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图书馆,篱苑书屋
公益图书馆,篱苑书屋

  最近一篇名为《满是盗版书也能当最美图书馆,篱苑书屋打了所有读书人的脸》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自诩为还算是个读书人的我,听闻被莫名其妙打脸岂能不为所动?连忙点开文章一看,说的是坐落在北京交界河村智慧谷的一个公益书屋充斥着大量盗版书的情况。

  可笑的是,文章里痛斥的问题和读书人其实并没有关系。“所有读书人”并没有跑到书屋里去自拍,“所有读书人”也没有用盗版书换走书屋里的正版书,读书人怎么就全体被打脸了?

  在耸动的标题下,只凭盗版书就否定整个公益书屋项目,大概搞错了重点。


  篱苑书屋

  篱苑书屋项目本身是非常幸运的产物。交界河村智慧谷位于北京怀柔区,距离市区2个小时车程,村民300多人。因周边与慕田峪长城、神堂峪自然风景区等旅游热点相邻,很早就被大大小小的旅游资本看中,加以开发。旅游业和服务业是该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也正是源于参加同学在当地举办聚会的机会,建筑师李晓东才与篱苑书屋项目结缘;恰逢香港一家信托基金捐助100万元支持农村项目,项目于2011年1月正式启动,3月开始施工,10月顺利竣工投入使用。

  应该说整个项目充满了巧合。首先,书屋的资金由基金会提供,免去了村民自筹或政府拨款的麻烦;其次,设计者本人有意向要做好这个项目;最后,大概是因为书屋能为当地的重要财源——休闲旅游业增色添彩,所以没有受到当地村民的阻挠。

  而问题恰恰也就出现在交付使用以后:谁来维护和管理?

  据管理者潘希介绍,每年伊始都有一帮志愿者来书屋做清理,把旧书、翻版书和网络书挑出来。但作为一个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的书籍管理项目来说,这显然是不够的。

  有人总结,一个公益(民间)图书馆能生存和发展下去,必须具备三种资源:第一,政府和当地村民的支持,能够为项目提供合法性。只有拥有社会合法性的组织,才有立足之地,有资格调动大量社会资源流入。第二是资金,前期的建设和后期的维护都需要钱,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成,这一点不言而喻。第三是人力资源。选书、搬书、管书都需要稳定的、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做。

  那么谁来提供人力资源呢?村委会或者村民吗?这有些不现实。

  笔者曾在南方某乡镇挂职当了2年的副镇长,协管该镇的文化工作。一个3万人的乡镇,只有1个文化站长,股级干部,负责联络21个村(居委会)的广播电视、小学以及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应付各项检查。跟着她,我基本走遍了每一个设在村里的图书室。

  这些图书室有的建在村部会议室里,有的建在小学校里,由村里的通讯员负责每天开门和关门。通讯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上面发下来什么书就往书架上摆什么书,连归类码放都是奢求。

  更别提培养村民的阅读兴趣了。如果缺乏高素质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开设专门的阅读课程,忙了一整天的村民更愿意打牌看电视或者跳广场舞,孩子们也要写作业和玩耍,有几个人愿意窝在图书室里看书呢?

  还有谁呢?依靠每年只来一两次的志愿者吗?

  我曾询问过一位送书下乡的公益组织负责人。据介绍,他们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为三十几个贫困地区捐建图书室,可是几年下来,真正运转良好的不过一两家。运营不下去的原因各种各样:原先答应维护的村委会三年以后换届了,新当选的村干部对图书室不上心;热心公益事业的大学生毕业工作了,没有闲暇时间照顾。“没办法,大家都是为了公益事业无偿劳动,我们和受捐对象没有什么强制力”,负责人无奈地说。

  事实上,篱苑书屋目前的负责人潘希,也是该项目的设计者之一。让建筑师来负责长期维护项目运营,本身就是一个无奈之举。

  其实,当书屋变成网红,脱离了“读书”的初衷,异化为时下人们频繁到访拍照发到各类社交平台用来自我标榜的某种道具,这不仅是篱苑书屋项目存在的问题。比如2015年的时候爆红的秦皇岛“孤独图书馆”,变为文青聚集的著名景点,最后不幸成了“过于喧嚣的孤独”。或者说,所有建在风景优美人迹罕至地方的“网红”图书馆都要面临这样的悖论。受关注过高,变成景点,违背了图书馆设立的初衷;不受人关注,缺乏资源,又维持不下去。放眼全国,只有很少数的公益图书项目能够顺利坚持下来,而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少不了大量政府或相关机构、资金和人力的持续投入。


  秦皇岛“孤独图书馆”

  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曾经提出“图书馆学五定律”:书是为了用的、每个读者有其书、每本书有其读者、节省读者时间、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别说民营公益图书馆,就是政府支持的官办图书馆想要做到这五点都非常困难。其尴尬程度,只需要观察一下曾经热闹的城市里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就可略知一二。说白了,除了缺乏阅读习惯,更逃不开后期运营时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

  高成本低收益的公众阅读服务,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慈善公开不能只循底限,公众应理解“公益”≠免费志愿
慈善公开不能只循底限,公众应理解“公益”≠免费志愿

  一次善行,一次争议,一次再普及。

  成功为自闭症儿童群体筹款1000多万元的“小朋友画廊”项目,引发了一场争议,也让公众接受了一场慈善知识的再普及:善款是否应该直接给到画画的自闭症儿童、善款具体的预算情况应该如何公开、募捐是否可以引入商业活动……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表示,这起事件确实反映出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但也折射出公众对慈善公益的认识不足,仍存很多误解。

  很多人将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划了等号,认为做公益就是免费的,不接受募捐资金的一部分作为公益人员劳动报酬的做法,不认为公益也是一个行业。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不及时,反过来加剧了公众的误解及不信任。

  “不能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最底限的公开,而要积极主动将很有可能引发公众质疑的内容进行公开,才能消除公众质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马剑银表示。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则建议,除了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标准,“为了赢得普通公众捐赠人和公众的支持,公益机构可以自己决定公开哪些信息、不公开哪些信息,引入良性竞争,让捐赠人和公众自行选择给予或者放弃支持。”

