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看舆情处置七大失误

  【舆情综述】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被人发现死在宿舍楼外的地面上。这起看似普通的死亡事件,却因涉事的泸县官方舆情处置接连失当,在短短几天时间里,逐渐演变为一起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谣言四起的舆情大事。虽然泸州市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等上层机关相继介入,以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情况、发布视频辟谣等方式缓冲舆论,但已错过最佳处置时机,最终导致应对效果未如预期。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梳理这起“小事变大、大事变炸”的经典案例,盘点官方应对的七大失误之处,总结规律、提出建议,以期对各地政法机关有所借鉴和警示。

  【舆情事件】

  1. 男生陈尸楼外遭疑 官方两次通报未解惑

  4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初二男生赵某被人发现在宿舍楼外死亡,该事件随后在当地各大论坛和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开来。当日,泸县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泸县发布”发出简单公告称,“1日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当地多部门已赶赴事发现场调查处置该事件”。

  此事经网络迅速扩散,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网络消息称,死者赵某并非单纯坠楼而死,而是被五个孩子收保护费,殴打致死后扔下楼的,而其中一个孩子父亲还是镇长(还有传言说是校长和派出所所长)。同时,一段关于死者尸体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尸体有明显的外伤,口中有污血流出。更多关于此事的视频和图片被快速传播,“孩子浑身钢管印”、“校霸凌辱同学”等说法被越传越广,很多网民表示“一句意外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4月2日傍晚,“泸县发布”再次通报称,经勘验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

  2. 多个版本谣言盛传 官方强调“非他杀”

  4月2日以后,微博等自媒体中开始出现该中学被家长等群体围住的图片,从现场网民发回的图片和视频来看,在此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出动了大量的防暴警察,布置在学校门口。这些最新动态进一步激化了舆论情绪,也出现了更加抵触官方的声音,不少网民认为此事可能有更深背景。与此同时,网络中出现了诸如“政府私自拉走尸体要进行火化被家属拦下”、“特警镇压封锁该镇”、“村民签字领50元封口费”等诸多传言。而一些网络内容后被删除,更加促使真假难辨的信息在网络中疯传。

  4月3日,“泸县发布”与泸县公安局官微“@平安泸县”分别发布了《泸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其中称“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之后,“泸县发布”和“@平安泸县”再度发布通告,强调“目前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不过,对于官方的这两次通报,网民评论中充满了不信任的声音。

  与此同时,部分网民也自发加入了辟谣队伍,如“@法医秦明”、“@打奥特曼de小怪兽”、“@辟谣与真相”等知名博主,对“尸体背部大片紫淤应是尸斑而非殴打所致”、“网传死者被打视频实为2015年其他区域事件”等予以澄清。多个微博的辟谣信息被“@平安泸县”一一转发。

  3. 媒体报道屡屡发问 辟谣视频引发关注

  4月4日,舆情在自媒体持续发酵,但是相关新闻报道较少,仅有中国新闻网和中国青年网进行了报道,并以“真相死因仍是个谜”进行追问。相关报道还称,死者家属同意尸检并启动尸检程序。《环球时报》发表评论批评称,“这起引起全国关注的命案中,谣言又跑赢了真相”。

  4月5日晚,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两大媒体开始对泸县事件发问。新华社刊文《三问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追问孩子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当地到底在紧张什么?文章还称,当地严密防范让记者感觉到无形压力,记者被当地的种种电话骚扰更是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泸县官方面对记者的提问,居然称“依法有理由不予回应”。《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权威声音如何才能掷地有声》,质问“为什么这一原本可能并不复杂的突发事件,会逐渐发酵升温、引发舆情,最终演变成公共事件?”

