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吴秋余)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做细告知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规范工作开展有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通过这项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希望广大影视企业及从业者能以本次影视行业规范为契机,主动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规范企业及从业者涉税业务,努力做守法诚信的纳税人。据记者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程序及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对影视从业人员开展了政策辅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以帮助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自查自纠。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国影视企业注销数量保持平稳,新增注册影视企业数量呈上升态势,影视业创作生产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影视行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业内专家表示,规范税收秩序,有利于提升影视行业在薪酬、资本、核算等财务方面的管理水平,必将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

明年一月五日起 铁路实行新列车运行图

  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陆娅楠)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2019年1月5日0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 铁路客货运输能力显著提升。

  2018年底,京哈高铁承德至沈阳段、新民至通辽高铁、哈尔滨至牡丹江高铁、济南至青岛高铁、青岛至盐城铁路、杭昌高铁杭州至黄山段、南平至龙岩铁路、怀化至衡阳铁路、铜仁至玉屏铁路、成都至雅安铁路等10条新线即将开通运营,新增高铁营业里程约2500公里,阜新、朝阳、承德、通辽、牡丹江、日照、连云港、盐城、雅安、丽江等多个城市首开动车。铁路部门安排开行新增动车组列车276.5对,中国高铁运能大大提升,更好满足沿线旅客乘坐动车组出行的愿望。

  随着2018年底10条新线投入运营,部分城市间旅客列车运行时间进一步压缩。哈尔滨至牡丹江间全程压缩3小时,北京至牡丹江间全程压缩8小时57分,牡丹江至北京间全程压缩6小时57分,通辽至沈阳间全程压缩2小时21分,沈阳至承德间全程压缩8小时23分,北京南至青岛间全程压缩58分钟。新图实施后,全国铁路81对公益扶贫“慢火车”继续开行。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首月减税316亿元

  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财税专家表示,这体现出个税改革既促进社会公平,又增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改革初衷和重大意义。

财政部向中央文化企业注资15亿元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郁琼源)记者2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2018年,中央财政向中央文化企业注资15亿元,比上年增长25%,支持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一批中央文化企业增加国家资本金。

  据财政部文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是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文化走出去等重大任务,引导企业坚守文化责任,运用市场化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大“文化+”创新投入力度,提升版权资源价值,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设知名文化品牌。调整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以资本为纽带,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整合广电网络资源,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探索有文化特色的国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引导中央文化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规划,管好用好国资预算资金,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助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

首家市外新三板企业落地济南历城 开辟资本市场发展新路径

  历时半年多磋商谈判,新三板挂牌企业天津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济南市首家引入的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该企业于9月29日(证券简称创优股份,证券代码831259)注册地变更为历城,更名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月25日,聊城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弘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弘峰,证券代码871935)又落户历城。为历城资本市场发展开辟新路径,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与创新,致力于资本市场规范和发展,开启了新的思路,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见解,对于区域资本市场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注入新动能。

  为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忠林同志提出今年要作为全市“企业上市推进年”,要抢抓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好机遇,将资本市场作为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强力引擎和重要抓手。两家市外新三板企业的相继迁入,是济南市资本市场一道独树一帜的风景线,是一条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新路径,更是历城区金融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具体成果。截止目前,历城区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四板挂牌23家,已完成企业改制130家,纳入后备上市挂牌企业库企业59家,初步形成了以新材料、新医药、新技术、新能源“四新企业”为主的上市挂牌企业培育梯队,全区资本市场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格局,连续六年获得全市资本市场二等奖。

  近年来,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从客观来看,随着全市战略总体规划布局快速发展,涉及历城范围逐步加大。华山、东客站、雪山等片区大面积拆迁及临港开发区、南部山区区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历城近一半以上规模企业搬迁或调出,全区规模企业数量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我区后备上市挂牌企业增量。而且,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很大一部分企业用地不符合上市挂牌标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挂牌高峰期已过,企业挂牌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从主观来看,大部分企业领导思想保守,安于现状,缺乏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意识,存在求稳守摊子的思想,往往只顾眼前利益,担心股改成本高,涉及规范操作增加企业成本,信息公开透明后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等一系列问题。

  基于企业流失严重,现有企业上市挂牌难度增大等因素,历城区在大力扶持本地企业的同时,以服务促发展,开拓进取,创新思路,开辟资本市场发展新路径。

以开阔的视野引领企业。开放的眼光源于不断的学习。多年来,历城区金融办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历城,学人之长,创己之新,在学习中知长短,见优劣,辨方向。先后组织全区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负责人100余人,赴广州、杭州、深圳、江苏等先进地区学习,特别是去年组织赴“中国资本第一县”江阴学习培训参观,通过培训,历城的企业家,看到了差距,开拓了思路,真正体会到南方企业家不断创新、勇立潮头的精神,增强了进入资本市场发展信心和决心。