  与西方国家的百年公益相比,中国的公益起步未久,其未来走向也成为业界讨论的焦点。从传统的“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再到“改变渔业生态”,业内人士已经开始探讨商业慈善的实现路径。

  公开弱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只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若机构治理和运作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以获得公募资格。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此之前,获得公募资格却难上加难,甚至有业内人士用“婆媳”来形容主管部门与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直以来慈善机构的主角,基金会曾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

  “在以前,只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才可以拥有公募资格,且完全根据相关政策批出来的。”陆璇说。

  此外,根据《慈善法》,如今即使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和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募,近期引发多方关注的“小朋友画廊”公益项目便属于此种情况。

  多名法律及公益界人士近日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年来,慈善资源正通过更开放的方式进行良性竞争,有利于慈善资源更合理地配置。

  希望到来,质疑也紧随其后。“公募得来的资金用在哪些地方”、“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是否存在诈捐”,一系列疑问直指公募的信息公开。

  于亮是轻松筹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运营官,他认为,慈善组织普遍在公募后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上存缺陷,“现在绝大多数数据只能靠手动公开”。

  2016年8月31日,轻松筹和另外12家单位一起,被民政部指定为全国首批可以统一发布募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公募信息的发布突破了慈善组织自身信息渠道的限制。

  《慈善法》关于信息公开的第七十三条显示:“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也就是,“事后公开”(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有一个“三个月”的宽松时间标准。

  相比之下,有关公募“事前公开”的争议声更大。

  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募捐前,需将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在活动前十天报给有关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不过,这其中的“募得款物用途”一项并未明确包含资金预算。

  “基本上没有基金愿意公开他们的项目预算。一方面,预算很可能是粗略计算,另一方面,也许一部分费用要做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实际上这种情况在项目落地层面是合理的,但是公众可能会觉得,没有把每一分钱用在救助本身上。”于亮称。

  除此之外,《慈善法》和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慈善组织(基金会)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检查,同时民政部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慈善组织的检查评估、表彰处罚结果。

  于亮介绍,目前只有很少部分的基金会会主动公开民政部的审计结果,“普通百姓看审计报告也很难看出门道。”

  信息到底如何公开才算足够透明?多名学者和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信息公开应更加积极主动、明确详细,但却不适宜设置硬性规定。

  “国内以前的慈善组织常常忽视和用户之间的交流。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已从单一个体的大额捐赠变成了很多个体的小额捐赠,需要把这些小额捐赠人的一次性捐款变成长期、定期捐款,这个关系的培养就建立在反复的信息沟通上。”于亮说。

  在他看来,从慈善组织角度出发,只有将公募项目所有资金流转的票据向公众公示,才能证明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轻松筹正在做区块链方式公开数据,希望每使用一笔资金,出处都能自动录入,相当于建立一个电子账本,所有账目信息都能体现出来。”于亮介绍,目前一些基金会也有意向引进区块链技术,但被费用压力、内部财务流程等问题牵制未能改变。

  不信任

  “公众对公益慈善的理解需要一个知识上的转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马剑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这样说。

  在他看来,认知公益有两个维度,一是通过捐钱、捐时间做志愿服务,二是以公益为职业,用劳动换取自身的生活成本。

  问题在于,公众混淆了两者,将做公益与志愿服务划了等号。“在慈善组织里有大量的专业人士,跟其他单位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从事的领域不一样而已,这并不意味着要志愿服务,做公益不一定就是免费的。”马剑银表示。

  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发起人、董事长、总干事庄爱玲,以具体的项目对公益事业的专业性做了进一步阐释。

  “以做自闭症儿童的公益机构为例,并不是谁都会做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的,首先你要了解自闭症,学习康复教育技能,然后还要经过专业人士的代教、督导等过程才能独立做自闭症儿童的康复教育。”

  在庄爱玲看来,这个过程与到师范院校学习才能登上三尺讲台教书没有区别,都体现了所属行业的专业性。

  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看来,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不信任,还缘于我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晚。之前有关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制缺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募捐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反面案例的曝光,也就进一步引发了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曾参与慈善法修订研讨的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创办人、理事长陆璇认为,为避免被所谓的慈善组织诈捐,除了政府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公众自身也应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好法律知识,就会意识到慈善组织应该出示相应的资格证书、年报等材料以证明筹款的合法合规。”

  马剑银也表示,公众应该对自己负责,承担有可能被骗的风险。

  庄爱玲呼吁公众对公益机构和具体的项目要有耐心,中国的公益事业的全面兴起,其实是在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与欧美百年公益史肯定是不能比的。

  同时,她也强调,公益机构应该通过各种形式邀请公众参与到具体的活动中来,形成良性互动,“公众知道你究竟在做什么了,才有可能消除误解,愿意给你捐钱。”

  待修规

  《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

  马剑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慈善法》的一处表述不规范,即第十条第2款的“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措辞。

  据《南方周末》报道,这意味着在《慈善法》公布日(2016年3月16日)前设立的慈善组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而慈善法实施日(2016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直接登记获得慈善组织身份,偏偏处于两者中间近半年时间里成立的社会组织不知如何获得慈善组织身份。

  法律维度亟待解决的还不只这些。马剑银透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作为《慈善法》的配套条例,本应在《慈善法》出台后也修订出台。但一年多过去了,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希望这三个条例的修订版赶紧出来”。

  他还认为,现行的三大条例与《慈善法》并不是很匹配,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针对的是民非,而《慈善法》里又出了一个新概念“社会服务机构”,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又没有一个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法规。

  “那你的法律依据呢,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法里只是出现了这么个概念,没有具体解释,但圈内人士都知道它是原来的民非转过来的。”马剑银认为,亟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改为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此外,这部条例也没有规定一些民非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即便是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也只是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并没提及民非。

  参与过《慈善法》修订研讨的陆璇也同样表示希望新的条例尽快出台。他认为,这些法规不出台会导致很多困难。“比如那些没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公益组织,如何参与募捐活动需要有进一步解释,包括这些组织的活动地域也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

