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传销黑恶势力案调查
山西临汾传销黑恶势力案调查

  新华社太原5月16日电 题:披着“传销”的外衣——山西临汾传销黑恶势力案调查

  新华社记者胡靖国、孙亮全

  山西临汾警方近日打击传销案件中,发现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他们通过暴力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能迅速将受害人培养成犯罪“工具”,“传销组织”竟然成为他们掩盖涉黑涉恶的外衣。

  受害者半月左右变成犯罪“工具”

  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近期在辖区摸排中打掉数个传销组织窝点,经深入挖掘,发现这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异”,所犯罪恶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专案民警介绍,这些“传销组织”以招工、婚恋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其骗到当地之后,通过暴力、洗脑等手段控制,半个月左右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

  其培养方式按成型“套路”“流水线”操作。第一阶段为“暴力屈服”,将受害者骗到窝点之后,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第二阶段为受害者“上线”阶段,每天凌晨一两点就开始对受害人进行耗损体力、精力的折磨,同时其他人轮番实施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软硬暴力。一般7至15天,多数受害人就会被迫屈服,“同意”掏钱购买“虚拟产品”。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团伙会以一套骗人的、杂糅的所谓“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已经毫无抵抗能力的受害人一般半个月左右就会彻底“上套”。

  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迅速就变成了害人者,开始配合团伙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骗人入伙,对新入伙成员施暴。

  与此同时,这个“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介绍,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省外一个组织裂变出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除了在当地迅速发展外,已经在别的城市裂变出下线,临汾警方近日在运城市打掉一批下线团伙。

  “传销”成逃避打击遁词

  专案民警表示,这些传销组织已经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团伙变成了披着“传销”外衣的暴力犯罪集团。

  “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了‘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专案民警说。

  其手段也从“骗”变成了暴力,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民警介绍,这些组织有极强的纪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如为防止寝室成员互相熟稔,要求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

  一旦被警方发现,“传销组织”标识反倒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掩护色”。如某个寝室案发后,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

  合力破解打击难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尧都警方在辖区摸排、发现了相关线索,会同当地检察院、法院分析研究、认定后,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刑拘了上百人,挖出了这些触目惊心的内幕。

  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侵害对象固定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针对四川、重庆、河南三地的年轻受害者,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窝点处于封闭小环境,成员不与社会接触,难以发现。

  “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一位基层民警说。

  专案民警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这些案件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一位专案民警说,必须合力破解打击难题。

武汉市纪委披露房管系统违纪典型:一领导未经批准出境71次

  未经组织审核批准,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擅自出境71次;黄陂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对廉租房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实际付款多出11.19万……昨日,武汉市房管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专题廉政党课上,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梳理了全市房管系统近10年来发生的150余件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选取了43件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全体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领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案件主要集中在三类,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

  据了解,武汉市房管系统近10年来发生的150余件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既有市房管局、区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也有市区两级机关的处长、科长及基层窗口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等。涉及市局直属单位、区房管局、区房地产公司和基层房管所等单位“一把手”的有19件,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52人,其他人员49人。

  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指出,从违纪违法客体看,发案领域相对集中,一些业务管理、审批部门、资金管理和窗口服务部门风险点较多,容易出现党员干部故意逾越职权,违规操作,甚至“权钱交易”的行为。从违纪案件看,六大纪律除政治纪律外都有发生,其中违反组织纪律的2件,违反廉洁纪律的52件,违反群众纪律的4件,违反工作纪律的46件,违反生活纪律的8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三类,占违法犯罪案件的80%以上。

  从违法违纪内容看,绝大多数违纪违法案件背后涉及经济利益或者经济问题。从具体数据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有29件,因工作作风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有24件,因失职渎职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的一共有45件,因经济原因或经济问题的案件占总数的近70%。

  未经组织审核批准,一领导2年多擅自出境71次

  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从这150余件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了43件典型案例,汇编成册。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担任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的朱某某违反组织纪律,不经组织审核批准,擅自出境共计71次,出境不履行请假手续,共计占用工作时间24.5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出境情况共29次。2016年,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领导干部应该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的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少数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或麻痹大意,导致填报的内容不全、不实,出现瞒报、漏报现象。有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一是个人的其他收入情况。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把稿酬、讲课费等工资、奖金之外的个人收入当回事,不如实填报;二是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与配偶不沟通或沟通不充分,容易出现有关情况特别是理财、投资情况未报告或报告不全的问题;三是以共同生活子女的名义进行的投资情况填报不实的问题。

