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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止于诉前,王河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  来源:法讯参考新媒体
  “谢谢你们,再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都准备诉讼了……”手持人民调解协议书,豆某脸上洋溢着笑容说道。
  
  近日,豆某送孩子前往王河小学上学,途径北平超市背后上坡路段时,被同一方向前往学校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在地,造成豆某当场受伤,经梓潼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通过手术固定术住院15天,花费16446元,期间,赵某垫支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出院后,双方曾自行和解,由赵某一次性承担豆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1000元,但赵某因各种原因未履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遂向王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新对豆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进行计算,共计35000余元,减去前期赵某已经支付的8000元,剩余27000余元将可能由赵某独自承担。赵某听后,当即表示没钱赔偿,不行就打官司。
  
  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告诉赵某:“打官司对你也不利啊,有三点证据,一是无证驾驶三轮车属严重交通违法;二是在上坡路段因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撞伤行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三是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及双方当事人陈述,行人豆某在此次事故中无明显过错”。鉴于这些事实,赵某终于态度松软,表示自己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家庭情况一般且经济压力较大,能否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得知赵某真实想法后,调解员又做通豆某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去前期已经垫支8000元,赵某再需一次性向豆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成功化解。(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责任编辑: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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