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村财力搞接待,江西一村支书让修好的桥“再修”一次

  “江作礼在村里当了10多年村党支部书记,虽然做了些事,但胆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无法无天。有些事情,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幸亏你们及时查处,不然我们村不知还要受多少损失!”近日,当江西省金溪县纪委纪律审查人员走进该县何源镇楼前村时,村里的群众感慨道。

  2017年2月,金溪县纪委通报了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何源镇楼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江作礼,因对该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19万余元(其中16.76万余元为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为搞接待,让修好的桥“再修”一次

  楼前村位于金溪县何源镇东南部,全村1200余人,少田多山,超过半数村民靠外出务工为生,“十二五”期间该村被列为国家贫困村。

  江作礼从1996年起开始担任村里的税务代收员,2005年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这一当就是10多年。因为他头脑灵活,做事大胆,确实也为村里做了一些实事。但随着担任村支书的时间越来越长,他的脾气也见长,变得越来越霸道,在村级事务上逐渐形成了“一言堂”的作风。

  “现在来的检查组不少,来了咱总得接待、拉拉关系啥的。可是村财力有限,要想点办法‘创收’才行!”2015年8月的一天,江作礼将村会计、村妇女主任叫到村委会,商讨如何增加村级财力。

  “咱们村是贫困村,也没什么收入……”两人答道。

  “我倒是想到一个办法!2013年,月山桥搞了维修加固和桥下水坝两个项目,这都过去两年了,我们可以把这两个项目包装成扶贫项目再报一次嘛。”见两人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江作礼道出了他的“创收妙计”。

  几天后,在江作礼授意下,村会计起草了两份虚假施工合同,村妇女主任在其指示下作为施工方在合同上签了字。最终,江作礼以申报虚假扶贫项目的形式争取到了上级4万元扶贫项目资金。

  这笔“创收”的扶贫项目资金,除去开具税票花费3000元,其余3.7万元全部被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

  扶贫项目不招标,成功截留13万

  “平时大家关系不错,也不好拒绝,再说给熟人做,以后在结账的时候也好说话!”尝到“创收”甜头后,2015年年底,江作礼在未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里新建两座小桥的项目给了朋友方某。

  在工程快竣工时,江作礼故伎重施,与方某以伪造虚假材料的形式,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顺利拿到了两个扶贫项目共计20万元的扶贫资金。在扣除13.19万余元相关工程款项后,剩余的6.8万余元也全部被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

  以同样的方式,江作礼还截留了该村楼前畈水泥路扶贫项目结余资金6.26万元,该笔资金也全部被用作村委会招待费开支。

  “很多村干部在村级工程项目中不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编造虚假材料应付上级验收。这么做,一是能将工程项目给熟悉的老板朋友,达到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的目的;另外也给后期截留工程款预留操作空间。江作礼案就是因为和施工方关系好,才能截留下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在案情分析会上,金溪县纪委纪律审查人员道破了江作礼不严格按照程序招投标的原因。

  不过,江作礼没想到的是,这次“创收”竟成了他被举报的导火索。

  偷工减料、规避招标,终被举报

  “你们看看,这座桥最多7米长,哪里有10米长?那3米被谁扒了?”2016年11月,有群众向抚州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小组反映楼前村新建的两座桥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工程量等问题。在巡察组将线索移交后,金溪县纪委立即组织专案组对线索进行核查。

  专案组在县扶贫移民局调取相关资料后,随即赶赴何源镇财政所详细查询楼前村村委会近年来扶贫项目账目明细,并对县扶贫移民局、何源镇、楼前村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通过核查,专案组很快对江作礼近年来在村扶贫项目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上级下拨的项目资金主要是我负责管理,我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反而将扶贫项目资金中一部分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违反了纪律。”在大量证据面前,江作礼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最终,专案组以交办线索为突破口,查明了江作礼在担任楼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除不按照程序进行扶贫项目招投标外,还挥霍浪费19万余元(包括以虚报冒领等方式截留的16.76万余元扶贫项目资金)公共财产的问题。

  2017年2月20日,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作礼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广西3名退休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南宁5月15日电(记者夏军、钟泉盛)记者1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国林3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余益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李廷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干预、插手下级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令提拔其情妇,影响恶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等;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廷荣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

  经查,何国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何国林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益中、李廷荣、何国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余益中、李廷荣违纪所得;将余益中涉嫌犯罪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廷荣、何国林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一男子商铺偷2元被刑拘,警方提醒:不管偷多少都是盗窃

  5月14日消息,2元钱能干什么?坐一次公交车、买一瓶矿泉水或买一张彩票……但对于现年22岁的云南省宣威市籍男子高某某来说,他就因为入室盗窃2元钱后被昆明西山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指认现场 云南网 图

  据通报,5月7日04时25分许,西华所民警接群众报案称,其居住于昆明市西山区船房新村一社农贸市场一铺面的家中被人入室盗窃,还当场抓到了在其家中盗窃的小偷。西华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嫌疑人高某某交待他在农贸市场里面闲逛时,看见里面一商铺的卷帘门是开着的,离地面大概有50CM高,便悄悄地钻了进去,四周摸索一翻,仅在货架上一个塑料桶内找到2元钱,装进了裤兜里准备离开时,被商铺老板发现并报了警。