  4月5日晚间,泸州警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泸州网警巡查执法”公布了多个关于“泸县太伏事件”的视频谣言,并指出几段主要的视频多为张冠李戴,这条迟到的辟谣微信阅读量很快超过了10万+,并被50余个微信公号转发。

  4. 高层介入调查 舆情余波未平

  4月5日20时许,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泸州发布”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通报,表示省市县公安刑侦部门正全力开展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尽快启动尸检工作。该通报一改之前“非他杀”的通报口吻,引发了舆论关注。

  4月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相关情况,详细解释了案发前后情况,公布尸检结果等,并下结论称“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当日15时许,四川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四川公安”发布警方通报,内容近万字,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现了警方调查情况,包括现场勘验、尸检情况、调查走访等,同时还回应舆论关注疑点,如“是否存在校园欺凌”、“为何排除他杀”等,并对网上有关谣言再做澄清。该微博被转发点评近20万次,不少网民为如此详细的通报点赞,也有人呼吁要严惩造谣者,还有不少网民表示官方应反思为何会造成当前情形。

  7日晚间,《人民日报》与新华社联合刊文《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调查》,报道调查结果与官方通报情况一致,调查显示死者系留守儿童,父母离异,长期缺少应有关爱,情绪低落无法得到呵护。随后,中国网、中国青年网、央广网等多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转载量达1400余篇。凤凰网等视频网站也发布了3分钟视频揭露泸县太伏中学事件的全部谣言。不少网民开始对此事背后的“留守儿童”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还有部分网民仍持怀疑态度,通过对网传现场图片与警方通报图片做对比等方式,质疑此事可能还有隐情。

  多家重点媒体刊发评论,对泸县的舆情应对多有批评之意。《人民日报》评论称,要瓦解流言蜚语,使事态趋于好转,必须要有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重塑自身形象,提升公信力。《北京青年报》评论称,重大突发事件考验官员治理能力。《西藏日报》明确指出“应对不当,造成泸县如今的被动”。

  之后,舆情趋于平稳。截至4月19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达2773篇,相关微博多达46.1万条,新浪微博话题“#泸州太伏中学事件#”阅读量超5亿次,相关微信文章达3141篇。

  【媒体观察】

  舆情不是敌情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有待重视的民情。在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这样的敏感事件更加考验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责任感与应变力。一方面,必须依照当事亲属意愿,严格依据法律,严格遵守程序,严谨调查分析,处置方案和过程在法律上不能有瑕疵;另一方面,还必须按照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公开不属于侦查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以安人心、以稳社会。在信息时代,捂瞒和打压是绝对行不通的,必须切实做到坦荡公开,才能让传言止于“知”者。

  (来源:《法制日报》)

  权威声音如何才能掷地有声

  泸县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旁观者做出任何具体的结论都为时尚早。透过一系列类似的事件我们当前可以得出的认识是:在化解舆情危机中,管理部门既不能陷入清者自清式的沉默是金,更不能滑向先消极怠惰、后大动干戈的被动境地。掌握好时、度、效的统一,公断才能服众,权威声音才能掷地有声。

  (来源:《人民日报》)

  【舆情解析】

  从舆情发展脉络来看,正是泸县官方处置的接连失误才导致了后续局面的被动,本文重点对其失误之处进行分析:

  1. 封堵:线上删帖、线下封锁令事态恶化

  舆情初始,面对如潮般质疑声,官方线上采取了删帖等言论管控方式,线下采取了警方封路维稳等方式,甚至对于记者也限制采访,以至于新华社报道称“记者被当地的种种电话骚扰则更是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这明显反映出涉事地方对于当下舆论环境缺乏必要认识,以“捂、堵、删”这些老式思维进行危机应对,殊不知在自媒体时代,政府对事件处置的一举一动都处在舆论聚光灯下,用“捂盖子”的危机公关方式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

  2. 敷衍:调查结论匆忙抛出被质疑草率

  案发当日,官方进行了首次通报,但内容只简单说明了“太伏中学一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这一事实,但此时网络已开始流传“因校园霸凌被殴打致死”等说法。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和追问,官方4月2日再次通报称“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这种急匆匆“排除他杀”的定性结论明显难以服众,再加上出具的调查内容不够详实,尤其是在没有尸检之前就加以定论,难免令人感觉不够认真负责,进一步刺激舆情升温。