  审核不严造成多付11万,黄陂住房保障中心人员受处分

  2015年黄陂区住房保障中心胡某某在负责保障房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时失职,对蔡家榨廉租房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实际付款多出人民币11.19万元。2016年11月,胡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领导和群众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往往把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视为最大的腐败,而把失职渎职行为视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行政机关一些懒官、庸官、昏官的渎职行为也往往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实际上,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同贪污受贿犯罪一样同属职务犯罪。

  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汉阳区两人受处分

  2015年4月,汉阳区洲头街合汇景苑小区业主马某某,因其居住房屋办证资料不全的问题,向市长专线12345投诉。随后,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回告:相关备案资料已审核完毕并反馈给开发商。5月28日,因开发商未与马某某联系,马某某又向12345投诉。该投诉件转至汉阳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副主任文某,文某未及时办理。两次拖延后,工作人员按文某意见向区长专线回告“请转至市房管局处理”,导致马某某诉求未能及时处理。期间,担任中心主任的陈某对该件办理延期的申请及上报区长专线的处理意见也均未掌握。陈某因对中心投诉件办理审核把关不严,受行政警告处分;文某因办理群众诉求不及时不到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剖析:遵守群众纪律,就要心中有民、一心为民、真心护民。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态度问题,现在则是个纪律问题,谁碰谁触电。

  用身边案例“触动”身边人

  昨日廉政党课上,武汉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组长孙中元说,由于案例发生在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因此,这些案中人所面对的问题、诱惑,其他党员干部也很有可能会面对;这些案例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廉政风险点,也很可能为其他心存侥幸者留下可乘之机。剖析违纪违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节中犯错误、栽跟头,用身边熟悉的事教育身边熟悉的人,更易触动党员干部的灵魂,更有启示性和现实针对性,更具震慑性和威慑力,更有利于警醒党员干部不犯同样错误。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以案说纪”已成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日常工作中,武汉市房管局紧紧围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党员干部身边“新鲜”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以案说纪”教育,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问题组织集体约谈,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踏实干事。同时,开展常态化提醒教育,逢会必讲廉政、谈话必谈廉政,考核必查廉政,做到常提醒、常打预防针,时刻紧绷廉政弦。

  同时,武汉市房管局还积极倡导廉政文化,将“廉政宣教”与“道德讲堂”相结合,积极开展“以德促廉”“以廉养德”活动。设立党风廉政工作室,打造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廉政谈话指定场所,有效延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径,打造廉政工作新模式。开展家风教育活动,为党员家属发放《廉政家书》,召开家属代表廉政座谈会等“家庭助廉”活动,大力营造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

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判处无期徒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伊利乳业被批捕,潘刚本人书面报案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编造传播经济领域虚假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谣言以其较大传播力和迷惑性,频频引发市场波动和公众恐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少数自媒体野蛮生长,以谣博名、以谣博利是根源。

  “我投资了1800万元,还背负了600万元的外债,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没有人愿给我们贷款了。新生的小牛也不敢养,都给卖了。”4月2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面对记者,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奶农王国兴充满愤慨。

  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

  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侦办此案的经过。

  谣言来源:影射伊利高层的“网络小说”

  “今晚我要写篇短篇小说,超级重磅,大家敬请期待。”3月24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作者刘成昆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

  随后几天里,“天禄财经”公众号发表了《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

  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特征十分明显,让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说”所指与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

  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作者邹光祥看到刘成昆所写的第一篇文章后,主动添加刘成昆的微信,询问有关情况。刘成昆告诉邹光祥:“他最近回来了,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走去调查,最近刚回来,这两天的事儿,所以我的消息有点滞后。”

  3月26日上午,邹光祥打电话向伊利公司求证,被告知是谣言后,他仍写下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称:“光祥财经获悉,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

  文章发出后,伊利公司联系邹光祥,表示所发文章内容失实,请其删除稿件。邹光祥再次询问刘成昆并得知刘并没有直接证据后,依旧没有删除稿件。于是,潘刚被带走调查的消息继续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大量转发。

  3月26日晚,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报案。潘刚在书面报案材料中写道:“不实文章谣传我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并‘失联’的情况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伊利公司也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和公告辟谣,但仍难以阻止谣言的继续传播。