  目前,嫌疑人高中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只是几元钱,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都按盗窃罪处理。

浙江快查快处微信红包拉票贿选:数额多小都不行

  3月初,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全面展开。各地针对换届期间违反换届纪律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多起以发微信红包方式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村(社区)换届风清气正。

  发微信红包助选,“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妻子汪某某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请同学们支持一下!”3月2日,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村民胡耀洪在初中同学微信群中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紧接着,他又在群里发了一个50元的红包。

  “本想发发红包,攒点人气,帮妻子拉些票,没想到……”胡耀洪利用手机微信红包为妻子助选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破坏了选举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这让他后悔不迭。不仅如此,缙云县选举委员会还依法取消了汪某某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提名资格。她也十分懊恼: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这次县、乡、村换届中,缙云县共查处并公开通报了12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其中有4起是类似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形式非法助选,候选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缙云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芝贵表示,县纪委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利用新科技手段助选等违反换届和选举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快查快处,数额多小的微信红包都不行

  2月24日下午,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将举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当日中午12时42分,“东风村党员‘两学一做’”微信群出现一条信息:“各位党员大家中午好,这次我邵道晓因大家的推荐又要参选村党支部委员,请伸出你的金玉贵手给我投一票,我会撸起袖子加油干。”这条信息下是附注“大家早点来”留言的微信红包。

  该微信群有成员75人,其中73人为东风村党员。然而,让邵道晓没想到的是,红包发出后,区纪委就接到了群众举报。

  邵道晓发出的红包总额为50元。截至当日20时许,已有40个微信红包被群成员领取,金额共计19.27元,邵道晓本人也领取1个。而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邵道晓并未当选。

  瓯海区纪委宣教室主任叶慧敏告诉记者,为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全区上下已就换届纪律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候选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相关候选人也就遵守换届纪律签订承诺书。她说:“没想到,还是有心存侥幸、无视换届纪律的情况存在,对此必须露头就打,快查快处,哪怕只是几分钱的微信红包!”

  最终,邵道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以为发个红包拉拉票,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竟然违反了换届纪律。”他后悔地说。

  想打歪主意,严查不手软

  发红包是贿选,属于破坏换届纪律行为,义乌市江东街道平畴村吴某心知肚明。于是,他将发红包和拉选票分两步进行。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吴某隔三差五便在本村“平畴侬”微信群中“不经意”地透露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意向。此后,吴某先后5次在微信群中发放总金额160元至180元不等的红包,有时一发就多达60份。“微信红包这种形式比较隐蔽安全,况且我也只是单纯发红包,没提选举的事,应该不算什么。”基于这样的心理,他变得更加大胆。

  除了发放红包,吴某还企图通过拉拢家中有较多选民的村民一起参选,变单打独斗为“抱团作战”。自然,家中有7位选民的吴某某成了他的拉拢对象。2月22日,吴某通过微信,邀请吴某某参加竞选,并承诺推荐其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前提是吴某某家7票能够投给他,助其参选村委会主任。

  尽管手段较为隐蔽,但吴某的行为还是暴露了。3月16日,经江东街道党工委调查认定,吴某发放微信红包属于贿选行为。2天后,义乌市公安局对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换届选举前,义乌市公安局就在官方微信“义乌公安”发出推文,公布近年来在村(社区)组织换届中贿选和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并摘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对想打歪主意的人进行震慑和警示。

  “但违规违纪者并没有绝迹,不单本市,从全省情况看,传一条短信、派一包香烟、发几分钱的微信红包进行拉票的行为依然存在。因此,必须严明换届纪律,严肃处理。”义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楼国康说。

  据统计,换届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查处拉票贿选案件135起、其他破坏选举案件59起。

  【链接】

  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浙江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一开始就标定红线、划定雷区,把严肃选风选纪摆在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亮明纪律红线,严格执行省委“五不能、六不宜”候选资格条件规定,强化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防止品行差、有劣迹的人进入村社干部队伍。同时,各地也加强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慑。

  据悉,该省还通过微信推送、设立展板、主题漫画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良好的换届氛围,同样也离不开健全机制的保障。各乡镇推行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和干部廉情信息收集管理制度,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建立完善村干部动态监督体系,确保换届动态早掌握、纪律规矩全知晓、问题早预警、矛盾早化解。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和89个县(市、区),共计31167个应换届村(社区)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原题为《浙江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基层代表选举和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快查快处微信红包拉票》)

安徽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曾是连一瓶酒都不敢收的“冷面人”
安徽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曾是连一瓶酒都不敢收的“冷面人”

  “县里高档小区建起来了,商务广场盖起来了,外地企业引进来了,但是‘功臣’范先汉却被抓了起来,原因就是两个字——贪腐。”5月10日,安徽省安庆市原副市长范先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耿标当庭发表的上述公诉意见给现场200多名旁听人员留下深刻印象。