  3. 自大:信息发布无序导致孤立无援

  当地官方前两次信息通报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主,后面辟谣和通报则以官方微博“@平安泸县”为主。官方的自媒体几乎成为信息唯一发布渠道。但要看到,涉事官方自媒体影响力甚微,“@平安泸县”仅有粉丝4000人,而其发布的文章平均阅读量也不足千次。在这样一起全国性重大舆情事件中,如此微弱的信息声量完全无法与“全国性舆情事件”的量级相匹配。与此同时,官方还主动放弃了与主流媒体沟通的机会,甚至对于媒体采访予以限制,直到6日才首次组织了新闻发布会。这种“我已经发布信息了,你爱看不看”的心态可谓是闭目塞听、盲目自大,无疑是主动放弃了舆论引导权。

  4. 迟钝:舆情敏感度太低造成谣言四起

  舆情爆发后,多个视频和图片内容在网络中被疯传,其中众多谣言夹杂、真假难辨,成为舆论热议焦点。面对铺天盖地的传言和舆论追问,涉事政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一直到4月5日晚间,官方才首次对谣言做出了明确回应,可谓迟缓。同时,这也反映出官方对网络传播规律缺乏充分认识,正是因为权威信息的持续缺位,才导致了谣言四起的被动局面。

  5. 失察:答非所问、解释不清无法形成交流

  按照国务院之前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回应舆情的要求,涉事政府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反观泸县官方,明显处于自说自话的一厢情愿之中,对于舆论关注的“学生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等焦点问题,官方一概忽视不见、答非所问、不予释疑,自然不能与公众形成有效沟通。

  6. 懒惰:省事的处置方式遭受指责

  网络谣言横飞,部分网民自发在微博中进行辟谣和释疑。而此时官方微博却在逐个转发网民的辟谣信息,以此方式进行澄清。作为涉事政府部门,此时不主动发布辟谣信息、不主动占领舆论场,而是以转发网民微博的方式间接辟谣。这种省事的应对方式,被网民质疑“网友干了官微该干的活儿,官微跑出来‘摘桃子’,我该说你从善如流还是说你懒呀?”

  7. 死板:处置缺乏技巧一味强调结论

  面对舆论场充斥的不信任危机,当地政府处理方式缺乏技巧。在通报给出“排除他杀”之后,官方既没有将调查结果公开,也没有以证据做进一步解释,更没有针对性地回答网民疑问,只是在后续不断传递“死亡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的信息,这种不做解释只强调结果的做法,反复照搬结论的简单回应,明显缺乏说服力,也很难打消公众心中的疑惑。与之对比的,后期泸州官方和四川公安通过新闻发布会、视频辟谣等不同形式,以图文并茂、详细描述的通报方式,令舆情有所回缓,再次说明舆情处置方式的重要性。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13期)

光明日报:抓作风别忘了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近年来,政务新媒体发展迅猛,“两微一端”成为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服务对象便捷互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和展示平台。在一些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务新媒体常常因为能在更大范围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与受众建立起即时联结和交流,在平复公众情绪、引导理性思考、促进问题妥善解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最近几个热点事件中,个别政务新媒体言辞不当甚至恶语伤人,不仅没有缓和事态,反而成了进一步引发舆情的导火索。近期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云南丽江古城区委宣传部官微的“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和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官微的“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

  这两条官微言论的不当之处,首先就是“怼”。“怼”最初是“怨恨”和“凶狠”的意思,一个字把“怨恨”与“凶狠”合在一起,大概暗含着“一言不合,怒从心起”吧。从网上的追溯和截图,可以看出上述两条官微的不当言辞,都是在与网友交流过程中“一言不合”或者“数言不合”,有了怨恨和火气,于是就想着要“凶狠”地“对着干”“顶回去”。官微发布这种明显“怼”着的言辞,显然是不妥当的。在舆情汹涌的时候,这样的言辞无疑是火上浇油,实属“添乱不帮忙”,完全背离了政务新媒体建设的初衷。