  他透露,很多在9·9公益日上出现的公益性组织并不是慈善组织,对它们来说,要规范发展,则需完善相关规定。

  此外,陆璇认为,新条例出台也利于对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能力建设。“公众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范不了解,进而会误会一些现代慈善的操作方式。社会组织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也会犯错误。”

  旧的条例为匹配《慈善法》要修订,才出台施行一年的《慈善法》的具体规定也要真正落实,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慈善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法律学者看来,这条激励性措施并没有很好地落实,且有优惠的具体规定不明确。

  马剑银说,对捐赠发票的使用没有很好地落实,现在实践中对自然人的捐赠是按月来抵扣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假如某人这个月捐赠了两万,只能抵扣他当月的所得税额,不可顺延或到年底集中抵扣。“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严格来说与慈善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因为税务部门这么做并没有法律依据。”

  在陆璇看来,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滞后的,并没有出台配套条例规定享受怎样的优惠。

  商业慈善

  中国慈善事业未来的定位和走向,成为众多专家学者讨论的落脚点。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建议,政府和行业监管应遵循适度监管与互联网思维去中心化监管相结合的思路。

  他认为,监管太严会限制当前中国公益行业特别珍贵的创新活力,监管太松会造成自律不严的机构钻空子,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

  “中心化的监管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规范、规定和方法都由政府部门统一制订,而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市场机制,通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让公众用实际行动投票、选择。设立这样的机制,鼓励这样的机制,而不是集中制订标准和规范。” 李劲觉得,这或许是未来努力的一个方向。

  陆璇对监管限制太严做了进一步解释,他说,国外根本没有管理费用和慈善活动支出的限制,而中国规定了慈善活动支出的最低限额和管理费用的最高限额。

  在民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0月1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对于暂不具备公募资格基金会,在这方面的限制则更多。陆璇认为,这一规定或许可以放宽一些。

  虽然在国外没有规定限额,但不代表慈善组织可以随意使用善款。陆璇介绍道,在国外,如果挪用善款太多,比如百分之八十的钱都用于管理上,监管部门、相关利益方、捐赠人可以追究慈善组织责任。“美国纽约州有专门的慈善局,可以诉讼那些中饱私囊的慈善组织,但由于对管理费用没有硬性标准,双方可以在法庭上举证讨论,法官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发起人、董事长、总干事庄爱玲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认为法律监管应排最后,作最底限约束即可。作为具有广泛公众性的慈善行业,首先,公益组织要依靠章程自我约束;其次,鼓励公益组织自发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使违规者无法立足;此外,公众包括媒体要监督公益组织的行为,还应该成立以监督公益组织为使命的公益组织;最后,法律约束作为最底限。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的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5559个,比2015年增长16.2%,其中公募基金会1730个,非公募基金会3791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625.5亿元,占2016年社会组织接收捐款总额的80%。

  见证了中国公益从无到有,庄爱玲看好未来发展前景。“中国公益其实迅速发展也就五到十年的时间,我觉得再过十五年到二十年,我们应该会比现在做得好很多。”不过,她也坦言,要想达到欧美水平,还是需要相当一段长的时间。

  陆璇认为,应提倡通过商业慈善来解决社会问题,多发展社会企业,解决问题的效率会更高。“商业手段强调,慈善组织本身要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获得服务性收入。”

  陆璇表示,在中国,能够以市场作为资源分配方式,公益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公益市场化是不对的,但如果能将公益和市场的一些规则挂钩,实际上是很好的。”

“99公益日”13亿元善款花在哪,基金会中心网将跟踪流向
“99公益日”13亿元善款花在哪,基金会中心网将跟踪流向

  2017年9月3日,让爱满分,腾讯“99公益日·市集”上线启动仪式现场

  13多亿元、1268多万人次。9月10日零时,由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的第三次“99公益日”结束。

  根据腾讯公益平台公布的数据,9月7日至9月9日,共有12683038人次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款829969249元。加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2.9999亿元随机配捐和爱心企业伙伴配捐的1.77亿元,今年“99公益日”所募善款总额超过13亿元,刷新了我国互联网募捐记录。

  全国115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腾讯公益平台上线的6466个项目将接收并使用这笔善款。其中,得到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配捐的项目总额为6239个。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是已经实施一年的《慈善法》的明确规定。《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针对超过6个月的公开募捐,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针对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慈善项目,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和《慈善法》同时实施的民政部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

  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将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作为“99公益日”活动发起方,今年5月,发布了“透明披露”产品组件,对社会组织需要披露的内容和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了募捐金额、善款支出数据和执行报告等方面,便于公众清晰了解所募善款去向和公益项目进度。

  透明度组件与今年“99公益日”准入机制进行绑定——没有按要求作出完整信息披露的社会组织,不具备参加“99公益日”的资格。

  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参与2016年“99公益日”的3643个公益项目,有3285个进行了善款执行信息的披露。其中,已经完成善款执行的有1672个项目,占比为45.9%。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作为第三方行业信息披露平台及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的运营管理方,基金会中心网将针对今年“99公益日”,组成善款使用信息跟踪团队。

  将从慈善组织信息、捐赠人信息、善款支出信息三方面跟踪“99公益日”善款流向。其中,慈善组织信息包括善款接收方、项目发起方、项目名称等,捐赠方信息主要包括配捐机构名称、配捐金额等,善款流向将追踪支出金额、支出进度、善款用途等描述,以及每一次善款信息披露时间点,从而来评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频率是否符合《慈善法》等相关要求。

  另外,按照《慈善法》规定,2018年上半年,所有慈善组织需要向社会公开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基金会中心网将与“99公益日”中的信息进行对比。

  基金会中心网计划于2018年年中,发布第三方“99公益日”善款收入和支出分析报告。同时,基金会中心网将根据《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在线信息公开专题页面,关注并及时公开“99公益日”所募善款在具体公益项目中的使用情况。

