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摩托身亡6名同饮者被诉,聚餐组织者被判赔3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5月9日报道,小武(化名)一晚上与两拨人聚餐后,在骑摩托车醉驾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小武的父母遂将头拨聚餐组织者和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一审判令组织者赵刚(化名)给付小武家人死亡赔偿金等3万余元,其他5名同饮者分别给付1万余元。判决后,5名同饮者不服上诉。5月8日上午,此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6年6月20日晚,赵刚(化名)组织包括自己及小武在内的共7人在平谷区一餐馆聚餐饮酒。21日凌晨聚餐结束,小武骑摩托车接上岳强(化名)去吃饭,聚餐后将岳强送回住处。

  凌晨2时47分许,小武在驾驶摩托车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武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小武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死者小武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6.2mg/100ml。

  事发后,小武的父母将同饮者赵刚等6人诉至法院,请求赵刚等六人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近16万元。小武父母诉称,小武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与赵刚等人聚餐醉酒引起的,小武之后与岳强只是一起吃饭,并未喝酒。聚餐组织者赵刚有义务在聚餐完毕后将小武送到安全的地方,但赵刚等人在明知道死者小武已经喝酒且在没有头盔和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并未有效阻止小武,致使发生醉酒驾车的死亡后果。

  赵刚等六人称,在聚餐期间,没有任何人对小武进行劝酒,聚餐时小武只喝了两三瓶啤酒,饮酒量不足以达到醉酒的状态。小武在聚餐完毕准备离开的时候,组织者赵刚曾劝阻小武不要再同岳强吃饭了,并邀请小武与其一起回到住处,但是小武并没有听从劝阻。在小武到达下个聚餐地点之后,赵刚也给其打了电话询问是否安全到达,在得到小武肯定回复之后才去休息。小武在到达下一个聚餐地点时,赵刚等6人已经没有义务负责小武的安全情况。

  岳强表示,小武是结束之前的聚会后骑摩托车来找他的,他和小武只是一起吃了饭,并没有喝酒。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应当对自己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赵刚等6人作为小武的同饮者,明知小武驾驶摩托车赴宴而未能劝阻小武饮酒,在小武酒后又未能有效阻止小武驾车离开,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适当的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组织者赵刚赔偿小武父母约3.3万元,其余同饮者分别给付小武父母损失费1.6万元。

  判决后,赵刚和其余几名同饮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昨天上午,本案二审在三中院开庭审理。赵刚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小武的酒精检测结果,小武在和岳强聚餐中也可能喝了酒,此外,不能无限扩大赵刚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律师表示,赵刚已经多次电话确认小武的安全,已经尽到了足够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原题为《男子醉驾摩托身亡 6名同饮者被告》)

 濮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翟小乾接受组织审查
濮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翟小乾接受组织审查

  据河南濮阳市纪委消息,濮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处级)翟小乾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据濮阳市人民政府网2016年4月13日发布的人事任免消息称, 翟小乾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个人信息成庞大黑色利益链 卖家利润最多达上百倍

  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

  利用非法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或在“滴滴出行”平台进行刷单套现诈骗,或在各种理财网站注册会员以获取红包,或帮助那些不具备车主资质的人进行虚假注册……这个盘踞互联网、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上百万组、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的犯罪团伙的15名成员,近日被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

  奇怪的“黑话”

  2016年6月的一天,连云港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警察在进行网上巡查时,无意间发现一网民在本地论坛上的发帖中频繁出现“料子”“收料”“洗料”等奇怪词语,看上去很像“黑话”,立即引起了警觉。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这些所谓的“料子”指的就是公民个人信息,而发布这些“黑话”的网民就是东海县的刘天天。2016年8月22日,警方在刘天天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使用的电脑里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组。

  这些个人信息从何而来?用来做什么?警方经过深挖细查,最终在刘天天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了端倪:一个QQ昵称为“思念是一种病”的福建网民与刘天天联系密切。在确认该网民涉嫌向刘天天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后,警方立刻赶赴福建。