  以真诚的心态服务企业。一直以来,历城区都秉承着“种好梧桐树,诚引凤凰栖”的发展理念,倾力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努力提供最专业的平台支撑、最完备的要素保障、最优质的政务服务。近年以来,开展两次集中调研活动,调研企业200余家,并将问题汇总,逐一解决。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多次召开金政企对接会,搭建平台,让企业和金融机构零距离沟通,金融机构一对一的为企业把脉会诊,提供合适的融资方案。协调企业在上市挂牌挂牌过程中涉及税务、工商、环保、房产等问题达50余项,尤其是在引进创优股份、ST弘峰两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多次赴企业总部协商洽谈,从确定意向到迁址落地,一周时间便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受到企业家们一致认同。

  以创新的政策扶持企业。一个成熟的企业,在本地经营多年,迁址无疑是极具难度的。除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历城区务实的激励政策无疑是很重要的一环。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战略,特别是上市挂牌,是以稀释股权和支付一定上市成本为代价的,这多少影响一部分企业的积极性。历城区坚持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全市“金九条”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历城区战略发展的扶持政策,其中增加了引入外市上市挂牌企业自有扶持办法,在全市资本市场发展中占得先机,在全市资本市场发展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创新了发展模式,开辟了新路径。


深圳创新竞争力位居中国副省级城市第一

  深圳特区报北京11月21日电(驻京记者 李萍)21日,首部《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8)》蓝皮书在京发布,深圳在中国副省级城市创新竞争力排名中位居第一;同时深圳位列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排名前三甲。

  此次会议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社科文献出版社等主办。“城市创新竞争力课题组”从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环境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创新产出竞争力、创新可持续发展竞争力5个方面构建了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对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创新竞争力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创新竞争力得分最高,达57.6分,高于平均分22.6分,位居第一;广州44.4分,位居第二;杭州42.2分,位居第三。排名靠前的副省级城市,主要是由于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环境竞争力和创新投入竞争力3个二级指标排名靠前并日益呈现强势趋势,从而拉动部分副省级城市排序靠前。

  其中,深圳的创新产出竞争力、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创新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均位居副省级城市第一,得分分别为73.8、66.1、61.5、42.1,创新环境竞争力位列第5位,得分44.6。

  “从城市创新竞争力综合排名来看,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居于前3位的分别是深圳、广州、杭州,而且15个副省级城市都处于第一梯队。”蓝皮书执行主编、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说,这表明副省级城市创新竞争力总体较强,并显示出较强的实力和潜力。

  同时,对中国274个城市创新竞争力综合排名显示,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排在第1至10位的城市依次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苏州、杭州、西安、宁波、武汉。

  其中,位列第3的深圳,城市创新产出竞争力最高,位居274个城市创新竞争力榜榜首;城市创新投入竞争力紧随北京位居第2;城市创新基础竞争力和城市创新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均位居第3。不过,深圳的城市创新环境竞争力相对较弱,居第8位。

  蓝皮书指出,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得分较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得分呈阶梯状分布,只有3个城市的得分超过50分,即北京、上海、深圳;在5个二级指标中,创新产出竞争力对城市创新竞争力的贡献率最高,平均贡献率为33.8%,创新环境竞争力的贡献率次之,创新基础竞争力的贡献率最小。


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将带来征管模式转变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胡璐、郁琼源)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18日表示,个税改革带来了征管模式的转变,未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将更广阔,建议积极推动三个转变,主动适应改革形势和市场的新需求。

  这是记者18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的个人所得税法公益大讲堂上获悉的。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新个税法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可能使纳税人数量有所减少,但随着收入的增加,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施行,涉及的纳税人规模未来仍将增加。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步伐持续深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将更广阔。可以说,以个税改革为契机,开启了为自然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新时代。

  他同时也表示,个税改革对涉税服务行业的职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由于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税制结构,除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引入了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未来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时计缴税款的方式方法、申报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征管都将发生变化。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扣缴义务人,都需要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对涉税专业服务的要求更高。

  因此他建议,税务师行业要主动实现三个转变,以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和市场环境。即从重企业纳税人向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从提供通用型纳税服务向满足个性化需求转变、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转变。