  2013年-2016年间,基金会中心网曾连续三年跟踪芦山地震19亿元的善款流向,发布了分析评估报告。

指尖公益潮涌,呼唤诚信制度建设提速升级
指尖公益潮涌,呼唤诚信制度建设提速升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会募捐事业快速发展,网络募捐逐步进入公众视野。由于成本低、传播快、受众广、效率高,其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真伪信息混杂,骗捐现象频发,一次次透支着社会爱心,考验着公益生态监管。

  推动公益事业升级

  青海西宁市民徐红梅日前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同学的哥哥出车祸”的求助信息。她说:“我和同学核实过了,觉得情况真实,所以转发,希望得到更多人帮助。”

  徐红梅说,这类求助信息一般都配有详细的文字介绍及照片,还有医院诊断信息以及实名认证,看上去可信度较高。如果在朋友圈看到类似的信息,她经常会捐助5元或者10元。“几块钱对于个人来说不算什么,但能够参与到慈善救助中去,还是很欣慰的。”

  与徐红梅一样,许多人积极参与网络捐助,微博、微信、淘宝、贴吧、众筹网站等各种网络平台都可以见到求助信息。

  “网络募捐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款项,对有需求者进行点对点援助的一种新兴方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毛尊超说。

  毛尊超介绍,相较于传统捐赠模式,网络捐赠更平面化,具有灵活便捷、散播途径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能挖掘出更多慈善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等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称,“指尖公益”不仅给予公共募捐和大众捐赠以去中心化的新诠释,还通过移动互联在同一时间连接多地、多点、多项目和网上、网下的捐赠,使公益的影响力被放大,大众慈善进入公益主流。

  “卖惨”引发信任危机

  然而,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却频频成为别有用心者谋利的工具。假孤儿骗捐、“知乎女神”自导自演骗15万元、佛山夫妇筹集善款后晒旅游照、杨某谎称父亲死亡骗10万元等事件不断被曝出,“卖惨”圈钱的事实伤害了社会信任,削弱了公众参与慈善的信心。

  一位网友向记者透露,自己身边就有人一面利用网络捐赠为女儿治病,一面花不少钱装修房子。他认为,参与捐赠的人都是真诚的,他们希望捐出去的钱能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如果这份真诚被亵渎,肯定会感觉“很受伤”。

  利用网络开展救助,确实能让很多人走出困境,是爱心互动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现阶段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空白、发起人主体资格模糊、事件真实性难以辨别、善款的使用和管理不透明等。“对网络捐赠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其成为部分人诈骗的手段。”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郑书耀说。

  2017年7月30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的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专家认为,从长期来看,如果仅仅由互联网平台审核求助信息,那么由于网络本身信息流动快、隐蔽性强的特点,加上网络管理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措施,很难保证不发生骗捐、诈捐行为,造成爱心被滥用,社会诚信被破坏。

  加强制度建设,避免消耗爱心

  网络诈捐频发,主要是因为捐助方和受助方信息不对称。对此,专家认为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堵上漏洞。

  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网络募捐的管理。

  其次,完善网络公益准入制度。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只允许信用好、有丰富经验的机构管理运作,实行牌照管理。

  第三,为避免利用公众的善良实施诈骗,要对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者陈一天认为,一旦证实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一方面必须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比如平台必须归还捐赠款,再由平台向诈骗行为人追索损失;另一方面应当由平台公开披露诈骗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并报送个人征信评价部门,载入个人诚信记录。

  专家认为,未来应加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与文化,促进公益组织、公益基金等发展,为求助者提供更多正规的求助渠道。

《慈善法》实施一周年 数十位大咖解读行业变化

  2016年9月1日,普法志愿者为居民讲解《慈善法》。 东方IC 资料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 今天,正值《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中国慈善联合会邀请了数十位业界大咖,解读慈善法这一年来给行业及社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对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献计献策。

  牛根生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老牛基金会创始人、荣誉会长

  这一年,《慈善法》是旗帜,人们瞭望它,讨论它,万头攒动,它不是我国慈善的元点,但无疑是一个全民向善的高点。

  《慈善法》也是导航,记得2004年创立老牛基金会的时候,一开始捐股无门,还得自己“凿一个门”出来,而今天,无论什么样的捐赠几乎都有法可依了;过去做慈善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做慈善依托法律更多的是“照着航线摆渡”。相信各位公益同仁在《慈善法》的指引下,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必将开创中国公益慈善的新时代。

  杨澜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阳光未来艺术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慈善法》的实施增进了公众对慈善公益事业的了解与支持,便利了本地慈善机构的注册,加强了行业自律和治理能力。期待加强慈善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行业评估的专业性。

  徐永光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慈善法》旨在保障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权益,厘清了慈善的官民分野,这是历史性的进步。《慈善法》的实施,为构建中国慈善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组织善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生态环境创造了条件。

  《慈善法》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鉴于长期以来慈善体制改革的滞后,导致慈善乱象纷生,公民参与热情受挫。贯彻《慈善法》,要把慈善文化重建放在优先位置,正本清源,改革创新,跨界合作,重拾信任,弘扬传统,凝聚爱心,以中国特色的慈善文明,促进社会福祉,助力家国同兴。

  刘福清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作为我国社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各项配套政策有序出台,改革红利正在逐步向民间释放。慈善行业应把握住制度环境带来的变化,充分激活社会各界的慈善资源,增强慈善行业上下游的分工合作,加强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慈善事业的发展活力和增长后劲。

  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行业性组织,将认真履行《慈善法》所赋予的相关职能,从基层做起,从实事做起,将《慈善法》落到实处。在弘扬慈善文化、推动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对接行业资源,培养行业人才、推动国际交流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更为精准、更加专业的服务。

  周秉德 北京大鸾翔宇慈善基金会创会会长

  近些年来,我国的慈善组织总体在不断成熟和进步,但和国外运作相对成熟的慈善组织相比,我们还面临着诸如领域、资源、管理、人才等诸多瓶颈。 《慈善法》的颁布是慈善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影响深远,国内的慈善事业将迎来全新的机遇,进入长足发展的阶段。《慈善法》中涉及到的关于慈善组织定义的明确、慈善内涵的扩大、注册登记程序的简化、慈善公募权的开放、慈善捐赠的抵税结转延时等,无不显示着政府对慈善事业支持的决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慈善组织意识必将不断突破与发展;而随着全社会参与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提升,人人公益也将变成可能。

