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绝命毒师》受审 7名被告人互相推诿拒不认罪

  美剧《绝命毒师》讲述了一个化学老师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为了给家人留下财产开始制造毒品,逐渐成为大毒枭的犯罪故事。而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一起现实版《绝命毒师》案件,朱某利用其在怀柔的涂料工厂作为掩护,伙同情妇、司机等人,找来远在四川的两名制毒师进京制造冰毒,仅公安机关在工厂内就查获了28千克的半成品冰毒。而在庭审过程中,朱某等人相互推卸责任,拒不认罪。

  7名吸毒人员 涉及三起罪名

  记者了解到,7人中朱某与其司机郝某和员工刘某都是北京人,朱某的情妇孔某为黑龙江人,而掮客胡某、制毒师黄某及袁某均为四川人。值得一提的是,这7个人均为吸毒人员。

  翻开朱某、郝某的历史,二人可谓劣迹斑斑。朱某早年曾因盗窃罪、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以及吸食毒品,被法院、公安机关判处过有期徒刑和行政拘留。郝某则因流氓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7年。

  朱某、郝某等7人共涉及三起罪名,第一起为制造毒品罪。据公诉机关指控,朱某在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期间,指使并伙同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一处朱某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

  第二起为贩卖毒品罪,据指控,朱某伙同孔某在2015年12月3日,在顺义区某小区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154.03克。后朱某与孔某又共谋向他人出售毒品。同年12月11日,朱某伙同郝某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1378.88克。当日公安机关从朱某和孔某的暂住地内,现场起获尚未出售的甲基苯丙胺181.35克、氯胺酮696.4克,并从朱某身上起获甲基苯丙胺10.7克。

  最后一起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11日从郝某位于朝阳区的暂住地房间内起获甲基苯丙胺30.58克,并从郝某身上起获甲基苯丙胺6.75克。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朱某、郝某、孔某贩卖毒品数量大,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7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朱某、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郝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的刑事责任。

  司机远赴四川 接来毒师进京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数较多,法官分别对每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询问。朱某的司机郝某第一个接受法庭询问,本案中郝某被指控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对于指控郝某称不认罪,“非法持有毒品我认,但我没参与贩卖和制造。”

  郝某说,在2014年7月他经人介绍开始给在怀柔开工厂的老板朱某当司机,月薪有1万元,“因为我身体总不舒服,听人说吸毒可以缓解疼痛,后来我就开始沾上这个了。”根据在案材料显示,2015年11月至12月间,他曾两次从北京开车奔赴四川简阳去接人,而其去接的人正是掮客胡某和两个制毒师黄某、袁某。按照郝某的说法,他并不清楚对方是什么人,只是听从朱某的安排。

  胡某等人到京后,公诉机关指控郝某参与了制毒过程,并为此在网上购买制毒材料。对此郝某也一概否认,辩称只是老板朱某让他怎么做他就怎么做。“我初中都没毕业,对怎么制毒更不知道。”

  虽然郝某一再否认,但证据显示朱某让郝某远赴四川可谓出了高价。不算工资,仅路费就给了其2万元。

  情妇参与其中 网购制毒器具

  老板朱某第二个接受法庭询问,朱某不认同公诉机关指控,其承认参与过制造毒品,但否认贩卖毒品。朱某说早年自己在北京做工程,并在怀柔区桥梓镇开了一家生产涂料的工厂。一次他去四川简阳谈工程和胡某结识,因为自己吸毒,他便托胡某在四川为其寻找品质较高的毒品,并给了胡某30万元。

  对于为何给胡某30万,朱某称是“借”给对方的。“他说家里有困难,想跟我借点钱,我考虑到还托他帮我找货,所以就给他了。”朱某说,因为对方总不还钱,他这才让司机郝某在2015年11月初第一次开车去四川接胡某进京“聊聊”何时还钱。

  “姓胡的来了之后,我才知道他叫了一个姓黄的人来,还带着一些大桶。”朱某说,他在住处看到那些大桶,“感觉”像是制造毒品用的,就将二人打发去了其位于怀柔的工厂内。证据显示,朱某为了方便黄某制毒,不仅要求情妇孔某和司机郝某在网上购买制毒器具,甚至还提供了一袋制毒的核心原料麻黄碱。

  不久后,黄某自称在老家的母亲生病,便和胡某回了四川,朱某则提供1万元作为路费交给俩人。但在2015年11月底,再次让司机郝某二次到四川去接胡某,只不过这次的制毒师换成了袁某。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袁某和黄某在朱某大门紧闭的工厂内制造提炼毒品,事后被公安机关起获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就有28.6千克。

  短信商定细节 庭上互相推诿

  朱某的情妇孔某在接受询问时否认指控,无论是制造毒品还是贩卖毒品,她一概否认参与其中。“我是2013年来的北京,最开始做美甲,后来认识了朱某。我吸的毒品都是朱某给我提供的,买毒的钱也是他出的。”孔某说。