  政务新媒体避免发布不当言辞,除了需要加强人员教育和流程管理外,还需要避免“怼”的态度和技巧。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介入热点事件、回应舆情关切时要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在舆情汹涌时介入,需要冷静地表达,需要合理地陈述立场,但不能让人感觉冷冰冰,需要理性思考,但要善于进行有温度地感性表达,否则很容易“拉偏架”。

  在绝大多数的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添乱不帮忙”的“队友”实在要不得。所以,政务新媒体在回应舆论关切时,切忌心与心针锋相对地“怼”,要努力架起“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心贴心沟通和交流的桥梁。诸多事实证明,这比逞一时之快的“怼”更有利于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说到底,政务新媒体发出的声音不是个人的,而是代表政府部门,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政府部门的形象摆在前面,必须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在这方面,任何人都没有任性的权力。

舆情观察:“层层陪同”折射作风之弊

  1 舆情综述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已经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常态。但是,“层层陪同”的困局,仍在上演。在一些基层干部的观念里,认为“不把领导陪好,顶上乌纱不保”。而很多可有可无的陪同,挤占了基层干部本就紧张的时间,占用了大量的精力,影响了工作。据报道,一个县的县长有过记录,曾经“一天接待九拨领导”。

  舆论指出,领导干部摒弃“官念”,抛弃“杂念”,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到下基层轻车简从,不仅能听到群众的呼声,不给基层添麻烦,而且是破除“层层陪同”的对症良方。

  2 “层层陪同”怪象仍然存在

  新华网、长江网、金羊网等媒体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一再要求下,前呼后拥、警车开道等现象逐渐销声匿迹,但是“层层陪同”的怪现象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视察、走访等活动,本来是转作风、接地气、察民情、解民忧的好机会。但是,“对等接待”“层层陪同”,一度成了领导干部下基层的“规定动作”,基层干部忙前忙后、不仅身累而且“心累”。

  很多可有可无的陪同,不仅挤占了基层干部本就紧张的时间,占用了大量的精力,影响了工作,而且,对于不得已的陪同和照本宣科的工作汇报,当事者往往是应付、做做样子。这样的陪同,其弊与害,上级领导心知肚明,基层干部苦不堪言,却都心照不宣,对中央“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等规定视而不见。这其中,多数基层干部或许有人情世故层面的考量,但也不乏“不把领导陪好,顶上乌纱不保”的忧虑,尽管不情愿,却不敢有丝毫怠慢。

  最不能忽视的,是个别投机钻营的基层干部,把陪同当作了与上级领导拉关系、捞好处的机遇和桥梁,而且乐此不疲。一些地方在接待上级领导调研时,以高规格先“试探”,既是想从中试探领导的“官念”、作风,也想从中试探领导有什么样的“爱好”。如果上级领导明确提出接待从简,那便按照规定接待;倘若领导默许,那就将“必须陪好”作为目标,违规高规格接待,并投领导所好,千方百计让领导吃好喝好玩好。

  3 “层层陪同”根子在官本位思想

  中国网、人民网等媒体认为,“层层陪同”是“官念”转变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具体表现,对此必须警惕。

  “层层陪同”成困局,根子还在官本位思想。虽然“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提出了很久,但在基层落实时却走了样。尽管有的地方陪同的车子少了、人员少了,可基层主要领导却依然少不了,以至于“层层陪同”还是老样子,只是变了形式。

  基层干部的担忧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怕得罪上级,不利于今后个人成长,另一方面也怕伤了面子,不便于今后开展工作。所以即使工作再忙、事情再多,只要有领导来调研,都要想方设法陪同。这种基层怪象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让基层干部普遍感觉很累。

  尽管一些地方也层层下发或转发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并明确提出了上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的硬性要求,但是相关规定在有些地方还没完全落地。