  陶斯亮 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创会会长

  在《慈善法》颁布前,虽然各慈善公益组织也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无论大小事都需通过“婆婆”(挂靠的主管部门),而这些部委主管职能部门有心无力,有管无理,有紧无放,有严无帮,大大限制了公益慈善组织的极积性。很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是凭着良心办事,机构也处在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中。

  “爱尔慈善公益基金会”很荣幸能够伴随《慈善法》诞生。突出的感觉是居然不用再受“婆婆”的管束,基金会的申办手续简易,成立后完全能独立运作,这极大调动了人员的极积性。如今“爱尔”成立不到两年,项目已涉及到助学、扶贫、救残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忙的团团转,加班加点是常事,但大家乐此不疲。这就是“要你做”和“我要做”的不同,体现出的是主观能动精神的释放。《慈善法》规范了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业特性。对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员来说,既感受到了使命的光荣,也体会到了有法可依,使基金会走上良性发展之路,促进了全民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万伯翱  北京爱心万里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慈善是以道德和爱心为基础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具有精神与物质双重属性。《慈善法》既保护人类“向善”的崇高美德,也约束人们“逐利”的原始本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北京爱心万里公益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奉献爱心,支持公益,构建和谐,福泽万里”的宗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包括资助河北衡水中学及阜平中学的优秀高考毕业特困生,资助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生,并于2016年成立“青海贫困患者救助基金”,主要针对青海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展开救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了慈善法的精神和准则。这些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公益效果,我们在公益慈善领域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称赞,这也让我们备受鼓舞,成为我们继续努力前进的动力。我们要继续怀揣赤诚的爱心和强烈的法治意识从事慈善事业,让慈善永远纯洁、崇高。

  戚学森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社会的慈善环境有所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所增强,公民的慈善热情有所高涨,

  政府的治理水平有所提高。我的愿望是:人人做慈善,社会更和善。

  雷永胜 老牛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

  以《慈善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密集发布,使得中国公益慈善迈入了快速发展期。一年来,慈善组织积极实践,在现代慈善模式创新方面百花齐放;媒体的正向引导、社会公众的理解与参与,又使“慈善生态圈”趋于良性发展。作为一名家族基金会的实践者,我也亲身见证了公益慈善行业在公益创投、慈善信托、大额捐赠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在这一大环境下,家族慈善亦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践行财富向善、家族向善。接下来,如果能够尽快出台与《慈善法》相匹配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将助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

  王大千 中国孔子基金会理事长

  如果说,2016年是慈善史上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慈善法》正式颁布;那么2017年,则是我们在法治的轨道上砥励奋进的一年,这一年慈善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慈善法》释放巨大善能,慈善事业在民间蓬勃兴起。

  孔子讲“仁者爱人”。中国自古就有慈善的传统,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思想。仁者爱人是中华慈善持久不衰的精神源动力,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传统美德。无论是孔子以“仁爱”为基础的大同社会理想,还是孟子的“仁政”理念,都蕴含着丰富的慈善含义。乐善好施的君子风尚和扶危济困的中华优秀传统构成了中国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础。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的创新,在新时期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国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组织的文化自觉,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事业有机结合。中国孔子基金会以《慈善法》为准绳,“引领儒学复兴,深耕精神家园”。 通过社会募集运作基金,组织和推动海内外学习、研究、传播、弘扬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相信,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中前行,慈善会更有力量,温暖会更加持久。

  楼永良 中天控股集团董事长

  今年9月1日是《慈善法》正式实施一周年。《慈善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扶危救困“善时代”的开启。一年来,我们集团和集团自发捐资成立的“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共捐资2000多万元,开展了“中天钱报助学”、“母婴平安工程”、“中天青川助学”、“浙江关爱园丁”等多个公益慈善项目。公益慈善活动开展,也为我们企业员工队伍的价值观建设增添了新的正能量和动力。

  《慈善法》是国家的大法,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希望和人民的要求。俗话说,人生有几件事不能等,第一件就是行善。我们要以行善的决心和效率,以实际行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慈善法》精神的指导下,聚焦精准扶贫攻坚,不断加大企业和社会上公益慈善的正能量,为早日实现“两个百年”、“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这就是对《慈善法》最好的贯彻落实。我们大家一起来努力!

  刘京 公益时报社社长

  《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在一些细节上有讨论的空间,但好的方面是稳固住了慈善领域已取得的成绩。

  李劲 壹基金秘书长

  《慈善法》落地实施的一年,也是中国公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或者说,《慈善法》的落地实施,催生了中国公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以鼓励开放竞争,强化问责监管为主题线的《慈善法》,对中国大小公益机构运作理念和运作方式,以及企业公募平台的行为导向都产生了实质的影响。由此引发的公益变局,给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有效性所带来的结果,令人期待。

  徐光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慈善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社会治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施一年来,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慈善氛围,引导社会各方资源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运营和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首批认定的慈善组织,严格遵守《慈善法》,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运行公益慈善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开展的宣传表彰、生态扶贫、绿色产业、公益诉讼、慈善信托等项目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慈善法》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推动《慈善法》的高效实施。

  张彦龙 山东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改变了很多国人对慈善的认识,更多的国人加入到慈善活动、投身于慈善事业中来。但是,《慈善法》的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修改、调整、完善等工作相对滞后,民政部门内部关于《慈善法》职能分工的不清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早日解决羁绊《慈善法》实施和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

  房涛 深圳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慈善法》出台的先进程度超越了行业的预期,积极推动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大慈善”的定义,非常符合行业诉求。

  “罗尔”、“一元购画”等网络捐赠事件,都是发展必经的过程,一方面,科技改变公益,使人人便捷参与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网络捐赠也时常伴随着诸多质疑和不确定性,这是行业发展的阵痛,但也会让公众认知愈加理性、成熟。我们相信,当慈善成为稀松平常事,社会的文明体现和信用会更加柔软和美好。

  《慈善法》出台后,慈善信托陆续成交,也将会催生更多慈善领域的大额捐赠。慈善信托以金融的方法、专业的支持,对公益的成长会有非常好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慈善信托的条规将会更加详尽完善,也将更加有利于慈善信托的落地。

  慈善组织与公募资格的认定情况,整个行业的情况并不乐观,不做认定是否代表着不是慈善行为?这个问题值得政策制定者和研究机构有更多思考。

  《慈善法》出台后,希望配套政策如《慈善法》一样,具有前瞻性、推动性、面向未来。总体来说,中国现代慈善公益的未来,值得期待!