  虽然朱某提到要求孔某为其在网上购买制毒用具,但孔某却称不清楚朱某要她买这些东西是做什么用的。“是他用我手机下单,我只是帮着他付款,至于买的啥我都记不清了。”而对于与朱某伙同、共谋贩卖毒品,孔某也说不知道。

  针对孔某的说法,公诉人当庭出具了多组证据,其中包括她和朱某的往来短信。短信显示,有人曾经给孔某发短信,称想要从朱某手里拿三“条”货,为此孔某将这条短信转发给了朱某,并嘱咐一定要拿到钱。此外,二人还就网上购买制毒材料的细节频繁沟通。公诉人认为,这足以认定孔某对朱某的所作所为全部知情,且参与其中。

  在昨天的庭审中,几名被告人的说法均有着较大出入,有些被告人的说法甚至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例如对于司机郝某和老板朱某的关系,郝某自称其为朱某工作,是每月领工资的员工。而朱某却矢口否认,称郝某只是其朋友,他没给过郝某一分钱工资。再如为何会指示郝某会不远万里开车去接胡某,而不是选择飞机或火车等便捷途径进京,朱某竟然说是因为郝某“喜欢开车”。

  技师自称骗钱 本来不会制毒

  掮客胡某在接受询问时自称认罪,他说案发前其在老家以开公交车为生,他通过朋友认识朱某后,朱某就给他留了电话,让帮着买毒品。虽然朱某在法庭上称他给胡某的30万元是所谓的“借款”,可胡某却称这钱是毒资,“后来这笔钱让人卷跑了,是朱某让我去北京跟他解释解释,我这才被迫去了北京。”

  至于为何带着黄某进京,胡某竟称这是一场“巧合”,“黄某在老家欠人钱,他非要和我来北京,没想到朱某问他会不会制毒,他说会,就这样才尝试做了。”而第二次带进京的袁某,胡某说这其实是他导演的“黑吃黑”,“当时我跟朱某提出来,做一‘条’冰毒3万块,反正我欠他的钱也还上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骗他笔钱后借机跑回四川。”

  制毒师袁某也否认指控,“我只是想骗钱才来的北京。”而黄某则说是担心朱某报复家人,就胡乱在工厂制毒,其实他根本不会做毒品。

  昨天法庭未宣判该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被双开

  据山东省纪委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树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树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树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原标题为《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河北省纪委书记:对雄安新区腐败零容忍,也要保护改革积极性

  4月10日,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梁惠玲在省纪委监察厅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增强使命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设立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梁惠玲指出,设立雄安新区,对河北而言,既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是极具挑战的历史大考。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担当,维护好新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要围绕新区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新理念新思维新方式履职尽责,在实践中研究问题、回答问题、解决问题。

  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确保新区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廉洁高效。

  要把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又要保护改革创新积极性,为敢担当者担当,真正让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在新区规划建设中勇于改革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新形式主义行政“假作为”引警惕:蒙骗上级 糊弄群众

  近期,半月谈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一种新的形式主义——行政“假作为”,危害日深。对这种行政“假作为”,人们这样画像:有的好比绣花枕头一包草,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有的宛若水面蜻蜓,点到即止,身子沉不下去;还有的则属套路高手,貌似卖力,实则装样,人到心不到……其要害在于“假”,蒙骗上级、糊弄群众。

  政绩粉饰匠:有“真私利”的“假作为”

  “假作为”的要害在于“假”,有的不惜动用财政资金,只为一时面子好看。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件事,获悉上级部门将来观摩,某县有关部门紧急找到一家设计公司,为县里量身打造智慧项目,为了不误工期,当即签了合同,付了几十万元。正准备开工时,上级通知观摩取消,地方顷刻间积极性全无,花钱的项目也就此缓下来。

  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明星式”样板工程。在某贫困山区的一个县,当地将项目、资金等大量投放到一个村庄打造“样板”工程,记者看到,一个村小组建起了占地500平方米的村史馆。距离城区较近的容易被选中“造星”,而记者在这个山区的一个边远村庄发现,其修村组路都要负债建设,每到春节临近,施工方都会追着村支书讨债。

  这个山区的一名乡党委副书记说,每逢上级领导来视察,地方优先安排到这种“明星”点上参观,高曝光率下地方领导“政绩”突出,提拔任用自然也快。自己所在的地方把主要精力放在整村推进上,辛辛苦苦费了力气,反倒成了表现一般的。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不惜出具“假证明”。2016年环保部网站通报指出,2012年,有县政府出具文件证明,除3户搬迁工作在当年5月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然而,2015年底该省环保厅核实发现,仅72户人家搬迁,181户居民未搬迁。

