多都藏在居民楼里,有的甚至采取熟人介绍的方式,非常隐蔽。”周琴说。她还提醒,公众选择医美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关医美项目,并选择正规的执业医师,还要注意医美机构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有证产品。凡用于注射玻尿酸、瘦脸针、水光针的器械都必须要有“三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我们也不懂啥资质,就是看过小区这家店价格便宜,做激光美容只要980元包年,就办了年卡,还推荐了几个朋友来办,完全不懂资质这些,现在后悔了。”在暗访中,一位在“黑医美”机构办了年卡的20多岁成都姑娘说。
  
  甘肃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局长王文军说,随着大中城市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监管逐步强化,基础性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始向县区、乡镇渗透。
  

  近几年专项行动发现,县域内医疗美容问题突出,跨省走穴现象在县域内抬头,项目都是基础性的双眼皮等微整形,而且比例不断增高。“在一些农村农贸市场上,可以发现一些黑医美的游击摊点,打完针就走人,第二天又换个地方,给调查带来很大难度。”成都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监督员张小兵说。


      (转自中国网新闻中心)

重拳整治 2020年公安破获假冒伪劣类犯罪案2.1万余起
重拳整治 2020年公安破获假冒伪劣类犯罪案2.1万余起

  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2020年公安破获假冒伪劣类犯罪案2.1万余起
  
  不久前,一封来自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感谢信漂洋过海,寄达中国公安部。
  
  感谢信的背后,是一次雷霆出击——2020年5月,在公安部的指导下,江苏南京警方对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宝马、奔驰、保时捷等品牌汽车配件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查获扣押各类假冒品牌汽车外观配件5万余件及生产模具32台,涉案价值超亿元。
  
  利剑出鞘锋芒露。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托“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破获刑事案件2.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万余名,涉案价值180余亿元。
  
  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不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勇于攻坚克难,深化对策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努力让百姓生活得安心、让企业敢于创新、让营商环境深得人心。
  
  大案牵引
  
  聚焦斩断犯罪链条
  
  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和“打大、攻坚、惩恶”要求,狠抓大案攻坚,行动之初即破获一大批重大案件——
  
  2020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现场查获半成品香油5000余千克、成品香油1万余千克,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农药案,现场查获伪劣除草剂农药8万余包、商标包材6.3万件以及大量原料药等物品,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同年6月,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在广东省公安厅和肇庆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全环节、全链条铲除了一个制售假冒名牌手表的特大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超6亿元……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一大批案件相继被破获,切实摧毁了犯罪网络、斩断了利益链条,打出了声威,震慑了犯罪。聚焦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公安机关发起一波又一波凌厉攻势——
  
  针对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等犯罪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情况,公安部积极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行为。其间,在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的指导下,北京案值逾亿元段某等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黑龙江大庆案值6000余万元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辽宁锦州李某某制售假种子案、安徽滁州特大制售假化肥案等案件的侦破赢得了群众赞誉。
  
  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摆到突出位置。截至2020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案件6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0名,涉案价值11亿元;破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9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49名,涉案农用地2263公顷;破获各类污染环境案件24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15名,涉案价值12亿元。
  
  围绕“惠民利企”大调研大走访中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公安机关先后破获福建“5·17”窃取识别解码技术MIMI案、辽宁“6·11”盗版网络教学课件案、重庆“6·12”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案等重点案件。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70余家国内外企业致信感谢公安机关并表示:对中国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加充满信心了。
  
  全面出击
  
  重拳整治硕果累累
  
  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侦查打击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2020年5月12日,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0”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如是要求。
  
  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大公安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担当书写忠诚,以各大“子行动”的累累战果展示了公安队伍攻坚克难、敢打必胜的过硬铁军风采。
  
  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案件1.9万起,打掉窝点9500余个、团伙31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4万余人,涉案金额163亿元,有效防范化解了食品领域重大涉稳风险,为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案件4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涉案总价值62亿元。其中,针对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在前期严厉打击的基础上,又侦破各类涉疫情物资案件14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87名,捣毁窝点1006个,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卫生隐患。
  
  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8600余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500余个,打掉犯罪团伙23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万余名,涉案总价值154亿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协同配合
  
  建联动共治新格局
  
  2020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昌平分局兵分多路,与浙江、山东、江苏等地警方密切配合,一举捣毁了一个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6名;
  
  2020年10月,江苏盐城公安机关会同广东、浙江等地公安机关同时收网,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个,现场扣押各种假冒品牌服装1.2万余件,彻底摧毁整个制假团伙;
  
  ……
  
  这只是公安机关强化区域协作的一个缩影。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还高度重视多警种配合、部门联动、警企协作,积极为护佑民生构建联动共治新格局——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加强协调指挥,各地积极配合,迅速侦破了农业农村部商请协助的5起重大跨区域倒卖非洲猪瘟生猪案等重大案件,有力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建立疫情防控战时线索快速核查反应机制,统筹协调涉疫情物资、药品等领域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下发协查案件146起,流转线索4000余条。
  
  各级公安机关密切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草、海关、版权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检法沟通协调,积极健全完善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了打击效能。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动中,行动已破案件25.1%的线索来自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
  
  公安机关还主动加强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构建打假警企协作机制,各平台公司先后协助公安机关破获870余起刑事案件。
  
  此外,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惠民利企”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00余名,调研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企业4300余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了线索发现渠道。
  

  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起起大要案件陆续侦破,全国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使命,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执法,坚决遏制侵权假冒等领域犯罪多发势头,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出法治力量。(董凡超)


      (转自新华网 > 法治) 

“十三五”期间新增湿地20.26万公顷
“十三五”期间新增湿地20.26万公顷

  本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李晓晴)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新增湿地面积20.2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新增国家湿地公园201处,截至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共899处。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15处,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年度监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十四五”期间将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并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做好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还将构建国家、省级和湿地地点的三级监测体系,不断加强湿地监督管理。
  
  《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03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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