  4 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光明网、中国青年网等媒体指出,“层层陪同”困局的形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彻底杜绝,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率先垂范,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到基层视察调研,一直坚持轻车简从、从简接待,为全党树立了典范。但是,好作风、好榜样,不是用来看的,而是要上行下效、撸起袖子加油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更新观念,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从每一个细节严起,把“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作为一种常态,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全面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制度管根本,更管长远。但是,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是空摆,不落地都会落空。破除“层层陪同”的困局,不让一些官场“潜规则”蒙蔽干部心智,必须从严从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在公务接待方面必须要对陪同的标准进行清单化、透明化管理,对搞特殊、搞例外者严肃问责。

  5 网民点赞反“四风”成效显著

  近日,有关“层层陪同”的话题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引发网民热议。为了解网民对此话题的关注度,以新浪微博、论坛、网页跟帖等为样本随机抽取440条评论并进行归类总结,结果如下:(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郑光魁)

  ◎网友声音

  @灌云柳斌

  调研工作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余毒尚存,领导干部唯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能带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好。

  @蝴蝶泉边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层层陪同”之所以屡禁不止,问题出在下面,根子还在上面。上级领导放下身段,改进作风,是简化接待的关键因素。

  @九九艳阳天

  “层层陪同”好比“层层包围”,既听不到真话,又了解不到实情。唯有大力改进调研作风,轻车简从,求真务实,才能听民意、解民忧。

  @游弋的小鱼

  破除“层层陪同”困局,关键在于上级领导。倘若上级领导对改进作风、简化接待态度坚决,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简化接待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医药改革公众获得的不仅是省钱

  医药分开为分级诊疗铺路

  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医院将取消15%的医药加成,同时在阳光采购、“平进平出”机制的作用下,除已试行取消医药加成的医院外,北京市所有参加医改的医院,其药品价格将总体下降20%。

  以药养医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曾弥补了医疗经费的不足,有过积极作用。但这种机制的天然缺陷,引发了诸多矛盾,越来越有悖于医疗价值取向,改革势在必行。实际上,2009年“医药分开”就已经被提出。2012年起,北京几家医院已经开始试点:一是设立医事服务费,体现医务人员的专业价值;二是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阳光采购;三是检查费用下调。此次医改较几年前更加细致,报销政策向社区倾斜,也为推进分级诊疗铺路。

  医改根本上是为了优化医疗资源,给患者减负却是医改最能够争取支持、最容易取得进展的突破口。从数据上看,试点医院的药占比和患者负担有下降趋势。而在数据背后,每位患者在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反馈五花八门。但他们仍然最关注医改是否能带来价格的降低。例如,有患者反映,新增加的医事服务费增幅较大,对是否能受益持观望态度,社区医院药品又不全,有慢性病患者打算赶在4月8日前去扎堆开药。

  当然,以药养医已经延续了近60年,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有些环节仍需磨合,人们的就医习惯也会有一个适应过程,这需要有关部门与公众及时沟通,取得理解。

  用制度治理“职业跳槽教授”

  3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了有关教授跳槽的调查报道,发现“职业跳槽教授”有“蜻蜓点水”型和“狡兔三窟”型。“蜻蜓点水”型教授一个聘期换一个单位,每所学校待三五年。聘期一结束,立马大抬身价,如果学校不给钱,就跳走了。“狡兔三窟”型教授先到一个地方,拿了安家费,弄到了房子,然后又到另一所学校再来一次。

  人才流动本是一件好事。正常情况下,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无形中优化了用人单位人员配置。然而一旦有人别有用心地利用规则,就会给单位和职场生态造成损失。教育和科研需要长期积累,频繁跳槽的危害更显而易见,“职业跳槽教授”对学术和公共资源都不负责任。

  还应该看到,“职业跳槽教授”背后并不仅是教授的问题,也因为高校的挖人大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学校“挖人”存在一种短视行为,“引进就可以了,至于以后他要为学校发挥什么作用,并不考虑,主要是为了满足人才考评指标”。因此,与其批评教授跳槽,不如关注大学导向。