  “假作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攫取一己私利。2016年上半年,中西部地区一名县领导认为自己会留任,于是要求对县里的个别指标挤水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但不久听说上级部门拟调整其岗位,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地又开会研究调整数据,最后这位县领导也如愿调任其他岗位。

  【专家点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搞面子政绩工程是长期以来的顽疾,中央提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多关注民生,以群众满意度为指标,已经让此类“假作为”者的生存空间大大压减。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须警惕其换副面孔出现,对“假作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使其无容身之所、无立足之地。

  水面蜻蜓:脱离实际的“假作为”

  有些上级部门脱离实际,不仅自己“假作为”,有时还逼得基层也“假作为”,一些基层干部说起来一肚子委屈。

  有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急于求成导致“假作为”。一位基层领导告诉记者,其上级部门提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通知下发没多久,就要求上报整改成效,排名靠后的还要挨批评。这名领导说,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非一日而成,班子重组、整改都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绝非一蹴而就。但面对一些部门“早上栽树、下午就要乘凉”的做法,基层不得不“假作为”,“拨几万元把办公场所整修一下,再搞点资料摆到里面”。

  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基础。有的“假作为”者丢掉了这一法宝,导致制定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基层实际。

  “决策拍脑门,执行拍胸脯,失误拍屁股。”一位县级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告诉记者,省里职能部门下拨专项经费购买图书,严格规定书目和数量。然而,政策制定者并不了解适合低龄孩子的图书有限,一到三年级的教学点为了凑足规定的数量,不得不采购初高中学生才能读的书,有的则索性同一本书采购几十本。“书大多用不上,一买回来就锁进柜子。”这名分管领导不得不以“假作为”应对,她让学校用项目款采购符合学生实际需要的电子图书,上级部门来检查时,就从已经采购的学校紧急调书应付。

  若缺乏调查研究,好经也会被念歪。作为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惠民工程,近年来财政对农家书屋加大投入,但是一些地方书籍配备缺乏针对性。有一个村庄靠天吃饭,没有水源可供灌溉,村中数十户人家要到几公里外买水吃,农家书屋里却摆放着《无公害水稻安全生产手册》《大宗淡水鱼养殖技术200问》等。

  还有的则是习惯了命令式工作方式,只管发号施令,不管如何落实,导致具体做事的干部也不得不“假作为”。某县一名干部到贫困村扶贫,按照当地规定,他每月绝大部分时间要驻在村里。“一方面要精准扶贫,一方面原单位的活一点没少,咋可能长驻?”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有部门到一贫困山区暗访,问扶贫干部在哪里,贫困户抬手一指墙上的联系卡说:“扶贫干部在墙上。”

  “政策不接地气,只会是上面喊一喊,下面动一动。”一名乡党委副书记告诉记者,上级部门提出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为村里修建了垃圾池,清理了臭水沟,村民拍手称赞,但做着做着就变味了,提出要打造菜园、果园、花园“三园”美化工程,要求村里花钱买铁丝扎篱笆。他告诉记者,一个村光铁丝就要几十万元,村民坚决不同意,开始抵制,在这种情况下,乡里也只能搞个点应付应付。

  【专家点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给此类“假作为”者敲响了警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出台机制,关口前移,事后加大督查力度,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

  套路高手:怕丢官帽的“假作为”

  当前基层反映强烈的是一种没有任何作为的“假作为”。这种“假作为”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堪称“套路”高手。

  ——套路一:“太极推手”。某省一家农业龙头企业要办理互联网牌照,材料做了170多页,耗了8个多月没有办妥。省政协的一名干部道出其中猫腻,这家龙头企业从事农业传统产业,要申请的互联网牌照又属于新兴事物,在管理上存在多个部门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情况,于是出现各部门“打太极”的现象。

  此类“假作为”者普遍有这样一种心理:干得多容易出错,出了问题要追责,索性一推二拖三绕着走,不担当不较真,应付了事。

  某省做了关于企业发展环境的调研,企业反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乱罚款和索拿卡要等乱作为现象明显减少,但不敢担当现象相对突出,有的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层层请示,不是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解决难题,而是抠条文、“踢皮球”。企业感慨“现在门好进,脸好看,事情还是不好办”。

  ——套路二:“光说不练”。之所以玩此套路,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中部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上级部门频频发文、发通知,下发后也不做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至于下面做没做就不管了,反正出了事,已经下发文件了。”这名负责人说。

  开会、发文成为此类“套路”高手推卸责任的良方。某县一位领导告诉记者,以往分管领导可以解决的事项,现在因为怕问责,往往要上升到县委常委会来讨论。布置工作也习惯于召集相关部门到会议室开会,至于会议的落实情况则不闻不问。然而,每当其分管的工作出现相关问题,便找出当时的会议记录,按照开会时的分工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套路三:“消极应付”。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问题的解决要有“涉险滩”的勇气和“啃硬骨头”的担当。然而,现实中总存在这样一类“套路”高手,怕惹事、怕得罪人,习惯遇事绕着走,不敢动真格,致使一些制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伤害群众利益的现象长期存在。