  涉案金额近650万

  今年53岁的范先汉先后担任安徽省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等职务。2016年9月13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先汉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发现范先汉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亳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3月10日就此案提起公诉。

  亳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7次收受俞某等11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价值人民币9.12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99万元的名牌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2.48万元的熊猫金币一套。案发后,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截至案发,被告人范先汉及其家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持有债权、理财投资等共计人民币130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查证,范先汉家庭工资、奖金收入269万余元,可说明来源的收入144万余元,违纪收入254万余元,犯罪所得167万余元,范先汉家庭尚有4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商人谋利益“不遗余力”

  范先汉庭审现场

  5月10日上午9点,范先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庭审正式开始。通过法庭调查发现,11名涉嫌向范先汉送钱送物的行贿人均是前来怀宁县投资或办厂的商人、企业主。他们行贿的目的均是因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希望范先汉给予帮助解决,或者期望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得到关照。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先汉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也均发生在其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范先汉所收受的近三分之二贿款来自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俞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怀宁县先后成立了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和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5年期间,范先汉先后收受俞某人民币71万元,收受上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人民币40万元,14次收受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肖某、汪某7万元购物卡。收到这些“好处”后,范先汉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或亲自联系,或出面协调,或下达指令,或提出要求,积极帮助上峰置业公司、上峰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项目开发、调整项目规划、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

  庭审中,范先汉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不持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部分受贿事实的定性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数额计算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行贿人所谓的“赠送”,绝不仅仅是逢年过节的一种礼尚往来、人情往来,而是有其明确的请托事项或者是利益期待,是行贿人为了谋求利益而付出的金钱代价,或者说是支付给范先汉进行权力运作的酬谢,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曾经的“冷面人”如何蜕变

  “我曾谨小慎微连一瓶酒都不敢收,更不敢收别人的钱。随着职位的升迁,很快就将原本的自我要求抛之脑后,从2000到4000到1万,再到10万、20万、50万地收钱,从一开始的推辞到半推半就,到后来大大方方,堂而皇之,丝毫没有恐惧和担忧之心。”在悔过书中,范先汉这样写道。

  据此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跟大多数贪官一样,范先汉堕入腐败的深渊也是自收受红包礼品开始的。他在糖衣炮弹的持续攻势之下,从一个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最终蜕变成一个理想信念的背叛者。

  据了解,范先汉在怀宁县任职期间,怀宁县的经济步入了快车道。“但作为怀宁县经济发展的有功之臣,却由于贪腐问题,使得原本的丰碑变成一根根记载自己罪行的耻辱柱。”耿标说。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范先汉表示认罪悔罪。他告诉法庭,回想当初追悔莫及,自己本应当全心全意为地方改革发展做贡献,为百姓办实事,但是在工作过程中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不知不觉让私欲抬头膨胀,以至于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我自己咎由自取,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鉴于范先汉从被调查到被审判期间一贯的认罪悔罪态度,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庭审于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官员贪腐数千万元 离婚不报告假装与妻子相敬如宾

  哪里还有一丝为民之心

  ——锦州凌河区委原书记邓为民严重违纪问题剖析

  他贪腐数千万元,办公室内却挂着“公生明,廉生威”的警句;

  主席台上与新任职干部大讲廉洁,可实际上,台下却赫然坐着通过给他送钱买到官的人;

  下属眼中“邓书记严肃正经,事务繁忙,想见一面都不容易”,实际上他却沉迷于声色犬马,忙着花天酒地;

  人前与妻子相敬如宾,实则早已离婚,却未向组织报告;

  ……

  寡廉鲜耻、贪欲无度、骄奢淫逸,“六项纪律”一个不落全部违反。辖区群众戏谑道:“他的名字就是个笑话——‘为民’吗?分明是害民!”

  邓为民,1966年生,1987年参加工作,从小学教师一步步做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他调任该市凌河区委常委、副区长,两年后任常务副区长,2011年任区长,2013年走马上任区委书记。组织一再委以重任,他却一点点丢掉初心,最终为群众所不齿。他违纪违法手段之多、涉案数额之巨、行为之恶劣,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锦州市查处的头号违纪者。

  应付差事走过场,第一责任人撂荒“责任田”

  “咦,人呢?”2015年12月24日,凌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参会人员都已到齐,却独独不见区委书记。而这样的情景,已是邓为民的常态。

  “应付差事、走过场”就是邓为民抓管党治党的真实写照。他在担任区委书记两年半的时间里,只听取过1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汇报,就连区委常委会也没按时按次召开。上级要求专题学习的重要精神、党内法规等,也被他“见缝插针”安排到其他会议中,敷衍一下就了事。

  “从未听过邓书记的党课。”问及落实“三会一课”情况时,该区党员干部一脸懵。而更让大家发懵的是,邓书记经常“消失”,有时十天半个月见不到人,再着急的事也只能等。第一责任人完全撂荒了“责任田”,凌河区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在末位,也就不足为奇。

  长期走过场,导致他缺乏党性修养和党的理论熏陶,总觉得抓党建工作力不从心、抓不到点子上,久而久之积恶成疾、恶性循环,思想上就开始由不爱抓到不想抓,最后演变成了不抓。不抓党建他抓什么去了?