  诸多媒体认为,解决之道在于用制度规范。首先,要完善职称评定制度,除了要重视个人成果,也要考量其敬业精神;其次,要完善人才流动制度,避免出现“跳槽型镀金”现象;再次,要完善人才招聘制度,除了其自身逐利外,高校“挖人大战”也助长了“职业跳槽”现象。大学对社会的价值观有引领作用,不应引领浮躁之风。

  把买卖举报信当作违纪调查线索

  4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举报信件30余封,隐匿40余封。还将多封举报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有卖必然有买,对这起案件的追究不能止于鲍某,其本来就是一种线索,购买举报信或许是为了减少麻烦,也不排除做贼心虚的可能,那些买家到底有没有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调查。

  本案还提醒我们,举报渠道存在漏洞。除了邮局,还有一些其他方面如领导同志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极少数信访、司法、纪检工作人员。截获者靠通风报信获利,可能给举报者带来麻烦或不幸,举报渠道安全应当得到重视。

舆情非敌情 传言止于“知”者

  四川泸县太伏镇中学一初二学生在宿舍楼后身亡事件,几天来一直刷屏。

  “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究竟当地在怕什么”?新华社记者的三问,对于每一个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也是萦绕在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疑团。但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事件始终没有实质进展。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防止所有意外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花季少年陨落,虽然令人扼腕叹息,只要查明死因、做好善后,一般也就会很快平息;如果当事人家属再有疑问,也可以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然而,泸县少年死亡事件,却完全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家属不服、公众质疑、记者受阻、公信危机……

  无论最后事实真相如何、处理结果如何,在整个事件中,无助的是当事家属,被动的是地方政府,激愤的是社会公众,消蚀的是政府公信。最后,哪怕证明地方政府并无过错,受损的政府公信也极难恢复;而如果事情反转,则被“打脸”的不仅是相关公职人员,埋单的也不仅是地方政府或者当事责任人,而是政府形象;付出的代价也不仅仅是肇事者被处罚、涉事家庭受影响,还有整个社会公众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

  这样的结果是,造势求助的当事家属心神俱疲,而忙着捂和堵的地方政府也同样压力山大,围观的社会公众也扼腕叹息。这是一种不应该再持续下去的零和博弈。一方面,哪怕是出于最朴素的人类同情心或者人道主义,对于失去爱子的父母,当地政府都应该表现出更多的耐心和关心,这不仅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公职人员基本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在一种法治和开放的状态下,哪怕学生确实是意外身亡,也属于普通的安全事件或者刑事案件,除非出于正当的侦查秘密,不仅当事者家属有知情权,社会公众也有知情权。那种,推诿搪塞甚至捂盖子、防记者的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可能是违法的。

  尤其是在高度变革的时代,由于种种社会问题和各种工作、生活的压力,不少社会成员本已处于高度的不安与焦虑之中,对于这类受害者明确的公共事件,许多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移情或代入感。作为政府或公权力部门,无论是从党和政府的大局考虑,还是从维持公众情绪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都应该与民同忧、与民同情、与民同虑,并做到与民同在,这样才能真正将事态平息下来。

  对于中学生身亡这样的敏感事件,传统的应对手段已经完全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有待重视的民情。在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这样的敏感事件更加考验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责任感与应变力。一方面,必须依照当事亲属意愿,严格依据法律,严格遵守程序,严谨调查分析,处置方案和过程在法律上不能有瑕疵;另一方面,还必须按照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公开非属于侦查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以安人心。在信息时代,必须切实做到坦荡公开,才能让传言止于“知”者。

透视地方政府失信背后的“难言之痛”
透视地方政府失信背后的“难言之痛”

  3月31日,网传江西奉新县人民政府因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拒不履行债务仲裁结果,后经过法院裁定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3.2亿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张奉新县政府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裁定书照片,在网络上流传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现,共有400多条各地政府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公开的信息记录。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审议后,在“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部分,专门补充了“坚决治理政务失信”的内容。专家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央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却频上失信“黑名单”,这一问题需引起重视。