  造谣传谣:让公众号“火”起来以博取名利

  据伊利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董事长潘刚因患先天性主动脉缩窄正在国外接受治疗。在潘刚本人的书面报案材料中,他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他于当地时间3月26日上午11︰16在美国取药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当时未离开美国回国。公安机关核实,潘刚于2017年9月5日出境后,未有入境记录。

  4月30日,记者与潘刚视频连线,他表示,“治病期间,正常的文件的审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审批,一些重要的会议也通过电话、视频参与。”

  办案人员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成昆、邹光祥进行传讯。邹光祥承认了其捏造了“潘刚被带走接受调查”的消息,其信息来源正是刘成昆发布在微信公号“天禄财经”上的“小说”。

  在“小说”开头,刘成昆虽然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然而文章中“盘盘去美丽坚果国弗哈大学讲课”“30岁就当了匈奴股份董事长”这些令人浮想联翩的关联词语以及与潘刚本人的经历高度相似的情节真的是完全虚构,纯属巧合吗?

  在警方依法提取的刘成昆手机存储的聊天记录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早在策划“天禄财经”微信号时,刘成昆就与同行商量如何通过爆企业、老板“黑料”赚取“粉丝”和“广告费”。

  在商讨涉及“伊利公司董事长外逃”的“新闻”时,刘成昆对该同行表示:“只能用小说的形式,信息源不扎实。”

  “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写法写,估计很快粉丝就有了。”

  刘成昆第二篇文章《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发出后,面对影射伊利的质疑,刘成昆在微信中对某自媒体从业者说:“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再说了我又没指名道姓。”

  刘成昆到案后也承认,故事情节确是影射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我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天禄财经’公众号火起来后,我也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赢利点。”

  自媒体非“法外之地”: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造成这个局面我觉得很痛心,很后悔,也很害怕。我向伊利公司员工、奶农、经销商道歉。”看到其散布的虚假信息已然造成的严重后果,刘成昆后悔不迭。

  依据我国刑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多为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除外。刘成昆和邹光祥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公诉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邹光祥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文章,点击数达574.5万次;刘成昆在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发布的3篇文章,点击数达10993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0.78亿元。

  “根据相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说,“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对整个市场造成恶劣影响,适用公诉程序。”

  对于刘成昆在文章中声明内容纯属虚构是否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邢浩宇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伊利公司近日还受到另一起案件的困扰。2018年3月8日,“中国资讯报道”网站刊登一篇题为《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的文章,两天内被70多家网站转载,点击量1万余次,此文与事实严重不符,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接到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经侦查锁定苏某某、陈某某、郭某、侯某某、史某某、郭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查明,伊利公司曾发现郭某某的奶站有串奶行为、影响奶品安全,要求后者关停奶站。郭某某向伊利公司索赔400万元未果后,指使史某某捏造上述不实文章,并且经苏某某、陈某某、郭某、侯某某等人,有偿发帖,借此进一步向伊利公司索赔1600万元。

  经侦查,公安机关还发现,长期以来,苏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网站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网站,以收费发帖、删帖非法牟利;陈某某、郭某利用二人掌控的150余家网站发帖非法牟利;侯某某供认,其长期从事有偿发帖删帖,非法获利约10万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表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原题为《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罪案件追踪》)

检察机关依法对魏民洲、刘善桥、陈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魏民洲、刘善桥、陈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湖南、河南、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涉嫌受贿案,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魏民洲利用其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善桥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旭利用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缅甸籍毒贩枪杀中国民警李敬忠案一审宣判

  昨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缅甸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贩毒、枪杀中国民警李敬忠一案,其中两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经西双版纳中院一审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伙同岩温龙联系毒品,二人决定将毒品走私入境贩卖。2016年10月31日,大爬、岩温龙分别邀约并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入境查验买方准备的购毒资金。2016年11月4日,当公安民警对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大爬持手枪向民警李敬忠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随即将大爬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1.9克,手枪1支、子弹9发。岩温龙、阿嘎、岩赛拉逃窜出境后,岩温龙、阿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岩赛拉主动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缅甸警方移交中国警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将毒品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赛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尹瑞峰 通讯员 施宝露)

女子神色慌张婴儿哭闹不停,的哥起疑报警牵出特大拐卖儿童案
女子神色慌张婴儿哭闹不停,的哥起疑报警牵出特大拐卖儿童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辨认位于峰峰矿区的拐卖、收买儿童的出租屋。 检察日报 图