  庞大的黑色利益链

  在福建省晋江市某镇的一间出租屋里,警方将王名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令人吃惊的是,他们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勾当竟以正规的企业模式进行,而他们所掌握的公民个人资料多达20余万组。

  从现场查获的作案设备中,警方看到王名赐等人不仅和刘天天交易,其他“客户”还有很多。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王名赐的“上线”——湖北荆州的裴葛君抓获,并查明裴葛君在网上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00余万组。在对裴葛君的支付宝交易记录进行梳理时,警方发现裴葛君的“下线”竟有200多个,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

  经查,裴葛君通过其“上线”以几分钱一组的价格大量购入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众多的QQ群、微信群加价出售给刘天天、王名赐等“下线”,这些“下线”再加价倒卖,最终形成一条多次倒卖、相互转卖的黑色利益链。警方发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在这条黑色利益链末端可以卖出十几元一组的高价,裴葛君等人的利润最多能达上百倍,短短几个月便获利数十万元。

  2016年9月22日,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

  五花八门的骗钱手法

  除了多次倒卖、转卖外,裴葛君等人还直接利用手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骗钱,方法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近年来,一些理财网站为了能尽可能多地占取市场份额,纷纷采取发红包等激励措施吸引用户注册或投资。刘天天就是看中了这个“赢利点”,通过手上掌握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多个理财网站上注册,积少成多赚取红包奖励,再通过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并绑卡,最终将红包收入套现。短短几个月,刘天天就通过这种方式获利近20万元。

  在这些不法分子眼中,一些打车软件也是不错的敛财工具。山西阳泉的吕晋东等人从裴葛君处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便用这些信息大量注册“滴滴出行”的司机端,以赚取“首单奖励”。还利用系统漏洞,购买多部手机,冒充不同的乘客,故意制造司机绕路、未上车产生费用等虚假事由投诉司机,以骗取滴滴公司的补贴。甚至运用非法软件修改GPS定位信息、发布虚假行程,在“滴滴出行”平台频繁刷单,骗取补贴或奖励。据统计,吕晋东等人共骗取滴滴公司补贴款100余万元。

  杭州的林某等人在淘宝开设多家网店从事“滴滴司机”账号注册和出售业务。他们通过裴葛君等人大量购入公民驾驶证信息、行驶证信息和户籍信息后,专门为不具备注册资质的客户在“滴滴出行”平台进行虚假注册,成功注册一个账号叫价100元至200元不等。仅仅几个月时间,林某等人就获利百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不仅反映出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还暴露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衍生出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法,这一新型犯罪动向值得警惕。

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被"双开"

  北京5月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树隆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隆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孕妇产检6次未查出胎儿缺手指,北京一医院被判赔偿4万元

  5月1日消息, 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潘先生和高女士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夫妇将昌平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23万余元。

  今天(5月1日)上午,《法制晚报》(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支付潘先生夫妇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产检正常生出孩子缺手指

  2012年7月15日,高女士因怀孕至昌平某医院进行检查。8月10日,建立了产前门诊检查档案。后在医院先后进行了5次产前超声检查。

  2013年1月25日,高女士在昌平某医院自娩一男婴,出生时右手手指缺如,手掌发育不全。

  潘先生和高女士诉称,高女士一直在被告昌平某医院处进行产检,前后共进行了6次产前检查及孕妇保健,均显示正常。在此过程中,医生始终没有告知原告胎儿右手畸形的状况。

  据《母婴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高女士认为,被告未按照规定对她进行产前诊断,没有尽到法定义务。被告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其健康生育选择权,违反了我国的优生优育政策及相应的法律规定,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给婴儿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痛苦。

  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1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