  荣道清 成都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慈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公益、人人慈善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活动积极性更加高涨,慈善组织的机构治理得到加强,慈善募捐更加规范有序,慈善捐款效果更加明显,开展慈善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慈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城市慈善指数得以提升。

  王万民 郑州慈善总会副会长

  慈善事业进入依法管善、依法治善的新时代。社会捐赠更加规范、合理、高效、透明。慈善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更高。希望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措施要尽快出台,让《慈善法》落到实处。

  典春丽 深圳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秘书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一年来,一系列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使各项慈善活动更加规范专业,慈善逐步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效,正在以全新的面貌和方式,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中国慈展会在《慈善法》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慈善信托备案和业务创新、募捐捐赠、慈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慈善业务监管等进行大力宣传,在实施工作中发现最主要问题是需要加快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诸如三大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规以及《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及时出台,给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障碍,进而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慈善活动的开展,因而,应当加快配套规章和具体政策的制定、修订速度。对于当前限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不能超过平均工资两倍”等税收政策,也需要在完善慈善税收政策时予以回应。此外,为了给人们参与慈善活动更加多元化和灵活性的选择,要及时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赋予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

  刘洲鸿 林文镜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慈善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一是慈善信托具有更加明确的落地办法,推动了慈善信托的发展;二是管理费用概念的明确,解决了困扰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比例的问题。然而,有关社会组织配套制度滞后,影响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慈善信托没有税收优惠;慈善行业能力建设没有受到重视。期望政府尽快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登记、注册、税收优惠、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

  王增娟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慈善法》实施的这一年来,引起了慈善行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理念,也发挥了其作为一部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立法目的的促进性法律的作用。

  以《慈善法》作为基础,又同步出台了多项相关条例,涉及公募资格、多元捐赠、慈善信托、公开透明、政府促进等方面内容,的确填补和规范了很多之前基金会在工作中的盲区,这一定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同时,慈善事业愈发蓬勃和高速的发展,一些法律与《慈善法》的衔接不到位,以及出现公众对于《慈善法》和慈善事业的观点还停留在误区和浅层的表面等等现象。这些都有赖《慈善法》及其相关体系不断完善,并在构成严谨的体系之后,持续推进公众对公益慈善认知的深化。

  杨锦麟 浙江省锦麟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慈善法》作为我国指导和规范公益慈善行为的上位法,需要系统全面的下位法体系和相应促进措施的支撑,需要面向公众开展符合传播规律和心智接收模型的宣教,更需要主管部门和行业性组织本着“行业促进”的态度进行管理和服务。如,对“小而美”、“规模化可复制”等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和机构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对组织和项目的开放协同进行鼓励和支持。

  李北伟 北京亿方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促进慈善组织更加规范管理、有法可依,慈善信托正式写入《慈善法》,促进慈善信托行业发展。期待配套管理办法相应出台。

  郑丽 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营

  唐金银 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慈善法》为社会领域立法,以及制度顶层设计提供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参考,体系框架清晰,为规范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引导。

  《慈善法》实施以来,包括慈善组织认定、募捐与捐赠、慈善财产管理及信托发展等版块的管理和业务都应运而生,“慈善组织认定”为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执行方提供明确的角色定位和公信力背书;划定互联网募捐作为公开募捐方式之一,发挥信息传播优势,首批13家经过认定的平台通过枢纽力量助力善款筹集;慈善信托进一步为信托等行业参与慈善创造环境、创设环节,也吸引更多组织和个人通过信托模式参与慈善事业。

  目前在如税收优惠等关系大制度优惠、具体操作的细化方案还有待公布,期待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地执行指引可以适时发布。“

  周春卫 山东省中投慈善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慈善法》的实施,规范了公益组织的管理,增加了慈善公益在社会体系中的公信力,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于《慈善法》的制定和修改,更应该贴近于规范、引导、易于实施的原则,更好的为各种慈善公益组织提供支持和管理。

  裴彬 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总干事

  《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非常期待植根于中国本土的慈善理念,文化传承,社会实践,大众参与、跨界合作,能借此机会蓬勃发展,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慈善之路。

  汤敏 古村之友理事长

  公益慈善进入到顶层设计的轨道,但公益慈善作为舶来词,群众基础不易建立,希望公益慈善能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根基有更好的结合创新。

  谭红波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

  公众对慈善的关注度增加。期待税收优惠落实。

  蔡概还 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

  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两种不同载体和途径。从法律结构上看,两者迥然不同;而从实现公益的结果来看,两者又殊途同归。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伴随慈善信托的实践,人们开始尝试慈善信托这一全新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是一项与人为善、于己修身的爱心事业,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分享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成果,通过分享财富、分享时间来获得尊严和平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刘文华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筹备组组长

  “作为公益从业者,虽然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但我认为《慈善法》实施一年还是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改变,社会各方对慈善产生了更大的兴趣,也增加了一些了解。