  “当时觉得她们两个人抱着一名不停哭泣的女婴特别可疑,于是在途中收费站,我借机下车,让收费站工作人员帮忙报了警。”出租车司机彭某回忆道。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接警后,随即将出租车上的两名女子当场控制。经侦查讯问,一起横跨多省、20余名人员涉案的重大拐卖、收买儿童案开始浮出水面。

  “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22人,捕后在逃4人,涉案15名儿童,已解救9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

  “出租车上的女婴是第九个”

  “我买过一个女婴,就是现在的女儿胡小静。”河北省磁县某村村民李庆霞啜泣着对办案检察官说。

  李庆霞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出车祸去世了,另一个智力有问题,她一直想着抱养一个女儿。2015年12月,丈夫的叔叔胡忠说,有人在为女婴找买家,“不会低于6万元钱”。尽管家里不宽裕,李庆霞和丈夫还是决定凑钱。

  第二天下午,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附近的一间小平房里,一位身形略胖的女子指着身旁40多岁的女子对李庆霞说:“这是孩子的姥姥,这个女婴是她大女儿生的。”李庆霞看着床上的女婴问:“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哪?”对方答:“私生女,在家生的,没有出生证明。”

  李庆霞和丈夫斟酌再三,先付了5.5万元,剩下的5000元,回家确定孩子没问题后通过银行卡付清。“他们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什么地方的人也不清楚,都是通过叔叔胡忠和对方联系。”李庆霞说。

  经过侦查,和胡忠对接的男子名叫张涛。李庆霞收买的女婴,只是张涛拐卖女婴中的一个。“先后共卖过9个孩子,都是女婴。”在邯郸市磁县公安局看守所,张涛告诉记者,在出租车上被报案后解救的那个女婴,是他拐卖的第9个孩子。

  被问及是否亲自照看这些女婴时,张涛摇头:“主要是曹氏姐妹负责照看,我只负责联络。”张涛说的曹氏姐妹,是峰峰矿区彭城镇人,姐姐曹琴在丈夫去世后,由于没有工作,平时靠说媒挣点生活费。而妹妹曹灵,则是开头提到出租车上的女人之一,另外一位名叫“南妹”。

  “这些孩子都是从‘南妹’手中买的。”张涛说,他和“南妹”相识于2015年6月,“当时我去邯郸找一个媒婆,在邯郸市第四医院旁边等媒婆时,听到几个人在讨论抱养小孩的事儿,‘南妹’用带着南方口音的普通话主动问我,有没有人要领养小孩,可以联系她。”张涛便和“南妹”互留了手机号。

  一个多月后,张涛接到了“南妹”的电话:“现在有一名女婴,你帮我问问有人要吗?”张涛就此开始了买卖婴儿的“生意”。找到买家后,“南妹”坐大巴车从广西赶过来,在京港澳高速磁县服务区和张涛碰头后,即刻与买家见面,第一个孩子在6万元钱的现金交付后找到了新家。

  “我们给了‘南妹’5万元多点,剩下的钱除花销外,我和曹琴直接分了。”张涛尝到甜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和“南妹”的联系也日渐频繁。

  “不是偷、抢来的,没人追究”

  经讯问,“南妹”说自己名叫周珍花,广西南宁人。回忆起在出租车上抱着的那个女婴,周珍花印象深刻:“当时我给孩子穿着浅色的衣服,用红色猫头图案小毯子包着。”

  2017年9月25日,一位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将这名女婴交给周珍花:“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17天。我丈夫有病,我们不想要了,你帮忙把她卖掉吧。”周珍花谈好价钱为4.9万元,自己的报酬为6000元。对方点头同意。

  “我就像打工一样,把一个孩子卖掉,可以得几千元好处费。”周珍花说,她第一次卖到磁县的孩子是李红给她的,“我和李红是在广西的一家棋牌室认识的。听说她是送婴儿的,我就让她帮我找送婴儿的活儿。”通过李红的介绍,开始有人主动联系周珍花:“有孩子可以卖,如果你要,我们就送过来。”

  对于李红介绍买卖的儿童数量,周珍花前后供述不一致。她还交代,李红并不是唯一的介绍人,还有阿香和小青等人。“我经手的第3个孩子,阿香说孩子的父母想生男孩,想把女婴送人。第5个孩子,小青说是一对云南夫妇的私生子,孩子父母不想要。”然而,之后的讯问中,周珍花又否认存在这些介绍人,“基本都是孩子父母直接联系我。”