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发布 将于明年实施

  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李心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制定发布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标准支撑。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电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让百姓切实感受办事更便捷。该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开启大数据时代信息保护新“对话窗”

  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日渐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常态。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普及,各类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下游犯罪频发。

  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新挑战?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办的分论坛“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聚焦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开启了个人信息保护新的“对话窗”。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频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规模日益庞大,大量数据的获取、聚集、存储、传输、处理变得越来越迅捷。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被泄露、被滥用的风险空前增大。比如,掌握了某个人的消费记录,就可以分析其消费需求和喜好,从而定向推送产品广告;掌握了某个人的健康状况,就可以向其推介特定的药品和医疗信息。

  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28.5%。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例如2013年“棱镜门”事件,2016年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案,2017年中国多家互联网巨头10亿条数据被暗网市场知名供应商双旗抛售事件。

  特别是今年,国内外此类事件更为频发: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引爆全民对于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信任危机”;FaceBook数据泄露案涉嫌影响美国大选,震惊全球;华住酒店集团2.4亿条用户信息泄露案等,既加剧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担忧,也带来了巨大的信任风险和潜在的社会危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的呼声日益强烈。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频发,折射在司法领域,就是相关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在此期间,浙江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45件1973人,依法提起公诉421件1168人,且呈快速增长态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分析说:“案件数量激增有多方面原因,从犯罪原因方面讲,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一部分人通过侵害他人权利牟取利益。同时,信息技术发展也使得这类侵权行为具有相应的技术和应用环境。”

  据贾宇介绍,在司法惩治方面,最高法、最高检于2017年6月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明确了情节严重标准,破解了计算难问题,促使司法标准更为统一,使司法行为更有“底气”,依法办理的案件自然增多。

  完善立法破解保护难题

  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记者了解到,在立法方面,“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写入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规则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作出规定。

  与此同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首次确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2015年,又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并加重法定刑等。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要求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除了立法,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完善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依法有效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还加强对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指导。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针对广告推销电话扰民及侵害社会公益的现象,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向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发出整治“骚扰电话”的检察建议,整治效果显著,受到广泛关注点赞,为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较好实践样本。

  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日趋有力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民事救济相对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贾宇看来,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难题,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从立法上加以完善。个人信息立法首先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多赢,在立法价值上注重平衡不同利益主体、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个人安宁和社会发展这三对关系。在制度设计上要坚持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这三项原则。同时健全基本法律,建议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的专门化、系统化保护;分领域制定规章制度,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传媒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形成既反映实际需要又整体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沈括建议,基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安排,党和国家应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与民众福祉、权利保障乃至国家主权的高度考量个人信息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不仅重视事后的依法惩处,而且重视事前与事中的预先防范;不仅注重国内制度架构的完善,而且注重国际规范体系的建设。

  各方合作共建网络空间

  2017年,一名身为企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的“海淀网友”,发现一网站提供抓取用户手机号服务,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对个人信息的严重危害性,立即向警方举报。

  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聘请这名“海淀网友”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配合侦查机关在全国15个省18个地市开展前期侦查工作,查获被抓取的信息100多万条,抓捕犯罪嫌疑人33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公安部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该案体现了检察科技人员与有关企业紧密携手,共同推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认为,法律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应携手共进,从明确个人信息分类边界、完善数据存储管理机制、构建高效合理办案程序、完善法律责任和对应处罚力度、解决有关法律条款施行难等方面加强研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使相关从业者善明法、明善法,网络服务者善守法、守善法,管理者善执法、执善法,三方共同携手保护互联网世界的绿水青山。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介绍,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网信领域全国性、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将充分发挥中网联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动员、组织各级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企业履责、社会监管、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

  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了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今年8月,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签署联合声明,就打击网络犯罪涉及的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情报交换、刑事政策、风险防控等问题达成诸多共识。

  参加论坛的白俄罗斯与厄瓜多尔两国的总检察长均认为,根据信息时代的新需求,建议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进行国际犯罪惩治及积极应对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发展国际法律标准的挑战。

  大数据到底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还是潘多拉的魔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取决于我们如何认真应对、强化法治、谋求共治。检察机关在有效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今后继续深入研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打击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应对挑战,打造安全可靠的数据生态环境,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更好保障世界各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记者 王春 刘青)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此次新一轮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难点。根据新修改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建议,对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应当允许纳税人扣除配偶的大病医疗费用。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表述上还可进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款中,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说,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采写:胡璐、郁琼源、王锦萱)

关于法讯参考

©2005-2018 法讯参考版权所有 电脑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媒体合作:010-53398173

广告合作:010-53398607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京ICP备17018480号