  我期望,慈善成为360行中普通的一个行业,成为大学生毕业选择中一种普通的职业,成为有技术含量的一门普通的专业。“

  杨胤 轻松筹创始人兼CEO

  《慈善法》颁布,使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实施这一年以来,传统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进一步融合,极大地提升了慈善募捐的效率与公开透明性。去年9月份,我们轻松筹平台也正式成为民政部指定的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一,在《慈善法》的指导下,可以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比如阜宁风灾、茂县滑坡、湖南水灾等灾情发生后,我们依法积极与慈善组织进行募捐合作,为急需帮助的困境人群带去了社会关爱与温暖。未来我们希望继续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慈善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也会坚定不移地将公益做下去,充分激发每个人心中的“善DNA”,让平凡质朴的爱流动起来。

  周秋光 湖南师范大学慈善公益研究院教授

  最大的变化是民政系统和慈善公益组织对法律有了初步认知!最大的期待是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自觉依法办事。

  钟仁耀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规范了慈善事业,使得慈善事业有法可依,增强了个人和企业从事慈善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慈善法》应该与时俱进,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孙树菡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慈善活动更加规范专业,慈善组织认定进展较快,慈善信托开创慈善事业的新型手段和方法,看到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曙光。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 、副主任

  慈善事业法治化逐步推进,社会分配结构不断优化。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列入普法规划和法学教育课程。完善《慈善法》配套及相关法规

  张建伟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副教授

  《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提升国人的慈善意识,鼓励慈善活动,为善行善举保驾护航,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期待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方案能早日出台,慈善信托在法治引领下结出硕果!

  马剑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给行业带来一部基本法,行业和公众充满期待,但配套措施有待加强,政府对慈善的理解有待统一,加大力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栗燕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更加全面体现在政府职能中,落实更到位

  计洪波 亚洲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亚洲基金会多年来支持中方合作伙伴对《慈善法》及配套政策开展了研究支持工作。《慈善法》的实施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使中国的公益慈善行业更加规范。与此同时,在精准扶贫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可以在提供贴近社区的服务和开展民心相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亚洲基金会将和中方合作伙伴紧密合作,继续推动慈善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沟通与合作。

  彭彬 国际美慈组织驻中国代表

  《慈善法》体现了我国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联系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来看,这些法都为从事公益慈善工作的境内、境外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机构管控风险、做到工作有法可依提供了基础。

  海德·沃斯姆·雅各布(Haider Waseem Yaqub) 国际计划(美国)陕西代表处首席代表

  一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国《慈善法》开始改变着这个国家的慈善行业,我相信《慈善法》将继续提供指引,帮助规范行业发展。我也坚信这部法律所创造的环境将有助于从业人员提出改善生活质量的新想法和新举措。为了使得更多的人从这部法律中受益,必须开展更加强有力的宣传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登记成为慈善组织。国际计划致力于支持中国民间社会的发展,并乐意加强与中国慈善联合会等组织的合作,使慈善组织的能力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得以发展。

  周妍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所长代理

  进入9月,《慈善法》就实施一年了。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相关领域的工作得以具体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同时也认为,对这一年进行理性客观的总结评价以及对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冷静的分析研究也显得十分重要。衷心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新的一年里能够更好地推动《慈善法》的有效实施和慈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促进中国的慈善事业继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法律促进社会进步,也促进社会向善,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女童保护”课程纳入小学幼儿园必修课 常州新北:联合7部门启动保护女童公益项目
“女童保护”课程纳入小学幼儿园必修课 常州新北:联合7部门启动保护女童公益项目

  日前,由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和该区妇联共同发起的“女童保护”项目启动仪式在辖区飞龙实验学校举行。该院检察官现场向30名小学生和300多名志愿者发放了防性侵手册并进行授课。多家权威媒体现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逾55万。

  今年6月,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在新北区妇联的牵头下,与中国少儿文艺基金会旗下的“女童保护”基金正式签约,共同在新北区实施“女童保护”项目。为推动活动的实施,新北区检察院联合新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司法局、教育文体局等7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新北区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实施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等,细化了具体活动安排。

  截至目前,该院“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已在全区招募志愿讲师160人,其中各小学和幼儿园选派教师150人、大学生志愿者讲师10人,他们按照“女童保护”基金提供的教案和课件进行培训并通过考核,将在该区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性侵知识宣讲。

  根据实施意见,自9月起,新北区各小学、幼儿园将把“女童保护”课程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分为针对学生和家长两种类型,学生版以保护自己身体隐私部位、及时向监护人传达信息等方面为主,家长版则侧重儿童性侵误区、如何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等。

  据常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蔡勃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呈现“一降一升”态势。“一降”即与2016年上半年同期相比,今年同期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下降为13件14人,案发数量明显减少。“一升”即广大家长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在孩子受到侵害后能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案,成案率和侦破率明显上升。

  “女童保护不能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此次新北区7部门参与,并引入专业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治的大格局,让女童保护工作在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新北区副区长陈建生说。

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向九寨沟灾区捐款1000万,称捐款已到账
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向九寨沟灾区捐款1000万,称捐款已到账

  8月9日上午,万达集团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向九寨沟县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据澎湃新闻了解,万达方面表示目前捐款已到账。

  万达集团称,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得知九寨沟县灾情后,立即决定万达集团捐款1000万元,帮助灾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通报,截至8月9日9时30分,九寨沟7.0级地震已造成13人死亡,175人受伤。

  在6月24日的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发生的山体垮塌事件中,王健林宣布向四川省慈善总会捐款2000万元。并表示这笔捐款将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捐往灾区,专项用于救助遇难群众,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笔万达集团向四川省阿坝州捐款的2000万元已经在灾情发生的第二日(6月25日)到账。

  资料显示,王健林1954年出生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此前万达集团曾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均进行了捐款。

暖闻|四川女护士高温跪地抢救40分钟累昏,清醒后接着工作
暖闻|四川女护士高温跪地抢救40分钟累昏,清醒后接着工作

  “高温下,跪在滚烫的地面上抢救病人40分钟,这种行为值得称赞!”连日来,四川眉山市洪雅县中医院“95后”护士梁平跪地抢救病人的行为,在当地群众微信朋友圈迅速传开,她的行为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8月4日下午,洪雅县中医院接到120中心指令:西环线花溪段发生一起车祸,请迅速前往救援。医院医生刘丰、护士梁平、120急救车司机詹化亮火速赶往了出事地点。