  想方设法贪腐。自诩为“经济型”干部的邓为民认为,经济指标搞上去了,面上的政绩就有了,而项目审批、土地流转等工作又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权力寻租空间。在他眼里这才是“名利双收”的“好事”,于是“帮助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成了他的口头禅。而他在帮企业“排忧解难”中共获得“回报”1823万余元。

  “这事就这么定了”“这事必须整”,抓起“经济工作”的邓为民很霸气。我行我素惯了,班子集体就成了他眼中的摆设,凡事由他一个人说了算。2011年至2013年间,区政府想征用某处农用地,找到锦州某拆迁安置公司。该公司为拆迁工作共投入1.2亿元,而邓为民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和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2.1亿余元的价格与该公司签下了协议,只此一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5年,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该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了问题,由此炸开了邓为民违纪“冰山”的一角。

  “吃”完熟人“吃”老板,不谈情分只谈钱

  “书房所有的抽屉里,衣服的兜里,他所有的包里,全是钱!”调查人员谈起在邓为民家看到的场景,仍一脸震惊,“从他这一处住宅里查出的各种现金、存折等,共计近4000万元。”这些赃款里面,老板是一个主要来源。

  大部分因贪腐“落马”的官员都有被“围猎”的经历,而在邓为民这里,商人老板则成了他“猎食”的对象。

  2011年,锦州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约的一个项目落户在凌河区,邓为民给予该项目各种“关照”,事成之后,1000万元“好处费”就揣进他的腰包。

  2015年,某房地产老板因开发手续问题找到邓为民。“这事也能办,但有难度,我得担风险。”邓为民毫不客气地暗示该老板,最后双方以16.2万美元“成交”。邓为民拿到了钱,该老板却迟迟没拿到手续。其后不久,邓为民又以买房为借口向该老板借款100万元。该老板手续没办妥,不敢得罪他,只好照办。事后,邓为民却“忘了”还钱。

  除了“吃”老板,邓为民的“猎物”名单里还有各种熟人。同学、校友、邻居乃至世交,有事找他帮忙,摆上钱再谈。“他心里有一个‘价目表’,关系的亲疏以及请托事项的难易程度都是‘定价’的要素。”调查人员说。找他办事的熟人请托最多的就是人事安排。2010年至2016年间,经邓为民安排调动的有30余人,他从中收受财物达471.2万元。

  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也不一定办事。邓为民一个校友在区里任副局长,想调整到正职岗位,先后2次共送给邓为民50万元,但直到邓为民被免职,事也没办、钱也没还。当调查人员问及原因时,邓为民答道:“大家都知道我们是校友,我得避嫌,另外这个人品质有问题。”多么可笑的答案!

  在邓为民这里,钱只进不出,在他被组织调查之后,还有人不断给他打电话、发信息要求还钱。

  钱,几乎是邓为民唯一的追求。在他眼里,一切都可以用钱来衡量。为了钱,一切皆可交易,包括亲情、友情、爱情,而权力则充当了一切交易的媒介。用权如此任性的邓为民,给那些愿干事、能干事、想干事而又不愿同流合污的干部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危害了凌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态。

  自我放纵无底线,道德操守化灰烟

  人们无论如何都想不到,淫秽视频、吸毒工具……这些“辣眼睛”的物品的主人竟是一名曾经的人民教师、受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

  “情趣低俗,道德败坏,行为之龌龊令人瞠目结舌。”调查人员这样评价邓为民,吃喝吸毒猎艳,他搞了个“大满贯”。或利用上下级从属关系或以金钱为诱饵,他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在一个商人朋友的引诱下,他迷上了吸食冰毒,甚至怂恿他人一起吸……

  在邓为民看来,人生得意须尽欢,身份和优越感的体现就在于“美酒菜肴不断,佳人美女相伴”。奢靡享乐成了邓为民的追求,用了好的想用更好的,尝试了新奇的想尝试更新奇的,久而久之,生活越来越放荡。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生活上的放荡,导致我工作低迷,不思进取,为了满足生活上的需要,想办法给自己捞钱。”

  长期悖逆不轨,邓为民心中早已无戒,出入会所、高档酒店是家常便饭,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更是不在话下,他手里持有的VIP贵宾卡几乎涵盖了锦州所有的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其家里也堆满了各种高档烟酒。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环境下,他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酒是烧身硝焰,色为割肉钢刀。邓为民做人的底线都已在他的荒唐行为下化为灰烬,更遑论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操守和修养。