  被告:仪器限制无法查出畸形

  2016年11月21日,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孩子已经3岁,被父母作为第三人。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昌平某医院表示不同意赔偿。其辩称,高女士所生的新生儿右手缺如畸形是先天造成的,并非医院诊疗行为所造成。在产检过程中,由于仪器的限制,医院无法检查出新生儿右手畸形,并非诊疗过错。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针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鉴定。庭审时,法庭宣读了该份鉴定。

  鉴定意见认为,理论上,B超检查技术有可能检见胎儿手、足畸形等情况,然而,鉴于检查的局限性,不同妊娠期胎儿的发育程度、胎儿在母体内的位置、姿势、母体肥胖程度及B超仪器的条件等都可能影响异常情形的检出率。

  结合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相应规定,本案未见医方明显违反相关要求的医疗技术性不当;本案产前未能查出胎儿右手缺指畸形,主要是B超检查的局限性所致。医院虽不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性过失,但医方在产前检查时应明确告知孕妇及家属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局限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审查病历资料,医方出具的“产前超声检查说明”不是规范意义上的“知情同意书”,且未取得患者签字确认,故此认为医方在产前检查中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此过错对被鉴定人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带来不利的影响,但与高女士儿子先天性发育畸形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鉴于本例不存在明显医疗技术性损害,此种情况不宜进行责任程度划分。

  判决:医院过错轻微需支付4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告知缺陷的医疗过错与小潘的畸形出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潘先生夫妇丧失了妊娠期间是否终止妊娠的选择权,进而造成了孩子的畸形出生。

  但综合考虑到是否进行进一步后续检查,除医方告知B超检查的局限性及医学建议外,患方的自主思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故医院在孩子畸形出生的后果中过错程度轻微。潘先生夫妇抚养孩子的费用较正常孩子必然有所增加,医院基于其过错应当对护理残疾孩子的必要支出进行赔偿。同时,医院的过错给潘先生夫妇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昌平某医院支付原告潘先生夫妇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原题为《未告知胎儿缺陷 医院赔4万》)

一工作人员骗取扶贫款120万元分得60万,还对抗组织调查

  扶贫领域一直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等方面的便利,以各种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在四川省盐源县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案件中,一名工作人员竟伙同他人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20万元,个人分得60万元。如此胆大包天,等待他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瞒天过海:扶贫搬迁项目再添60户“移民”

  熊志刚是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的一天,盐源县卫城镇香房村村民沈尔哈找到熊志刚,请求他帮忙想办法,把并不符合条件的香房村纳入2013年盐源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计划,并承诺完成该项目后给予熊志刚“好处费”。

  想到自己最近在西昌买房、装修,到处借了些钱,正想找点项目发点财,熊志刚和沈尔哈一拍即合。

  经过熊志刚的暗箱操作,2013年8月,原本不符合条件的香房村60户“移民”竟然真的进入了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项目建设计划中。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户搬迁户将得到政府补助2万元。

  香房村60户就是120万元!

  利欲熏心:120万元扶贫款半数成了“好处费”

  2014年初,熊志刚第一时间得知香房村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标已经下达,便立即打电话给沈尔哈,让他先给自己30万元用于“跑项目”,说如果不给钱,项目就跑不下来。

  迫于无奈,沈尔哈找亲戚借了3分的高利息,并分两次给熊志刚送去30万元现金作为“协调费”。

  2013年11月至2014年底,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快一年了,30万元一直在利滚利。沈尔哈一直焦急地等待着。2015年3月,香房村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终于结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将120万元补助款打到香房村60户农户的农行卡上,但这些卡早已被沈尔哈“统一保管”,这些钱自然全落到沈尔哈手里。

  2015年3月30日,熊志刚和沈尔哈在县委门口相遇,熊志刚向沈尔哈提出,按照事先说好的每户抽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好处费”。想到今后可能还会有继续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沈尔哈按约定又转给熊志刚30万元。

  120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香房村60户农户真正到手的不过2000元、5000元、1万元,最多的一家2万元,而熊志刚个人竟分得了60万元!