  侦查机关取得的证据显示,周珍花共拐卖儿童11起,其中9起是通过张涛卖掉的。张涛曾询问这些孩子的来源,周珍花回答:“孩子是从穷地方来的,不是偷、抢来的,没事儿,没人追究。”张涛告诉记者,有一次,趁周珍花去洗手间时,自己还翻过她的外套口袋,“就想看看是否有证件”,却一无所获。

  2017年9月27日案发后,张涛逃往甘肃。他告诉记者:“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待了十多天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我决定投案自首。”磁县公安局前往甘肃带回张涛。

  与张涛有交集的另一个人物是李小凤,她从张涛手中接手过2名儿童并转卖,此外,还从另外2名妇女手中转卖过4名儿童。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名犯罪嫌疑人在磁县高速路口落网的次日,磁县检察院在舆情常态化监控中发现“人贩子在磁县高速口被抓”的消息后,及时联系磁县公安局,对消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17年9月29日,磁县检察院未检科办案组参加磁县公安局案件讨论会,并提前介入磁县公安局城关刑警中队对该案的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商量案件侦破思路。

  确定收买儿童时间是关键

  2017年10月30日,磁县公安局对“9· 27”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5名嫌疑人提请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案管部门专门窗口及时受理。

  “我们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嫌疑人采取查清身份、进行抓捕、上网追逃等措施使其尽快到案。在第二次审查逮捕时,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比较充分,但为在逃人员,为使其尽快到案,我们对这5名在逃人员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批捕后40天时间内,2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投案自首,2名儿童被解救。

  邯郸市临漳县西羊羔村村民董大海就是其中一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在自首时,他坦言:“我害怕进看守所,也担心你们不让我再养我的儿子,我就带着他躲藏了。”

  董大海和妻子结婚多年未能生育,2014年3月下旬,邻居郭美华问他:“有个女人刚生了个男孩,不想养,你要不要?”董大海回答得很干脆:“只要不是拐卖的就要。”得到满意回复后,董大海见到孩子,第一时间带他到医院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拿着病历本和出生纪念牌让医生看,医生说这的确是他们医院的东西。于是,董大海放心地从银行取了8.7万元现金交给中间人。

  “因本案的时间跨度较大,所以对案中涉及的收买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认真把握,这就涉及收买儿童时间的具体确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将刑法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记者采访得知,在被讯问时,多数涉案人员对时间的表述不够明确,常出现的表述有“前年”“天冷的时候”“那年我们村庙会时”“过春节前”等。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每名儿童被拐卖的条线进行梳理,通过查询当时春节时间、某村庙会时间等信息,来确定孩子被收买的大致时间,判断是否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

  经过仔细甄别,办案检察官发现,董大海和另外一位村民李艳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收买的。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对两名收买儿童者进行传唤。“董大海和李艳却携带被拐儿童外出,多次传唤故意不到案,警方多处寻找无果,我们在有证据证明二人为逃避处罚、阻碍解救而外逃的情况下,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另一名嫌疑人董虹在案中是为其表妹秦甜甜介绍收买了一名女婴,收到了其他中间人给的1200元报酬,但其随后就将钱退还给了表妹秦甜甜,也没有拿其他好处费。在拐卖条线中,对于这些起到居间介绍作用,并未取得报酬,或仅得到较少报酬的涉案者,应如何进行身份界定?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解释,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据此,磁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在该条线中起到的作用对其进行定性,并建议公安机关将董虹等人抓获归案。

  在安置中彰显司法温度

  “我从来没有虐待过我女儿,虽然我没什么钱,但是只要有10元钱,9元钱就会花在我女儿身上。”李庆霞一边流泪一边喃喃自语。

  办案检察官回忆起李庆霞刚到案时,会拿出手机翻看储存的动画片:“我女儿不看动画片就睡不着觉,这是我给她下载的,她每晚都会看。”

  尽管这种感情触及内心,但办案检察官知道,送被拐卖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解救安置的第一选择。问题在于,“出卖亲儿”的父母,可能并不会随着涉案者落网而自然出现。截至发稿,已解救的9名儿童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任何线索,这为安置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方可进行送养。

  磁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将被拐儿童送至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并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建立了“爱心联系点”,同时制定了《“爱心联系点”实施方案》。“我们对民政部门安置被拐儿童过程中接受、寄养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拒收、非法接受、歧视、虐待、非法寄养等问题。”磁县检察院检察长温建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目前解救的儿童中,2名儿童在邯郸市社会福利院,2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救助站,5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他们在儿童被解救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被拐儿童进行血液采样,并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对福利院已接收的儿童也建议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我们还将借助‘宝贝回家网’、微博等平台为被拐儿童持续寻亲。”