  末路疯狂抗审查,利诱被拒生歹念

  “出内鬼了!”2016年6月,市纪委对邓为民立案调查,其后不久,调查人员发现邓为民手中竟有纪委的初核报告。

  随着调查的深入,市纪委的年轻干部冯鹏进入调查人员视线。

  “他年轻,涉世不深,容易被诱骗。”邓为民利用与冯鹏谈话的机会,开始有意拉拢腐蚀。通过聊自己的成长经历以博得冯鹏的同情,通过有意无意地表明和某些领导的关系来暗示自己不会有问题,通过一些虚无缥缈的许诺让冯鹏对他产生依附感。“在我的努力下,我们建立了‘哥们’关系,他帮助我将多笔银行查询信息进行篡改和删除,告诉我案件调查进展状况。”

  由于冯鹏接触不到案件的核心内容,邓为民深知光靠这个年轻人不行,便与其商量,打算“突破”关键领导。“常委喜欢抽烟,主任手机坏了。”冯鹏建议邓为民投其所好。之后,邓为民多次给纪委领导打电话、发信息,拿着礼物在其楼下等,但均被拒绝。

  “既然你们不让我好过,那我就跟你们同归于尽!”眼见无计可施,邓为民狗急跳墙,竟萌生了疯狂的念头,在一个本子上写下了这句话。

  他通过判断纪委对自己问题的掌握情况来决定交代内容,每交代一个问题,他就在纸上记下涉案金额,当总金额接近某一量刑档次的上限时,便再不开口。

  邓为民早在2014年就已离婚,却一直未向组织报告。为掩人耳目,不让人发现他居住与匿赃的“老巢”,在接受调查前邓为民让司机每天开着空车去他与前妻的居所,佯装接送他上下班;煞费苦心藏匿物品,将装有巨额现金、银行卡的保险柜隐藏在一处闲置多年的房屋内;将大量外币、金条等贵重财物放入矿泉水纸箱中,并与20余箱矿泉水一起堆在放满杂物的地下室……

  心为物役,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取代了信仰,成为支配邓为民的力量,他认为自己比组织更权威,名利比党性更重要,享乐比纪律更“霸道”。思想之基松动,三观扭曲,麻木不仁,邓为民心里已没有任何敬畏,行为已没有任何底线。

  这样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实属必然。2017年3月,邓为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下棋走错步了可以悔棋,人生走错步了不能悔棋啊!”当邓为民意识到这点时,已经无法回头。

  ◎忏悔录

  当老师的时候,我写过无数篇教案,当秘书的时候我写过多篇总结、讲话,当书记的时候我写过数十篇的经验、报告。但做梦也没有想到,今天当我眼含泪水、双手发抖写下这篇忏悔书的时候,心都在滴血,真是百感交集,悲痛欲绝。我知道,这都是我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的结果。

  我2006年初交流到凌河区工作,从副区长到区委书记,经历了4个工作岗位,干了整整10年的时间。我担任常务副区长之后,发现身边的“朋友”“哥们”显著增多,有请我吃吃喝喝的,有邀请我洗澡、打麻将的,有约我唱歌娱乐的。这些所谓的“哥们”“朋友”为什么愿意和我交往?为什么肯为我花钱?这其中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就是奔着我的职务来的,就是奔着我的权力来的。只是我当时“沉醉”其中,没有认真思考,没有防微杜渐,当我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时,为时已晚。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我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没有畏惧党纪、没有畏惧组织、没有畏惧国法。在全区的干部大会上,我反复要求大家要遵守规定,但当我讲这些话时,内心是矛盾的,底气是不足的。因为自己私下里依然偷偷摸摸地接受着“哥们”“朋友”、老板的宴请,只是组织上不知情而已。这实际就是典型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每逢年节或家中婚丧喜庆事宜,下属、同事、朋友、企事业单位领导、个体老板均以慰问、看望、拜年为名,送给我礼金、礼品、消费卡。面对这么多的东西,自己都搞不清楚是谁给的。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心里也害怕过,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脸红,感到提心吊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积月累,慢慢地习惯了、麻木了,把违纪违法行为视为一种“潜规则”,作为一种办事收钱自然而然的习惯,到最后想收手都收不住了。权力曾经让我风光一时,权力也让我踏进了万丈深渊。我父亲是一名军队的老干部,他当年给我取名“为民”,是让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是我却用公权力谋私,辜负他老人家的期望。现在回想,真是悔恨交加!

  组织对我立案审查后,我不但没有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反而为对抗组织审查,千方百计找关系拉拢市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在我的努力下,与市纪委一名年轻办案人员建立了“哥们”关系,他帮助我将多笔银行查询信息进行篡改和删除,告诉我案件调查进展状况。当我感觉到组织上肯定要深查了,光靠一个年轻人不行,就与其商量找一找领导,打听了解他们领导的喜好,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在他们住宅楼下等待。当被这些领导严正地拒绝后,我感到绝望,甚至产生了和他们同归于尽的错误想法。现在我明白了,要不是组织上及时地调查,及时地对我采取措施,避免我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这辆刹车失灵的汽车早就不知道滑到哪里去了。