  对抗调查:“借款”成为一厢情愿的贪腐托词

  2015年9月,盐源县纪委收到卫城镇香房村村民的举报,反映香房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盐源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进村一查,沈尔哈立即进入了调查组的视线。

  调查组找到沈尔哈,他交代了向熊志刚行贿60万元的事实。金额如此巨大,调查组立即对熊志刚展开调查。

  熊志刚一边四处借钱“还”给沈尔哈,一边找到沈尔哈的妻子伪造了一张借条,企图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

  接受调查时,负隅顽抗的熊志刚不断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寻找借口,辩称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并称已将60万元还给了沈尔哈。

  “借款”岂能成为一厢情愿的贪腐托词?!

  据调查,沈尔哈最初送给熊志刚的30万元“协调费”是高利息借来的,每月利息高达9000元。若熊志刚的“借钱说”成立,那么这对“朋友”该是多么好的感情,值得沈尔哈一年背负10多万元的高利息!

  铁证面前,熊志刚终于低下了头。

  60万元扶贫搬迁款悉数追回。

  2016年7月19日,熊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沈尔哈也因涉嫌贪污罪被同案起诉,剩余的60万元扶贫搬迁款也被追回。

  (原题为《生财有“道” 纪法无情》)

艾宝俊收受4320万余元一审获刑17年

  艾宝俊 东方IC 资料图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上海市自贸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20.773718万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购买停车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配售部级干部福利房等过程中,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1.25787万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宝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受贿财物系亲属收受,部分系本人事后知情,能够认罪、悔罪,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原题为《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广西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一审获刑11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4月28日消息,2017年4月28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梧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18913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远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余远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宣判》)

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被“双开”

  郑明珠 资料图

  经查,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严重违纪违法,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明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温州三家火锅店使用地沟油案宣判:店老板均获刑2年以上

  4月26日,温州鹿城法院一审集中宣判“大龙燚”、“万德府”、“匠心坊”等三家火锅店,加工、使用、销售“地沟油”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到5000元不等。

  “大龙燚”老板曾试图毁灭证据,被判2年6个月

  温州“大龙燚”火锅店,由余某、凌某等人出资经营,分大南门和新城两家门店。

  2016年8月,余某、唐某商量决定:“大龙燚”火锅店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唐某将其提炼加工成“老油”(俗称“口水油”),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唐某多次将“大龙燚”两家门店捞取的废弃油运至租住处,提炼加工成“老油”后,卖给大龙燚火锅新城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此案中,毛某受唐某指使负责捞取废弃油;凌某作为投资人之一,明知“大龙燚”存在加工、使用“老油”的情况,非但没有阻止,还接收唐某加工成的“老油”给厨房使用。

  案发后,余某曾让唐某谎称,捞废弃油是给自己吃并销毁捞油的工具。

  法院认为,余某、唐某、凌某、毛某结伙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凌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万德府”老板也吃地沟油,被判2年6个月

  2015年底,王某等人为开火锅店找到李某,李某负责指导“万德府”火锅店加工使用“老油”。

  2016年1月至9月,王某雇佣并指使厉某在“万德府”火锅店厨房内,按照李某传授的制作方法,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循环反复地提炼加工成“老油”,销售给客人食用。王某曾说,自己以及家人朋友多次在“万德府”聚餐,吃的就是“老油”火锅,以为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更不知会触犯刑律。

  鹿城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厉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匠心坊”被查时老板砸监控,被判2年

  2016年9月8日至11月2日,王某作为匠心坊火锅店的负责人及主要投资者,雇佣李某某作为火锅店的厨房主管,并雇佣陈某、张某提炼加工“老油”。

  受王某、李某某的指使,陈某、张某使用滤网勺、铁桶等工具,过滤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再运至鹿城区某废旧厂房内,将其提炼加工成“老油”,再运至匠心坊火锅店里,销售给客人食用。

  在面临温州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时,王某曾暴力抗法,破坏监控,试图毁灭证据。

  鹿城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原标题:三家火锅店老板被判至少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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