  (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原题为《神色慌张的女子,哭闹不停的婴儿,让出租司机起了疑心。随着他报警,一起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浮出水面——罪恶的“生意”》)

北京破获系列碰瓷诈骗案
北京破获系列碰瓷诈骗案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碰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骨折”相要挟,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专门侵害驾驶“残摩”等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电动车事主。目前,33名团伙成员均被刑事拘留。

  经侦查,该团伙成员多为30岁左右男子,多名涉案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今年以来,不法团伙多次在北京通州、大兴、密云、怀柔等地活动,侵害目标均为驾驶“残摩”等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电动车的事主。由一名手指已骨折的犯罪嫌疑人骑自行车与事主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以骨折为由索要赔偿,多名团伙成员配合掩护、望风等。

  4月20日凌晨,专案组分别在北京海淀、大兴、通州及江苏盐城,山东沂水等地展开行动,犯罪嫌疑人万某等33名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同时起获涉案汽车11辆、折叠自行车2辆、现金约15万元。经审查,万某等33名嫌疑人对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专案组已接群众报案50余起,核实该团伙实施案件15起,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万某等33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怀柔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深圳检方批捕104人涉黑团伙:垄断势力范围内啤酒供应行业

  以陈某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盘踞在宝安区福永一带,多年来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其势力范围内的废品收购、黑煤气、一次性碗筷、啤酒供应等行业,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影响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百姓的社会生活。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组建办案团队提前介入,近日,我院严格按照逮捕案件证据标准逐案逐人审查,形成3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现已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对陈某森等104人批准逮捕,并提出多条捕后侦查取证事项,指导侦查机关捕后继续侦查完善案件证据。同时,我院还将继续跟踪该案,监督捕后侦查情况。

  (原标题为《【案件速递】重磅!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批捕陈某森等104人》)

河南男子因宅基地纠纷获刑申诉十多年重审无罪,法院不予赔偿
河南男子因宅基地纠纷获刑申诉十多年重审无罪,法院不予赔偿

  申诉十多年,河南省渑池县人党丰军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他随即向赔偿义务机关三门峡中院递交了总数43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并未如愿。

  4月21日,三门峡中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称,党丰军的情形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依据规定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不予赔偿。

  党丰军家属则表示,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邻里纠纷中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10个月

  该案事发于1999年,涉一起邻里间的住宅用地纠纷。

  2005年3月23日,渑池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10月,党丰军以邻居张某家东侧墙建在其宅基地上为由,从三门峡雇人将张某家门楼东侧的院墙及门楼强行扒倒,放在院墙附近的铝锅、水管等物被损坏。毁坏财物价值被认定为 2511.20元。

  渑池县法院据此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党丰军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推倒张家东院墙是维权行为,但被驳回。其后的十几年中,他先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直至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河南省高院于2016年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渑池县法院重审。

  重审判决中,渑池县法院推翻了原一审判决的观点,认为党丰军拆墙“具有维权性质”。

  经重审,渑池县法院认定,张某擅自建墙、其后党丰军自费自力拆墙的情况,10年里发生了两次。本案中张某一方侵权行为在先,党丰军在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未果的情况下才自行拆除,其手段不合法,但是具有维权性质,其主观恶性、行为违法性及社会危害程度均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17年11月20日,党丰军被宣告无罪。

  无罪后申请439万余元国家赔偿未获支持

  无罪判决下达两个月后,党丰军向三门峡中院递交了一份《赔偿申请书》,提出了4397856.6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同时,要求在其居住地三门峡市范围内,对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其诉求并未获法院支持。

  2018年4月21日,三门峡中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院认为,依照上述规定,党丰军故意毁坏财务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经追究,应当宣告无罪,最终被宣告无罪。党丰军的申请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上述情形,依法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故不应予以赔偿。

  党丰军申请的439万余元赔偿金包括其被羁押308天损失7万余元、取保候审1334天损失32万余元,还有要求赔偿党丰军及家人的精神损害400万元。

  决定书显示,三门峡中院认定,党丰军实际被羁押了305天,都是在2005年原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被羁押的。

  2016年底,原案一审判决已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党丰军及其家属对此决定书不服,表示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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