  抢救现场

  “车祸的患者是一个年轻的妈妈,我们赶到的时候,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但我们仍抱着一丝希望,为她除颤、静脉推注抢救药,同时进行心肺复苏。”刘丰回忆,做心肺复苏相当于做俯卧撑,属于剧烈运动。在紧急抢救了40分钟后,仍然没有抢救回患者的生命。

  护士梁平累倒后接受紧急抢救

  刘丰介绍,抢救结束后,梁平显得非常疲惫,她摇晃着上了救护车,车开了不到100米,她就昏倒了。于是马上对梁平实施了紧急抢救,10多分钟后她才清醒过来。赶回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治疗,梁平的精神状态才逐渐恢复,她紧接着又投入到了工作中。

  “估计有近40度的高温,这名女护士跪在滚烫的公路上抢救了病人几十分钟。大家见状都主动为医生护士打伞遮阴,有的还摘下帽子为他们扇凉……”当天路过事发现场的张阿姨说,这样的人才称得上最美的“白衣天使”。

  “我们的职责就是治病救人。拼尽全力挽救生命,是一名护士的份内事。”据悉,今年22岁的梁平,从事护士工作已经3年,谈到当天的救援,她显得十分平静。

2016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款827亿,同比增长26.4%
2016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款827亿,同比增长26.4%

  北京8月3日消息,民政部3日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0.3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86.7亿元。

  小朋友将自己的零花钱放入捐款箱。东方IC 资料图

  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2.9万个。全年各地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7.4亿元,捐赠衣被6638.3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捐赠物资折款1.4亿元,社会捐款5.9亿元,衣被488万件。全年有1165.8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有931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522.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在社会救助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元/人·年。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6.9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8.9亿元。

  公报显示,2016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2064.9亿元,比上年增加49.8亿元。全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91.5亿元。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68.3亿元,其中用于抚恤7.1亿元,退役安置0.8亿元,社会福利172.9亿元,社会救助3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2.7亿元。

前女排队长惠若琪成立公益基金,她捐赠了自己的奥运奖金
前女排队长惠若琪成立公益基金,她捐赠了自己的奥运奖金

  在一个月前公布的中国女排新一届运动员大名单中,已经没有了里约奥运会中国女排队长惠若琪的名字。

  完成了两届奥运会任务的惠若琪将逐渐退出赛场,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惠若琪拿出奥运奖金,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并且已经有了第一批资助对象。

  惠若琪。

  6月30日下午,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在江苏省体育局举行惠若琪女排发展基金“勿忘我计划”资助仪式。

  赵金才、樊玲、陈亚云3名曾经为女排事业作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成为首批资助对象。惠若琪女排发展基金由惠若琪发起成立,是江苏省体育发展基金会管理的一支专项基金。

  据惠若琪的父亲惠飞向记者介绍,2016年里约奥运会结束之后,作为中国女排的一员,惠若琪也获得了较多的荣誉及奖励,她一直在考虑,自己得到的这些奖励应当以某种方式回馈社会和中国排球运动。

  因此,她希望拿出一部分奖金成立一支排球发展公益基金。惠若琪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家人的支持。

  惠若琪(左一)出席资助仪式。交汇点 图

  为筹备这样一支公益基金,惠若琪和全家人都忙了起来,前前后后花了大半年的时间才把基金成立起来。

  惠飞介绍,惠若琪最初是想成立一支独立公益基金,但经多方了解之后才知道,成立一支独立的公益基金难度很大,并且需要聘请专门的团队运作,这超出了惠若琪的能力范围。

  最终,依托在一支质量、信誉可靠的公益基金旗下成为比较合适的选择。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就这样与惠若琪走到了一起。

  惠若琪女排发展基金的首批资助对象是两名女排教练和一名女排队员。

  受助的教练赵金才身患重病,受助的队员陈亚云也曾做过大手术。这种被病魔折磨过的经历对于惠若琪来说感同身受,毕竟,她也是因为大病险些断送运动生涯的人。

  惠若琪也回忆,自己在里约奥运会之前两次接受心脏手术,别说奥运前景了,连身体能否完全康复都成很难说。

  惠若琪说自己是幸运的,两次手术之后还有机会康复,还能赶上奥运会,并且还取得了成功,获得那么多的荣誉和奖励。

  “领到第一批奥运奖金之后,我开始有了成立公益基金的想法。毕竟我们是最后被记住的人,还有好多默默无闻的人也付出了很多。我有能力了,就应该做点什么。”惠若琪说。

  惠若琪在里约奥运会上。视觉中国 资料

  在中国体育界,由知名运动员发起的公益基金屈指可数。惠若琪和家人在创立女排发展基金的过程中也能发现,做公益需要投入的不仅是金钱,更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时间和精力。

  惠若琪走出了这一步,而且成立这样一支公益基金之后,意味着她将长期把公益活动作为自己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惠若琪女排发展基金的启动资金是50万元,全部由惠若琪捐赠。在基金成立之后,不少企业和爱心人士也表达了捐赠意愿。惠若琪希望自己能影响更多的人,为中国排球的发展贡献力量。

  不过,考虑到基金的规模有限,惠若琪也会量力而行,以保证公益活动的长期性,惠若琪与家人的共识是,“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既然决定做公益就要做得长远,不能虎头蛇尾。”

  当然,除了直接捐钱之外,惠若琪的公益事业还可以包括很多内容。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中)为惠若琪(左)和孟非颁发海洋公益形象大使聘书并合影。 东方IC 资料

  惠飞作为深受女排精神的影响的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就特别希望女儿能够做一些事,把里约奥运会后再度热起来的女排精神更好地传承下去,让女排精神不要忽热忽冷,而是能够持续影响更多的人。

  从中国排球运动的未来发展而言,如何从娃娃抓起,如何更好地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最终都将与女排精神的传播和发扬有很大关系,这一点,曾是中国女排一员的惠若琪还可以做得更多。

  不再是中国女排队长的惠若琪,身上的责任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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