  五花八门的“政府失信”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进行梳理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失信被执行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导致的政企纠纷引发。例如,黑龙江省某县人民政府因欠原告工程款4444377元及利息591102元,以上合计5035479元,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榜上有名”的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因欠原告南京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3282.57元及利息,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因拆迁、土地征收等欠款引发。例如河南省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被法院裁决,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公开2011年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7年3月3日,河南省某市一乡人民政府因未按法院判决,向原告公开该乡部分村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少数地方政府漠视法院判决或干扰法院执行等情况引发。例如,在广东省某县一镇人民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中显示,原执行案与该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干扰,本案长期未能执行,故提级执行。同时,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7次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榜的吉林省某市一镇政府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一栏均写到“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法律没有禁区,诚信也没有灰色地带,政府同样必须讲诚信、守法律。”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旭敏认为,政府如果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法院暂缓执行,但不能拒绝履行裁决。

  政府失信背后的“难言之痛”

  “政府失信”的话题点爆了网上舆情。

  一些人认为,部分政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不守法的行为。地方政府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民告官”得以胜诉,体现的是社会的进步。

  一位办案法官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涉及政府的法院裁决难以得到执行的一大原因,在于少数地方政府领导法治意识淡薄,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以致行政干预司法、法院执行难的情况难以避免。

  同时,本刊记者采访也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成因复杂,常常导致“一方面企业或个人‘依法维权’、一方面政府‘有苦难言’”,这一现象不容忽视。

  谈及与沿河公司的合同纠纷,奉新县政府一位负责人说,政府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咽,一方面政府实际上已经支付1亿多元;另一方面,如果将剩余的“欠款”都支付给企业方,对方在当地欠下的大量材料款、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以及所开发楼盘烂尾导致的3000多户购房者无法如期拿到房屋等一系列问题,都将留给政府善后。

  对此,沿河公司则认为“一码归一码”。“哪怕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也自有法律来追究责任。”沿河公司代理律师史清勇说,无论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债务纠纷,均不能构成奉新县政府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4月1日下午,奉新县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奉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政府一定会坚持依法办事,履行好法院作出的执行决定,具体的赔付方式还有待协商解决。

  “政府、企业、个人都有守法的义务,也要有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认为,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表达了心中的困惑和“不理解”。他们认为,很多企业只顾获取经济利益,往往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在地方上往往与别的企业、个人产生很多经济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但企业往往“拍屁股走人”,包袱甩给了政府。

  有网上舆论表示,在政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件背后,人们还需要关心的是这些债务是如何欠下来的?地方政府成为失信人,有些是欠债不还,有些则属难言之隐。比如前任为博得一个耀眼的政绩,留下一个烂摊子让后任者收拾,而继任官员不愿为前任的失误买单。目前,因针对失误决策责任人本身职务责任等的追责机制仍不完善,决策和损失是具体的人作出的,但债务和偿还责任却落到了政府头上,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而提升诚信政府建设速度,是党中央一直都十分重视的问题。

  有网上观点认为,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和关键,关系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务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

  受访专家指出,政府失信被曝光有损公信力,应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地方政府、法院、企业乃至个人,均应强化守法观念,才可能根治“政府失信”现象。

  2016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其目的,正是将政务诚信作为“第一诚信”,专门出台意见进行明确,并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根本好转。而基层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力促“政府守信”、整治“老赖”的决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认为,一方面应强化对地方政府曝光监督,除追究当事政府和现任官员责任外,还应建立责任追究“终身制”,甚至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存在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尽量减轻因地方政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带来的损失。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认为,若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政府不应采取“兜底”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既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让政府不堪重负,还会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

  有专家认为,政府部门应在法律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税收、信贷、荣誉等手段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违规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但“行政权力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关于法讯参考

©2005-2018 法讯参考版权所有 电脑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媒体合作:010-53398173

广告合作:010-53398607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京ICP备17018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