  2016年,某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违法排污,导致自来水异常,一度引起当地群众恐慌。当地纪检部门调查后通报,该起事件性质恶劣,从事前到事后,涉事部门工作消极应付,本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尽早解决,从上游到下游,监管层层放水;本可以避免的事件没有及时避免,从“执法”变“执罚”,责任严重缺位,本应关停的企业没有依法关停。

  【专家点评】“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真抓实干是一种作风,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纪律。狠抓改革落实,应聚焦一个“实”字。与此同时,还应尽快厘清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对基层公职人员履职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容错纠错机制,为愿干事、干实事、多干事的人解除后顾之忧。

行贿中纪委一处长 房产公司董事长获刑5年

  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处长袁卫华承揽工程,并多次给予对方钱款共计618万元。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一审因行贿罪获刑5年后,黄保国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请托中纪委官员承揽工程

  今年47岁的黄保国是吉林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市二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618万元。2016年4月20日,黄保国被查获归案。

  一审因行贿罪获刑5年后,黄保国提出上诉,称其最后一次给付的100万元是袁卫华索贿的结果。其向他人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不应计入向袁卫华的行贿数额,一审量刑过重。

  黄保国的辩护人还认为,黄保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具有自首情节,配合查处袁卫华案且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构成行贿罪二审维持原判

  市高院查明,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其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故该笔10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应计入行贿数额。

  袁卫华等人的证言均证实,黄保国给予他人20万元购房款是经袁卫华同意,并计入黄保国给予袁卫华的工程好处费中,故该笔2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

  市高院认为,上诉人黄保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保国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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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内鬼” 反腐败时搞腐败

  本案中的另一关键人物袁卫华又是何许人也?据悉,2017年1月,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首度披露了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见图)的落马细节。

  37岁的袁卫华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其中第一次发生在 2004年,他主动向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而第一次泄密就换来了一个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多次主动地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告知。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礼物。

  专题片称,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越、陈雪枫、王阳三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越、陈雪枫、王阳三案提起公诉

  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于子茹)记者今天从最高检获悉,近日,江苏、湖北、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涉嫌受贿案,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提起公诉。

  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越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雪枫利用其担任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担任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其在担任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处置国有资产及资产收购价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阳利用其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无期改判14年,落马厅官做了什么?
无期改判14年,落马厅官做了什么?

  李珠江 资料图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14年的改判,广东厅官李珠江案尘埃落定。

  这名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的官员受贿共计人民币507万元、港币131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21.7万的黄金、价值32.8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价值港币2.3万元浪琴手表一块,2013年4月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从落马到二审判决,持续了整整四年,最后改判。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4年10月21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珠江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改判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

  事实上,李珠江涉腐的金额还是那么多,事实很清楚,但是量刑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改判。

  这个标准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长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过介绍:

  根据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五千元的就要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仅从金额上看,李珠江够判无期了。

  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的规定了三档刑罚。

  也就是说,量刑的标准,从单纯看金额,变成了兼看金额和社会危害程度。

  由于刑法修正案是2015年实施的,李珠江是2014年一审宣判的,因此可在改判之列。

  虽说不唯金额,但金额过大,量刑定然不会轻,从刑法修正案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来看,白恩培、苏荣、朱明国等贪腐过亿的高官,均获无期或死缓。

  当然也有金额相对少,但量刑重的,比如近期与李珠江同被二审宣判的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涉案总金额达到3000万。一审被判无期后,他不服上述,法院在二审时给出了一个铿锵有力的判决:

  上诉人李兴华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经查均不成立,均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律界一般认为这种量刑尺度的差异,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比如涉案2000多万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在干部任用方面大肆受贿,影响极坏,他被判无期。

  另一方面是涉案人的表现,我们常常能在判决中看到这样的表述:鉴于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从轻。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一审获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700万元。虽然期间也经历了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变化,但其确有“悔罪”表现。

  二审期间,他检举了顶头上司——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一审期间,也曾检举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受贿线索,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

  改判,彰显的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法治精神。依法改判,核心在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衡量,有时改判从轻,也有也会改判加刑。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一审被判12年,检方抗诉,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对其加刑至14年。

  事实上,李二审被判加刑,并非运气不好,而是体现了法治精神的另一面。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公诉方不服判决也可以上诉。李一审被认定涉案金额36万,二审被认定受贿金额229万。也就是说,二审最一审未判决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重新认定。

  不论加刑还是减刑,都是精细化管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而从社会影响上说,归根到底是要起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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