  自己由于工作生活上的不检点、不规矩、不自重、不严守底线,错误不断,一犯再犯,不仅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而且把好端端的一个家庭给毁了。想想自己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想想自己即将面临的铁窗生涯,想想自己将孑然一身、疾病缠身、无依无靠,不禁潸然泪下。这是忏悔自责的泪水,是悔恨内疚的泪水,也是请求组织宽恕的泪水。

郑州市民乘顺风车遇车祸,法院:网约车平台非承运人,不担责

  乘客乘“顺风车”遭遇车祸受伤,网约车平台是否应担责?郑州中原区法院近日作出的一份判决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中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滴滴出行”只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而不是承运人,且并无过错,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案因双方车主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故判决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进行赔偿。

  注意到,顺风车纠纷中网约车平台被判不担责的判例不止一例。也有专家认为,网络约车平台和乘客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网络约车平台无需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相应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乘 “顺风车”遇车祸,法院认定网约车平台无责

  2016年11月20日,刘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预约乘坐崔某驾驶的车辆,途中发生车祸,刘某因此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顺风车主崔某与事故另一方车主陈某负同等责任。

  刘某后将两名车主以及他们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滴滴出行”的运营商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认为事故给自己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由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名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已十分明确,但提供约车平台的小桔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刘某认为,其使用小桔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接受由崔某提供的顺风车服务,该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桔公司则辩称,顺风车平台提供居间服务而不是承运服务,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合乘提供者捎带合乘者出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乘者向合乘提供者支付一定的合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于分摊出行成本,远远低于出租车或网约车费用。平台向合乘提供者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也远低于专快车的服务费。因此,合乘相关责任义务应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郑州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本案中,小桔公司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而非承运人,其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由于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判决由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予以赔偿。

  网约车平台“一般情况下需承担主要责任”

  涉及网约车平台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4月24日,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时曾表示,针对网约车领域出现的新型问题和法律模糊地带,法院进行案例研究后有了基本审判思路:网约车的平台是操作系统运作的主体,而且拿到了主要利润,一般情况下平台公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当乘客乘坐“顺风车”遭遇事故时,平台方是否但责应如何认定?

  事实上,上述案例并非小桔公司第一次被顺风车乘客告上法庭。2016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也曾宣判一起因顺风车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在该案中,张某通过“滴滴出行”APP预约顺风车去机场,但司机没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张某只能另行租车前往,导致错过航班并支付改签费等额外费用。

  为此,张某将小桔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赴机场的打车额外费用、改签费等合计1182.1元。

  小桔公司在该案中同样辩称,该公司仅是提供居间服务的平台,而非承运方。且“滴滴出行”平台的顺风车只是共享出行的方式,司机并非该公司的司机,亦非盈利性质的司机。

  最终,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使用“滴滴出行”应用软件中“顺风车”项目,与驾驶员达成一致,双方约定了合乘时间及具体费用。但小桔科技公司作为“滴滴出行”应用软件的运营商,与张某之间并未直接成立合乘运输合同。该公司虽直接收取乘客的车费,但其在扣除信息费用后将其余费用支付给驾驶员,不能因此即认定其应当承担所有承运人的全部责任,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时任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后龙,曾在《人民司法》上与他人联合撰文认为,在“顺风车”模式下,乘客的认知是顺风搭车,平台仅系为乘客和车主提供中介撮合,网络约车平台和乘客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网络约车平台无需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相应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2016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涉及个人数量首破千万

核心提示:据悉,日前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还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协作签署备忘录。

  记者9日从最高检获悉,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余万次,涉及单位540多万家(次),涉及个人1100多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9.4%、26.4%和46.1%,涉及个人数量首破千万。

  其中最高检职务犯罪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88次,涉及单位7700余家(次),涉及个人6400余人(次)。全国全年共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1400多家次和个人1100多人次作出了处置,为遏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领域贿赂犯罪和促进诚信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日前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还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协作签署备忘录。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

  根据备忘录,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将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依法提供快速、便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治商业贿赂、防范公司经营刑事法律风险等协助;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将在招标和采购、淘宝卖家审核、参与反洗钱、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予以必要处置。

  这次查询与应用协作,是检察机关在非公领域开展预防工作的一次实践探索。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展此次协作,对引导、鼓励、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预防腐败犯罪,促进非公企业树立“不行贿”理念,培育廉正、诚信品牌,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进入国际市场都具有积极意义。

"微腐败"看似吸血不多实则其害如虎

  从纪检巡视的情况看,如今明目张胆越雷池的,少之又少了;但化大为小搞“微腐败”的问题,仍不时发生。吃喝不去大酒店了,改去农家乐;公款报销不搞大数额了,化作小发票;办私事不再开公车了,变成私车加“公油”……如此等等。

  错误的行为必然受错误的思想支配。“微腐败”增量不断,很大程度上源于法不责“小”的心理作祟,也说明一些人心中的贪念仍在活蹦乱跳。如何实现从不敢到不想,是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一些人常有侥幸心理,觉得法不责众、法不责微。以为“大家都这样”,法纪就无可奈何。然而,正风肃纪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犯了错误就要付出代价。有人觉得收点小东西、搞点小吃喝、破点小规格,都“不算什么事”“没有多大事”,这何尝不是对法纪缺乏深知与敬畏的又一表现。如果说过去一些人走偏出格,可以归咎于不良政治生态拖累所迫,那么现在都什么时候了,咋还如此执迷不悟?

  “微腐败”看似吸血不多,实则其害如虎。老百姓愤慨“老虎”,也同样痛恨“蚊蝇”。居家过日子,苍蝇到处飞、蚊子嗡嗡叫,饭就吃不可心,觉就睡不安稳。“微腐败”往往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消解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雷峰塔顷刻间轰然倒下,就是因为“蚂蚁搬家”——今天你拆一砖、明天他拆一砖,正所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老虎”不可能一天长成,大奸巨贪哪个不是从小打小闹发展到无法无天?所以说,蚊蝇不狠拍,老虎也就打不完。

  睹微知著,防微成著,是正风反腐之通则。在有些国家,连公务员使用信封,都规定要公私分别,决不允许不付费搭便车。在我国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吃请,一顿饭费用,按就餐人数均摊,若超出本人月薪1%,即属受贿。我们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查细责小、无微不“治”将为常态。那些“隐身衣”“擦边球”“游击战”,恐怕再也穿不得、打不得、玩不得了。如果还以为“小范围”“小地方”“小活动”“小表示”“小便宜”“小方便”“小变通”“小爱好”等等“不算啥事”“不会有事”,心安理得、麻木不仁,迟早会导致阴沟翻船、小隙沉舟。

  “微腐败”因其体量不大,组织上的“探头”很难及时探清照明,加之群众中也不乏有人积非成是、见惯不惊,因此尤需党员干部当好自己的纪检官。有道是:不讲道德,纪律就会靠近;无视纪律,法律就会靠近。为官从政,贪一点则由“王”变“玉”、成他人玩物,取一文则不值一文、遭人们鄙视,因小失大的蠢人傻事还是不做为好。好面子、讲感情本不为错,但面子、感情要服从党性党纪,该拒绝时要果断说“不”。在党言党、为国为民,没有那么多的“不好意思”“过意不去”,也没必要怕人说“不够朋友”“不懂规矩”。

  抓大不放小,是对腐败“零容忍”的生动注解。再微小的细节,也能折射出一个人的作风;再轻微的苗头,也会危害一个政党的根基。重在日常、不弃微末,摈弃法不责“微”的心态,才能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精气神。

谢阳案一审:没有酷刑,对自己之前行为感到羞愧

  “是否对你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没有,更没有遭到过酷刑。 ”5月8日上午,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谢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公诉人讯问谢阳的这段对话视频,4小时达到40万次的点击。

  从庭审现场获悉,谢阳对自己被指控的两起罪行都表示认罪、悔罪。谢阳的辩护人为他作了辩护。庭审结束后,三名旁听人员接受记者采访均认为 ,法庭充分保障了谢阳的各项权利。长沙市政协委员杨建明认为,谢阳案案件事实清楚,该案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有很大教育意义。

  庭审现场。 长沙中院 供图

  指控:4大事实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长沙市检察院指控,谢阳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谢阳的两个微博自创建以来至案发,累计发布博文1万余条,微博粉丝上万人,所有博文均系转载对政府、司法机关、我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负面新闻或对正面新闻报道进行负面评论,其中180余条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等言论的博文具有30余万的阅读点击量,部分博文被大量评论和转载。

  谢阳多次赴境外参加境外组织的培训,通过“微信”、“电报”(telegram)等网络联系方式与翟岩民(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等境内外意图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员串联,以“维权”为幌子,长期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案件、事件,通过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具体的案例有,一,炒作“谢文飞”案。2015年4月,谢阳代理谢丰夏(化名“谢文飞”)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谢阳以辩护律师的身份至广州市看守所会见谢丰夏,其后起草、炮制了《谢阳律师会见谢文飞》一文,并将其发表在互联网上,公然鼓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罪”。该文先后被部分个人微博和境外反华网站转载,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二,炒作庆安案。2015年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谢阳伙同律师谢xx、刘xx等人赶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庆安县等地,采取网下聚集滋事、网上鼓动对立等方式恶意炒作此事,诽谤执勤民警故意杀人,先后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铁路管理局、庆安县火车站广场、庆安县政府门前等地非法聚集举字幅、拉横幅,后又通过互联网发布上述举牌行为的照片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论、声明,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三,炒作南宁事件。2015年5月18日,谢阳在广西南宁市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案件当事人双方组织多人在代理公司持械发生暴力冲突,谢阳被对方当事人组织的人员持棍棒殴打小腿致轻伤,南宁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其后,谢阳通过微博就其被打事件发表言论恶意诽谤南宁市公安局,声称“南宁警方组织黑社会插手经济纠纷”、“南宁警方是凶手”,并影射其因代理庆安事件而遭到迫害,通过抹黑政府形象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上述博文发布后,引发了多家媒体、网络论坛转载、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谢阳家属。 长沙中院 供图

  谢阳:“内心深处就不认同这个政府”

  公诉人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指控谢阳存在以上犯罪事实。谢阳的两名辩护人对此逐一进行辩护。谢阳本人曾是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其辩护人也来自该所,其中第一辩护人为该所主任贺小电。

  公诉人指出,谢阳在侦查阶段共有36次供述和辩解,证明谢阳思想分4个阶段不断加深对我国现有体制的怨恨和不满。谢阳在2014年5月、2014年10月前往韩国1次、香港2次,多次参加境外组织的培训。谢阳前往台湾培训前,其他律师通过“电报”(一种通讯软件)发送给谢阳的培训资料中,有所谓《自由人宣言》的一系列文章内容,均为攻击我国国家政治体制,否定九二共识,鼓吹台湾“主权独立”。

  辩护人贺小电认为,谢阳参加境外培训,从组织者和其内容看,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关联。

  辩护人刘志江认为,对于谢阳的微博言论的数量,不能达到证实其罪行重大的目的。但公诉人随后出示了部分证据,“颠覆政权,是基本的人权,何罪之有?”,“‘台独’,如果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我支持”,证明谢阳的煽动言论。

  公诉人摘要宣读了谢阳的供述:我内心深处就不认同这个政府,因此我的批评都是负面的,这样可以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炒作敏感案事件。

  辩护:多为主观评价,属于侮辱性语言,不是诽谤

  公诉人指控,谢阳炒作庆安事件,“故意人为制造混淆视听的话题,与翟岩民等人串联,网下鼓动他人到政府门前聚集滋事,且在央视公布了视频资料并说明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开枪合法后,谢阳仍未放弃继续炒作该案,直接用低俗语言攻击央视,并鼓动他人继续跟进炒作。”

  辩护人贺小电对该笔指控事实本身没有异议,但认为,该事件起因上存在有关视频不公开等因素;行为人有多人。对于谢阳炒作南宁事件,辩护人贺小电认为,谢阳关于“南宁警方组织黑社会插手经济纠纷”、“南宁警方是凶手”是一般的主观评价,属于侮辱性语言。

  公诉人答辩称,“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警察是及时出警的,谢阳被打与警方无关,明知无关,仍然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造成南宁警方社会评价降低,就是诽谤”。双方据此多个回合辩论。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谢阳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2014年至2015年3月间,谢阳代理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村双塘组部分村民诉雨花区政府涉证拆行政诉讼案件时,纠集不具有律师资格的王xx、范xx等人代理该案。2015年3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谢阳纠集大量无关人员参加旁听庭审给予“围观声援”,当雨花区法院认定王、范二人不具备公民代理资格,要求二人离开审判区域时,谢阳采取拍打桌子、辱骂法官等方式煽动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抗法庭决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造成庭审秩序严重混乱,庭审被迫中止。

  而辩护人认为,谢阳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首先谢阳的该行为发生在《刑九》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刑九》修正前的刑罚,而据此前法律,谢阳行为不是犯罪。其次,该罪必须有犯罪故意,而谢阳的行为是基于认为司法工作人员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而聚集多人围观旁听以给法庭施压,没有哄闹、冲击法庭的聚众故意等。

  陈述:对我以前的行为感到羞耻又悔恨

  在庭审开始公诉人讯问时,谢阳就表示:他没有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庭审结束时,谢阳最后陈述称:在我的这个案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特别是在我羁押期间,包括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由于“酷刑”的问题对公众产生的误导及负面影响,我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希望得到公众的谅解。

  谢阳介绍,他是2011年才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2012年4月山东发生“陈光诚事件”,就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介入 “维权”律师圈,认识了“同类众人”,并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从此走上“维权之路”,并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一发不可收拾,直至今天这局面。

  谢阳还称:“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更加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对我以前的行为感到羞耻又悔恨。作为律师,我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法律秩序。我以前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违背了律师的执业伦理,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他希望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奉劝所有维权律师放弃使用联系境外媒体及自媒体炒作热点、敏感事件,攻击司法制度,抹黑我国党政机关形象等方式来代理案件,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避免被西方反华势力利用。

  公诉人认为,谢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具有悔改表现,希望法庭结合全案及考虑这些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辩护人贺小电建议法庭对谢阳从宽处理直至免予刑事处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性质上讲,非常严重,法定最低刑为剥夺政治权利,这足以说明该罪罪行可以很小,情节可以很轻”。他认为,“我国不断繁荣富昌,国内安定团结,国际地位话语权愈高的环境下,仅凭几句没有事实基础的空泛言论,对国家政权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现实危害”。另外,谢阳失去自由已经有一段时间,认罪后不会再犯,希望从宽处理,以保障其个人乃至家庭的生活。

  中午12点20时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三名旁听人员接受媒体采访。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明说,“公民要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谢阳案之前我还不了解,经过今天庭审,他案子的事实还是非常清楚的。该案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有很大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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